说完这些奇特的种族与宗教分布情形,叙利亚的故事仍未结束。除了乡村地区之外,六大城市——耶路撒冷、贝鲁特、大马士革、霍姆斯、哈马、阿勒颇——都是独立自主的实体,各有各的特色、发展方向与主见。最南边的耶路撒冷是个既脏又乱的城市,也是每个闪族宗教的圣地。基督徒与穆斯林来此地历史悠久的圣殿朝圣,有些犹太人将此地当成他们种族政治前途的寄托。往日与未来的势力融而为一,使这座城市几乎没有现在。它的居民几乎没一个例外,都像旅馆的仆役般没有个性,依赖潮涌般的过往游客维生。对他们而言,阿拉伯建国理想既遥远又陌生,不过由于曾锥心刺骨地吃过基督徒的苦头,所以耶路撒冷各个阶层的居民都憎恶我们。
贝鲁特则是崭新的。要不是有一座希腊港和一所美国大学,它在感情上和语言上都像是法国的私生子。主导当地思潮的是基督教商人,全都是靠做贸易维生的胖子,贝鲁特本身并没有任何产品。当地的第二大势力是移居海外后归国的阶级,靠着投资致富的积蓄逍遥度日。贝鲁特是叙利亚的门户,已经过气的外国影响力都是由此进入叙利亚。它是典型的缩小版叙利亚,一如英国国内的苏豪区。
然而,由于地理位置、学校及与外国通商而形成的自由气氛,贝鲁特在战前便已拥有一群知识精英,他们的谈话、撰述、思想,都和当年推动法国革命的理论家相仿。因为他们的缘故,以及它本身的财富,还有它的勇于表达意见,使贝鲁特不容等闲视之。
大马士革、霍姆斯、哈马及阿勒颇是四座叙利亚人引以为豪的古城。它们沿着沙漠与山岭间的肥沃山谷,像一条链子般迤逦散布开来,因地势的关系都采用背海朝东的格局。它们都是典型的阿拉伯城市,也有此自知之明。大马士革是这几座城市和全叙利亚的龙头,它是政府所在地,也是宗教中心。城中的长老是意见领袖,所以它比其他地方更像圣地。当地居民个性傲慢刚烈,随时准备殴斗,言行举止和喜怒哀乐都极为强烈。大马士革自诩总是走在叙利亚其他地区之前。土耳其在此地设立军事总部,阿拉伯各反对派势力也不约而同地在此设立据点。大马士革如皎洁的明月,阿拉伯人望之如众星拱月。这座首都绝不会甘心臣服于外族的。
哈马与霍姆斯是两个互相嫌恶的双胞胎。两座城市的居民都从事制造业。霍姆斯通常是制造棉织品与毛织品,哈马则是出产丝绸锦缎。它们的工业发达而且日益兴隆,商人脑筋灵活,善于掌握新商机,迎合新口味,在北非、巴尔干地区、亚洲各小国、阿拉伯半岛、美索不达米亚等地都有市场。它们展露了叙利亚在不受外力引导下的生产力,贝鲁特则是在货品流通方面有独到之处。然而,贝鲁特的繁荣使其充满外国情趣,而哈马与霍姆斯的繁荣则强化了地方色彩,使它们更具有强烈的、令人羡慕的草根性。仿佛对工厂与电力越熟悉,当地人越认为他们祖先的风俗习惯才是最好的。
阿勒颇是叙利亚的一座大城,但既不属于叙利亚,抑不属于土耳其或美索不达米亚。奥斯曼帝国的所有种族、宗教、语言皆在此齐聚一堂,而且互相影响。各种特色汇集于一处,使街道有如万花筒。阿勒颇拥有邻近地区的所有文明,结果居民却缺乏宗教热忱。即使如此,他们还是比叙利亚其他地方的居民强。
阿勒颇最特别的是,虽然伊斯兰教仍是主流,但比起奥斯曼帝国其他各大城市,基督徒与穆斯林、亚美尼亚人、阿拉伯人、土耳其人、库尔德人、犹太人在此地更能和平共处,对欧洲人也比较友善。在政治方面,除了阿拉伯人群居的地区外,这座城市完全不参与政治。这些阿拉伯区像人口过剩的半游牧村落般散布各地,往东边和南边延伸。自发性的强烈爱国主义使住在他们外围的阿勒颇居民感染到一股地方自觉的色彩,不像大马士革由贝鲁特学来的那般千篇一律。
