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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五

伊瓦·骆肯知道完了,他的身体里没有任何一根纤维放弃,但是已经完了。恐慌一波波袭来,冲刷全身又退去。他一直都知道自己死期将至,这是全凭理智得到的结论,但是他的确信却像融冰,涓滴流过全身。那次他在越南美莱村踩到陷阱,一根发出臭屎味的竹尖桩穿过大腿,另一根从脚底一路穿到膝盖,他站在那里,分秒不曾想过自己会死。后来他躺在日本,发着烧打着颤,他们说他的脚得锯掉的时候,他说他宁死也不截肢,其实他心里知道死不是选项,他根本不可能死,他们拿了麻醉剂来,他还把针筒从护士手中打落。

真是白痴。后来他们让他留住他的脚,能痛才能有命活,他在床头墙上刻了这句话。他在冈部市的医院待了快一年,才打赢血液感染这场仗。

他告诉自己这一生已经很长。长命毕竟还是挺了不起的一件事。再说他看过有人下场更惨的,所以何必抗拒?然而他的身体说不,用这辈子他一直说不的方式,对催促他越线的欲望说不﹔被解职退伍的时候对被他们击垮说不﹔被羞辱、疮疤被揭开的时候,也对自怜说不。不过最重要的是,他一直对闭上眼睛说不,因此他把一切看进眼里,战争,痛苦,残酷,勇气,人性,他看过如此之多,所以可以心安理得地说自己活得够本了。就算是现在他也没闭上眼睛,他几乎不眨眼。骆肯知道他要死了,如果他有眼泪,他会哭的。

丽姿·柯兰利看看手表,八点半了,她和哈利已经坐在蜜丽卡拉OK店快一个钟头,连照片里玛丹娜渴求的表情都开始变成不耐。

“他人呢?”她说。

“骆肯会来的。”哈利说。他站在窗边,已经把百叶窗拉起来,看着是隆路上蜗行的车头灯划过自己的倒影。

“你什么时候跟他讲话的?”

“就在跟你讲完之后。他那时在家整理照片和照相设备。骆肯会来的。”

他用手背压着眼睛。今天早上起床后,眼睛就一直刺刺红红的。

“我们起个头吧。”他说。

“什么意思?”

“我们得把案情全部顺过一遍,”哈利说,“最后再重建一次。”

“好,可是为什么?”

“丽姿,我们一开始就走错了。”

他松开拉绳,百叶窗哗地掉下来,听起来好像有东西穿过茂密的树叶落下。

骆肯坐在椅子上,一排刀子摆在面前桌上,每一把都能在几秒内置人于死地。说来确实奇怪,杀人竟然这么容易,甚至有时你会觉得不可思议,大多数人竟然能活到他们现在的岁数。只要一个圆弧线动作,削柳橙皮似的,喉咙就断了;鲜血涌出的速度之快,死亡旋即到来。至少由内行人来下手的话,就有这么快。

在背上捅一刀就需要更高的精准度,你有可能连刺二、三十次都刺不到什么,只是对人肉一阵无害的乱砍罢了。可是如果你懂得人体构造,懂得如何刺入心或肺,那就易如反掌。如果你从前面下手,最好瞄准低处,然后往上拉,这样可以插进胸腔,切入重要器官。不过从后面下手比较轻松,瞄准脊椎侧边就行了。

开枪杀人有多容易?非常容易。他第一次杀死人用的是半自动枪,在韩国。他瞄准目标,扣下扳机,看见一个男人倒下,就这样。没有任何负疚的痛苦,没有噩梦,没有精神崩溃。或许是战争的关系,但他不相信战争能解释一切。或许他缺乏同理心?有个心理学者跟他解释过,他成为恋童癖,乃是心灵受损之故。干脆说邪恶之故算了。

“好,现在你仔细听,”哈利已经在丽姿对面坐下来,“案发当天七点,大使的车子到了欧夫·克利普拉家,但开车的人不是大使。”

“不是?”

“不是。警卫印象中没看过穿黄西装的人。”

“所以?”

“丽姿,你看过那套西装,加油员相比之下都算朴素了。你觉得你忘得了那样的西装吗?”

她摇头,哈利继续说。

“驾驶把车停在车库,按了侧门的电铃。克利普拉开门的时候,大概迎面就对上了枪口吧。客人进屋,关上门,客气地请克利普拉张开嘴巴。”

“客气?”

“我要让故事精彩一点,可以吧?”

丽姿噘起嘴,在嘴唇前面摆出一根手指。

“然后他把枪管伸进去,命令克利普拉含住,接着开枪,冷血、无情地开枪。子弹穿过克利普拉的后脑,射进墙壁。凶手把血迹擦掉,然后……呃,你也知道那样会搞得多脏。”

丽姿点头,挥手要他继续。

“总之,这位神秘客把所有痕迹都去掉,最后从后车厢拿了那把螺丝起子,把子弹从墙壁撬出来。”

“你怎么知道?”

