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美国人开发(或侵略)西部时的故事。北美当时有一个印第安部落苏族,他们的名字是以某人所在环境或经常或曾经进行的活动命名的。John被印第安人发现时在与狼跳舞,得此名。John因为作战英勇被将军给予某些自由,如随意愿到任何地点服役。也许他意识到了他们军队的强大,所以他跟边境指挥官说要到最边境的地方去服役,趁着边境还没消失。(这个边境偏僻到原来驻守的人员坚持不住四散而去,可是他们刚走了,John和补给物资就到了。)与狼共舞在边境地带体验了长久的孤独,不过这也给他大量时间来写日记。与他同样孤独的还有一匹狼,这匹狼孤独到每天看着他做什么,有时候还跟着他出去跑两圈。故事的女一号握拳而立原本是个美国人,在大约5岁的时候被掳到印第安人的部落养大。她的印第安老公在一次与其他部落的斗争中战死,她伤心自残的时候被John救下。这样John第一次进入了印第安部落。之后的交往中,握拳而立利用她那点残存的英语充当了翻译。有总比没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