叙利亚的所有民族都可经由他们共通的阿拉伯语沟通。差异在于政治与宗教。在道德上他们的差别只在于沿岸人民稍微神经质,内陆人民则较为拘谨自制。他们反应都很灵敏;是真理的欣赏者,但不是追求者;自我满足;面对抽象意念不会(像埃及人)束手无策,但很不切实际;懒得动脑,所以通常很肤浅。他们的理想是轻松自在地管别人的闲事。
他们从小就不知法律为何物,顺从长辈只是因为怕体罚,长大后怕政府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然而几乎没有任何种族会信守叙利亚高地的习惯法。他们都要一套新的制度,因为他们虽然肤浅又不懂法律,却是政治狂热分子,叙利亚人可以轻易地对政治有一知半解的认识,却很难精通。无论拥有的是什么样的政府,他们都不满意,那是他们知识分子的自豪。可是他们很少有人会真心去思考一套可行的替代方案,若真想出来,更是没什么人会赞同。
叙利亚国内以定居为生活形态的地区,最大的本土政治实体就是村庄,在以族长为主的地区,最复杂的组织也只是派系,而且都是非正式的、自发性的,只是经由舆论逐渐默认而形成。所有比这更高的机构都是由土耳其传进来的官僚制度,实行起来不是差强人意,便是令人不敢领教,全视执行者(通常是宪警)的优劣而定。
他们的人民,即使是高级知识分子,对国家的积弱不振也视若无睹,他们对列强也有误解,认为西方各强国面对这些手无寸铁的种族,只会自私自利地考虑本身的权益。有些人要求建立一个阿拉伯王国——大都是穆斯林;天主教基督徒的反制之道,则是要求由欧洲托管,让列强只享权利不用尽义务。这两种提议当然都不能得到国家主义者的认同,国家主义者要求的是成立叙利亚自治区。他们了解什么叫自治区,却不了解什么叫叙利亚,因为在阿拉伯语中没有这个名称,也没有任何国家叫这个名称。叙利亚这个由罗马语衍生来的名称,意指政治上的一盘散沙。在土耳其人的刻意挑拨下,叙利亚的镇与镇、村与村、家庭与家庭、信仰与信仰间都彼此存有猜忌之心。
由历年的兴衰更迭看来,似乎这块土地不可能成立自治联邦。历史上,叙利亚是介于大海与沙漠间的一道狭长走廊,连结非洲与亚洲、阿拉伯半岛与欧洲。它一向是安纳托利亚、希腊、罗马、埃及、阿拉伯、波斯、美索不达米亚等的竞技场与附庸国。当它因为邻国的国势衰颓而获得短暂的独立时,便立刻四分五裂,瓦解成东、西、南、北无数个“王国”,最大的也不过如英国约克郡,最小的则只有拉特兰郡般大小。如果叙利亚在本质上是个附庸国,它同时也是一个习惯上不断有动乱与起义的国家。
打通舆论的万能钥匙在于共通的语言,那也是开启想象力的钥匙。穆斯林的母语是阿拉伯语,因此自认为是选民。他们的《古兰经》及文学经典的文化遗产使阿拉伯语系的各民族融为一体。爱国情操,通常是指爱土地或种族,对他们则成为对一种语言的忠诚。
另一个能让阿拉伯各民族结为一体的维系力量,是昔日哈里发的丰功伟业,即使经过土耳其几个世纪的统治,其子民仍缅怀不已。很意外地,这些传统比较类似《一千零一夜》,而不像纯粹的历史,也使阿拉伯小兵认为他们往日的光彩远比目前的奥斯曼土耳其更为绚烂。