“我在走廊看到地板上有灰泥块,还看到弹孔。鉴识组已经证实,所含的石灰水成分和后车厢螺丝起子的相同。”

“然后?”

“然后凶手又出去,走到车子那里挪了挪大使的尸体,好把螺丝起子放回去。”

“所以他已经杀了大使?”

“这个晚一点再说。凶手换上大使的西装,然后进去克利普拉的办公室,从掸族的对刀之中拿了一把,又拿了秘密小屋的钥匙。他还从克利普拉的办公室打了一通很快结束的电话,而且拿走对话的录音带。接着他把克利普拉的尸体扔进后车厢,八点左右开车离开。”

“你说的我很难跟上,哈利。”

“八点半他在王利那里登记住房。”

“拜托,哈利,王利已经指认登记入住的人就是大使。”

“王利没有理由怀疑床上那个死人跟登记的人不是同一个,他看见的就是一个穿黄西装、戴墨镜的发郎罢了。还有,别忘了,王利认尸的时候,大使背上可是插了一把非常让人分心的刀子。”

“对。刀子的内情呢?”

“大使是死于刀下没错,但是时间早在他们进汽车旅馆之前。我猜是萨米人的刀子吧,因为上面涂了驯鹿油。那种东西在挪威的芬马克郡到处都买得到。”

“可是法医说伤口和那把掸族刀子吻合。”

“嗯,本来就会吻合。掸族那把刀刃长宽都大于萨米刀,所以不可能看出先用了另一把刀。你快跟上啊。凶手载着后车厢两具尸体来到汽车旅馆,要了一间远离柜台的房间,方便他倒车以后走个几公尺就能把墨内斯扛进房间里。他还要求在他说可以之前不要打扰他。他在房间里又换了一次衣服,然后替大使换上那套西装,可是他在压力之下搞砸了。你还记得我说大使显然要跟女人见面,因为他的皮带扣得比平常紧?”

丽姿咂了咂嘴,“凶手扣皮带的时候没注意到磨旧的那一格。”

“不重要的小失误,不会泄漏他的身分,但就是许多这种小地方透露出案情不合理。把墨内斯放在床上以后,他把那把掸族刀小心地插进旧伤口里,然后擦拭刀柄,去除所有痕迹。”

“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旅馆房间里的血不多,他是在别的地方遇害。为什么法医没注意到?”

“刀伤会流多少血向来难说,要看割断哪一条动脉,还有刀刃能阻断多少血流,一切看起来没有任何明显的异常。九点左右他带着后车厢里的克利普拉离开汽车旅馆,开车到克利普拉的秘密小屋。”

“他知道那栋屋子在哪里?那他一定认识克利普拉。”

“他对他十分了解。”

影子落在桌子上,一个男人在骆肯对面坐下。阳台外面是震耳欲聋的车流喧嚣,整个房间充满废气臭味。

“你准备好了吗?”骆肯问。

那个绑根辫子的巨人看着他,显然惊讶他说泰语。

“我准备好了。”他回答。

骆肯虚弱地微笑,他觉得疲惫。“那你还等什么,快动手吧。”

“他到了克利普拉的秘密小屋,打开门锁,把克利普拉扔进冷冻柜。接着他清洗后车厢,又用吸尘器打扫,让我们找不到任何尸体的痕迹。”

“好,但你怎么会知道这些?”

“鉴识组在冷冻柜里找到克利普拉的血,吸尘器里找到两个死者身上衣物的纤维。”

“啧啧,所以大使没有洁癖嘛,我们察看车子的时候你说他有。”

哈利微笑,“我看到大使的办公室以后,就知道他不是整齐干净那种人。”

“我有没有听错?你刚才说你犯了一个失误?”

“对,你没听错,”哈利伸出一根食指,“可是克利普拉是那种人,小屋里的东西样样干净整齐,你记得吗?橱柜里甚至有个勾子可以固定吸尘器。可是我打开柜门的时候,吸尘器掉出来了,好像上次用过的人不知道摆东西的规矩一样。所以我才会把吸尘器集尘袋送到鉴识组。”

丽姿缓缓摇着头,哈利继续说。

“我看到冷冻柜里那些肉,就想到里面大可以放一具男尸,放上几个星期都不会……”哈利鼓起脸颊,用双手示范。

“你这人怪怪的,”丽姿说,“你要看医生。”

“你到底想不想听完?”

她想。

“之后他开车到汽车旅馆,停好车,进房间,把车钥匙放进墨内斯的口袋,然后消失得杳无踪迹。是真的一点痕迹都没有。”

“等一下!我们开车到小屋那次,单程就花了九十分钟不是吗?从这里过去的距离差不多,我们那位蒂姆小姐在十一点半发现尸体,也就是你说凶手离开汽车旅馆的两个半小时后,他不可能在墨内斯的尸体被发现以前赶回旅馆。还是你忘了这一点?”

“没忘,我甚至开过那段路。我九点出发,在小屋等了半个小时再开回来。”

“结果?”

“我回来的时候十二点过十五分。”

“看吧,兜不起来。”

“你记得我们跟蒂姆问话的时候她怎么说车子的吗?”

丽姿咬住上唇。

“她不记得有什么车子,”哈利说,“因为车子不在那里。十二点十五分他们在柜台等警察来,没发现大使的车子又溜进来。”

“天啊,我还以为我们面对的是行事谨慎的凶手。他回来的时候警察有可能已经在等着他。”

“他很谨慎,但是他不可能料到回来之前就有人发现发生凶案了。他们说好的,蒂姆要等到他打电话才能进去,不是吗。可是王利等得不耐烦,差一点就坏了事。凶手放回钥匙的时候,不可能怀疑出了问题。”

“所以纯粹是好运?”

“这个人做事不靠运气的。”

他一定是满州人,骆肯暗忖,或许来自吉林省。韩战期间他听说红军有许多士兵从那里募来,因为那里的人身材非常高大。不论这种作法道理何在,总之这些士兵踩到泥淖的时候反而陷得更深,而且是更显著的目标。房间里另外有一个人站在他身后哼着歌,骆肯不敢打包票,但是听起来像披头士的《执子之手》(I Wanna Hold Your Hand)。那个中国人已经从桌子上挑了一把刀(七十公分的弧形军刀能不能就简单称之为刀,倒是个问题)。他双手握刀掂了掂,就像棒球选手挑球棒一样,然后一语不发就把刀高举过头。骆肯咬紧牙关,就在这时候,巴比妥盐镇静剂带来的愉悦困倦感已经消退,血液在血管里冻结,他再也控制不了自己。他开始尖叫,拉扯把手绑到桌子上的皮束带,于是背后那个哼哼唱唱的声音开始往他靠近,有只手抓住了他的头发,猛地把他的头往后拉,接着他的嘴就被塞了一颗网球。他的舌头和上颚感觉得到毛茸茸的球面,球像吸墨纸一样吸着唾液,他的尖叫声变成微弱的呻吟。

前臂上的止血带绑得很紧,他的手早就失去知觉,于是军刀一声闷响砍下来的时候,他什么感觉都没有,一瞬间还以为没砍中。然后他看见自己的右手在刀刃的另一边,原本紧握着的拳头,现在正在慢慢张开。切口干净利落,他可以看见两根截断的白色手骨凸出来;是桡骨和尺骨,他在别人身上看过,自己身上还是第一次。因为绑了止血带,血流得不多。人家说快速的截肢不会痛,才怪,那是难以承受的痛。他等着休克,等着麻痹不省人事,但是那条通道马上就封闭了,一直在哼歌的那个人往他的上臂插了针筒,直接穿过衬衫,连寻找血管都省了。这就是吗啡的好处,打在哪里都有效。他知道他可以撑过去,可以撑很久;他们要多久,就有多久。

“如娜·墨内斯呢?”丽姿正在用火柴棒剔牙。

“他随时都可以把她接走。”哈利说。

“然后把她带到克利普拉的秘密小屋。之后呢?”

“从窗户上的血迹和弹孔看起来,她是在屋里被射杀,可能一到那里就把她杀了。”

像这样把她当作凶案被害者来提起,容易多了。

“我不懂,”丽姿说,“他为什么要绑架她然后立刻杀了她?我以为从头到尾的重点就是利用她威胁你停止调查。如果如娜·墨内斯死了,他就威胁不了你,你可能会要求在顺从他的条件之前,看到她安全无虞的证据。”

“我要怎么顺从他的条件?”哈利问,“回挪威──然后如娜就会笑着回家?绑匪会因为我答应不去烦他,就算手上没有其他施压的筹码也松一口气?你当时是这样看待情势发展的吗?你以为他会就这样放她……”

哈利注意到丽姿的眼睛,才发现自己已经提高音量。他闭上嘴。

“我不是,没有,我说的是凶手怎么想。”丽姿说着,仍旧定睛看着他,双眉之间那条忧虑的皱纹再次出现。

“抱歉,丽姿,”他的指尖抵住下颚,“我一定是累了。”

他站起来,又走到窗边。玻璃内侧的冷空气和外侧的湿热空气碰在一起,在玻璃上形成灰色的薄雾。

“他绑架她不是因为怕我查出更多不该查的东西,他没理由这样想,我根本只看得到我的鼻尖这么远。”

“那绑架的动机是什么?为了证实我们的假设,证实谋杀大使和吉姆·拉孚的凶手是克利普拉?”