然而我们知道,这些都只是梦想。叙利亚的阿拉伯政府虽然有阿拉伯的偏见加以维系,然而与土耳其政府或外国托管或历史上的哈里发一样,都是非自发性的。叙利亚仍是个有浓厚色彩的种族与宗教大拼盘。若尝试要将他们统一,只会沦为全是补丁、硬拼凑成的四不像,人民也不会领情,他们宁可回归狭隘的地区统治。
我们的因应之道是发动战争。叙利亚间歇性的地方暴动已相当成熟,如果一个新的因素——了解贝鲁特知识精英间向心力极强的国家主义——出面鼓动发生冲突的地区及阶级,或许可以推波助澜成全面性暴乱。这个要素一定要是以前不曾出面的,以避免引来猜忌;不能是外国的,因为自大的叙利亚不允许。
我们所能找到唯一符合这个条件的,是一个独立自主、拥有可接受的基础以及可战之士的逊尼派王子,一如费萨尔,他要假装打算恢复公元一世纪前倭马亚王朝或公元十二至十三世纪初阿尤布王朝的伟业。他或许可以暂时将内陆人民团结在一起,直到成功后,再视需要让他们各归其主。这时会出现反动,但是只有胜利后才会出现。而为了胜利,花费任何物质上及道德上的代价都不足惜。
另外是新暴动的技术及方向问题,不过它的方向就算盲人也看得出来。不论任何时代,叙利亚最关键的中心在于耶尔穆克山谷、豪兰,还有德拉。一旦豪兰也加入我们的起义行列,起义运动就可以圆满落幕。它的步骤应该是建立另一系列的部落民族环节,类似由沃季到阿卡巴。不过这次的各个环节是由豪威塔特族、班尼沙赫族、谢拉雷特族、鲁瓦拉族及塞拉因族所组成,让我们能连成三百英里的通道,直达距离豪兰与德鲁兹山最近的阿兹拉克绿洲。
在性质上,我们为最后一击发展的行动应该像海战,机动性高,无所不在,无需基地与补给,不在乎地形或战略地区,没有固定方向或固定地点。“能控制大海者可随心所欲,在战争时予取予求。”我们则能控制沙漠。骆驼突击队,像船一样自给自足,可以在敌人的耕地边界来去自如,随时可如入无人之境般撤退至土耳其无从勘察的广阔沙漠中。
经由实战经验,我们得知该去骚扰敌人的哪个地点。我们的战术必须是得手就跑,不是强力猛攻,而是点到为止。千万不能试图固守某个攻陷的据点,应以最少的兵力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最远的地方。
沙漠居民刻苦耐劳,善于驾御骆驼,拥有远征所需的速度与耐力。骆驼这种大自然创造的复杂又巨大的生物,若由善骑者驾御,更可如鱼得水,大展神威。只要每个人胯下的骆驼背上载着半袋面粉,每份四十五磅重,就可以六个星期无需补给。
至于饮水,每个人顶多只带一品脱。骆驼必须喝水,而我们若喝得比坐骑多,只会得不偿失。有些人在两口井之间从不喝水,不过这些是比较强健的,大部分人在水井处会畅饮到饱,再带一袋水待干渴时饮用。夏季时,骆驼可以在喝一次水后走上两百五十英里,健步如飞地连续跑上三天。一站五十英里轻松愉快,八十英里算不错的速度,情况危急时,我们可以在二十四小时内跑一百一十英里。最出色的骆驼加扎拉曾两度与我单独跑上一百四十三英里。水井间很少距离一百英里以上,所以带一品脱已绰绰有余。
我们带六星期吃的粮食已足以远征一千英里往返。骆驼的耐力使我们可以(对我这种初骑骆驼的菜鸟而言,说“痛苦地”或许更恰当)在三十天内骑一千五百英里,不用担心挨饿,因为,即使超过预定时间,每个人骑的都是两百磅的备用肉,在情况危急时,杀骆驼充饥的人可以与他人共骑。