“那是第二个动机,”他对着玻璃说,“首要动机是他必须连她一起杀。我第一次……”

他们可以听见隔壁房间传来微弱的贝斯声。

“什么,哈利?”

“我第一次见到她的时候,她就已经大祸临头了。”

丽姿深呼吸,“快九点了,哈利,或许你应该现在就告诉我凶手是谁,不必等到骆肯来吧?”

骆肯七点钟的时候锁了家门走到街上,要招出租车去蜜丽卡拉OK店。他立刻就发现那辆车了,是丰田卡罗拉,坐在方向盘后面那个男人好像把整辆车都填满了。他看见后座有另一个人影,想过要不要走过去问清楚他们要干嘛,但还是决定先测试测试——他自认知道他们的目的和幕后主使者。

骆肯招了出租车。开过几条街以后,他看得出来那辆可乐娜确实在跟踪他们。

司机注意到后座这个发郎不是观光客,于是放弃推荐按摩行程,不过骆肯请他绕路的时候,他显然又修正了看法。骆肯的视线和他在后照镜中相遇。

“要绕一绕看看风景吗,先生?”

“好,看一下。”

十分钟后,没有任何疑虑了,那两个警察的计划显然是让骆肯引路,带他们到秘密会议地点。骆肯觉得奇怪,警察局长怎么会听到他们会面的风声,而且不过是手下督察跟外国人有一些稍微不合常规的合作,何必这么介怀?虽然他们不是完全照规矩来,不也是做出了一些成果吗?

到了苏帕路,车流停滞,动弹不得。司机挤进两辆公交车中间,指着建造中的桥墩:上周有钢梁掉落,砸死机车骑士。他看过报导,照片也刊出来了。司机摇摇头,拿出一块布擦拭仪表板、车窗、佛像,还有王室成员的照片,接着拿出一份《泰国日报》放在方向盘上,叹口气,打开体育版。

骆肯从后挡风玻璃看出去,他们和丰田可乐娜之间只隔着两部车。他看看表,七点半,就算不甩掉这两个白痴,他还是会迟到。骆肯做了决定,于是拍拍司机的肩膀。

“我看到一个熟人。”他一边用英语说,一边指着身后。

司机半信半疑,就怕这个发郎打算坐霸王车。

“马上回来。”骆肯说着,勉强挤出车门外。

又短了一天寿命;他呼吸着足以毒昏一窝老鼠的二氧化碳,这样想着,一边冷静地穿越车阵,走向那辆丰田。有一侧的车头灯一定是撞上过什么东西,因为光束直直照在他的脸上。他准备好要说的话,心里已经在期待看见他们惊讶的表情。剩下两、三公尺的距离,骆肯现在看得清楚车里的两个人了,突然间他没了把握,他们的外表有些地方不对劲,就算警察通常不是绝顶聪明好了,至少也会知道跟踪人的时候谨慎至上。太阳下山一阵子了,后座那个男人却戴着墨镜,驾驶座那个巨人长相又非常引人注意。骆肯正想转身,车门就开了。

“嘿,先生。”一个轻柔的声音说。麻烦大了,骆肯想回到出租车上,可是有辆车挤过来,挡住他的去路。他回头看着卡罗拉,那个中国人正往他走过来。“嘿,先生。”他又说了一次。这时对向车道上的车阵已经开始移动,他的声音像是飓风中的低语。

骆肯曾经赤手空拳杀死一个人。他一拳击中他的后颈,敲碎他的喉头,跟他在威斯康辛训练营学到的分毫不差。但那是很久以前了,那时他还年轻,而且是出于恐惧的情况下。现在他不惧不怕,只是愤怒。

也许不会有什么差别。

他感觉到两只手臂环抱着自己、双脚已经离地的时候,知道不会有任何差别了。他想大喊,可是得有空气,声带才能振动,他的气都被挤掉了。他看见星空缓缓旋转,接着就被车内的绒布天花板遮住了。

他感觉到颈子上的气息又热又痒。从卡罗拉的挡风玻璃看出去,墨镜男正站在出租车旁,从驾驶座车窗递了几张钞票进去。抓住骆肯的手松开了,他颤抖着深吸一大口肮脏的空气,彷佛畅饮山泉水。

出租车司机关上车窗,墨镜男回头正往他们走来。他刚刚拿掉墨镜,踏进破车头灯的光束里,于是骆肯认出来了。

“颜斯·卜瑞克?”他惊愕低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