突击队的装备应越简单越好,不过在重要装备上必须比土耳其部队精良。我向埃及要求数量庞大的轻机枪,霍奇基斯牌或路易斯牌,当作狙击手的利器。我们在进行机枪操作训练时,都要刻意让他们不懂机器,不要在修理上浪费行动的速度。我们的战争分秒必争,一小时推进十八英里。如果有一挺机枪卡弹,机枪手就必须抛下机枪,拿着步枪上战场。
另一个重要的武器是强力炸药。我们已研发出特殊的爆破秘诀,到了战争结束时,任何数量的轨道与桥梁都已经能被最经济、最安全的方式炸得支离破碎。艾伦比毫不吝惜地提供炸药。唯独巨炮我们到战争快结束前几个月才领到——真可惜!在机动作战时,一尊长射程巨炮远胜于九十九座短程炮。
突击队的编制则无法依循常规。我们不能将各部落混杂,因为他们互不信任,也不能调派一个部落到另一个部落的地盘上作战。为了弥补这种缺失,我们采用化整为零的部署法。我们还采取某一区部落在星期一作战,某一区在星期二,某一区在星期三这种方式,以使调度更为流畅快捷,机动性也随之提高。在招募新兵方面,我们每到一个新部落便招兵买马,使生力军源源不断地加入,随时保持机动平衡。
我们的突击队刻苦耐劳,可不按牌理出牌。情况每次都不一样,所以没有任何制度可适用两次,我们的变化莫测也使敌人的情报单位束手无策。我们可借着相同的营及师欺敌,直到三个连的兵力也会被误判为一个军团,甚至数个军团。我们的兵力就靠神出鬼没来壮大声势。
我们都为同一理想而战,没有部落间的纷争,但也不敢奢求有团队精神。一般的士兵都会被定出功过,不是有功获得酬劳、衣服、特权,便是因过受到羞辱。我们无法替每个人明定赏罚,因为部落民族都是志愿参战。很多部队是应召入伍,少有自愿服役的。任何一个阿拉伯士兵在信念动摇时,随时都可以回家,不会受惩罚。荣誉是唯一的契约。
所以我们也没有用以限制及压抑个性的所谓军纪。在承平时期,军纪意指追求绝对,而不是平均。要达到百分之百的标准,即使已达百分之九十九亦会被刷下来成为弱者。它的目标是使一个单位成为一体,使每个人都成为一种类型,如此成效才能加以估算,团队的表现整齐划一。军纪越严明,个人优点就越难发挥,整体表现则越能掌握。
军方以可能出现的杰出成就来换取对整体表现的掌握,牺牲个人能力来减少不确定因素。伴随军纪而来的必是复合战或社会战——那种形式的战争中,战士是由工厂到补给单位这个大体系的产品,并由此一体系维系他在战场上的活跃。
阿拉伯战争应反其道而行,力求简单与个人化。每名士兵都应该上战场,而且应该在战场上自给自足。我们部队的战力在于每个个体的战力。依我看来,这种形式的战争中,每个个体战力的总和至少不会少于复合体系同等兵力的战力。
在实战中,我们不应将太多兵力部署在第一线,依照简单体系,理论上可由我们自由调遣,否则我们的攻击(与撤退相对照)范围会变得太宽广。个别战斗的道德限制使士兵在打“简单的”战争时吃足苦头,要求他必须格外有进取心、有耐力、热忱。非正规战争比拿刺刀冲锋更需要以智取胜,比只知奉命行事的部队更耗费体力。游击队必须拥有自由运作的空间,在非正规战争中,若两个人在一起,便有一人是闲置的。我们的理想应该是使我们的战役成为一系列的单独战斗,我们的小兵与矫捷的总指挥官是快乐的战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