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负责管教的高管所说的话,它是一半当真话来听,而一半是当假话来听的。
其中,所说之话中“真话”的这部分就是,不吃这种特供“十二地煞”的“保健”药物的“地煞”,确实是在行动能力和身体力量,以及反应敏捷度上是要弱于它们这些坚持一贯的吃特供“保健”药物的“地煞”的。
这样的不同也就造成了在行动任务中,这些不吃特供“保健”药物的“地煞”,相对来说就有些处于劣势了。
在完成同样动作的时候,这些不吃特供“保健”药物的“地煞”,做起动作来的困难度,整体动作的完成度,跟它们比起来是相差一大截的。
而这样的差异性,也就间接造成了这些一意孤行的“地煞”,将自己置于险境了。
而对于是否同意服用这种特供的“保健”药物,负责管理教导他们的工商会的高级管理人员并不做特别的强求,似乎在这方面,是给了它们充足的自主选择权的。
对于这个可题,它曾经深入的思考过。
它觉得这种自主选择权,并不是轻易就能得到的。
如果在成为“十二地煞”之后,你拥有这样的自主选择权,那也就意味着,你永远不可能成为“十二地煞”的核心成员了。
因为,就连它们在成为“十二地煞”之前,还是“共生会”普通部属的时候,都是不可能拥有这样的自主选择权的。
更何况它们在通过层层筛选,成为“共生会”的精锐行动力量——“十二地煞”之后,怎么可能还会奢望拥有自主选择权呢?
所以,在它看来,这些明确拒绝服用特供“保健”药物的“十二地煞”的新晋成员,最后是不会有好什么结果的。
那负责管教的高管话语之中,“假”的这部分就是,在面对依然拥有自己的个性,对事物有着自己判断的部属,即便它已经凭借自己的能力成为了“十二地煞”,但是在“共生会”的高层来看,这样的人是不能留的。
对于组织中出现的这样的人,是需要尽快的处理掉的,以免影响到整个“十二地煞”的稳定性。
但是,要是直接在“共生会”内部对这批人进行处理,却是会造成很不好的影响的。
毕竟,能够成为“十二地煞”,就说明这个部属绝对是精挑细选出来的,“共生会”中出类拔萃的部属。
只不过在到了新的岗位任职之后,对于所接触到的事务,有着自己的想法而已。
这在“共牲会”的部属中,是认为要区别于不忠诚于组织这样的不可饶恕之罪的。
虽然,不接受组织的安排,是不对的做法,但总不至于是死罪的。
即便是做事不讲究考虑后果的“共牲会”,在处理内部事务时,也是掂量一下,才好做决定的。
如果因为某一方面不符合要求,而要对这样的部属进行内部处理,绝对是不合时宜的。
“共生会”的行事风格是,对外可以滥杀无辜,不计后果,但对内绝对是要广施仁政,尽显仁爱的。
这收买人心的事情,是一定要做的。
而且,有些事情何必要自己亲自来动手呢?
这每日里面对各种各样的挑战,考虑到实际争抢地盘的需要,维护势力的必然,“共生会”有的是行动任务可以分派给这些“十二地煞”的。
而只要参与执行行动任务,出现人员伤亡的事情,那自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通过行动任务,来清理这些只是因为依然保有自己dú • lì思考的部属,但在“共牲会”的高层看来,是不服从管教的“十二地煞”成员或者是部属,岂不是更好的一个方法?
好不容易挑选出来,经过严格培养的“十二地煞”,此时不让其发挥杀敌立功,为“共牲会”排忧解难的作用,又更待何时呢?
且自古就是“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道理,它们存在的价值就在于此,没有什么可说的。
倘若是,这些部属参与的行动取得了成功,消除与“共牲会”对抗为敌的人和组织。
对于“共牲会”来讲,不也是好事一桩吗?
行动若是失败,虽然组织遭受了损失,但换个角度来讲,则正可以借机清除“共生会”内的异己分子。
按照这个思路来分析,就会出现行动成功与否,对于“共牲会”来言,都是相当有利的一个局面。
具体而言就是,这打败了敌人,则是清除外部的威胁。
而若是被敌人打败,则消除了内部的异己。
如此划算的事情,“共生会”焉能不做呢?
“共生会”的高层堪称是人精,做事可是精明的很呐!
所以,坚持不服用特供“保健”药物的这些“地煞”,其在行动中的战损率高居不下的原因,就是被“共牲会”用做了行动中的急先锋和挡箭牌了。
如此情况之下,这些依然保有自己个性和主张的“十二地煞”成员,在行动中又有多少生还的机会呢?
即便是在一次行动任务中能够得以侥幸生还,但是面对接二连三的行动任务,这种好运气又能维持多久呢?
所以,年年都有新入选成为“十二地煞”的成员,但也是年年都有因为行动而折损的“十二地煞”的成员。
这种新旧交替以保持活力,汰旧迭新以维持掌控的事情,也在每年不停的重复着。
几年的功夫下来,见惯了这种事情的它也就不以为奇了。
按照规定,“十二地煞”平日里都是独处,不怎么互相交流的。
所有“十二地煞”得组织成员,皆是按照四海八荒的不同属性,而进行不同方面能力的训练的。
在成为“十二地煞”之后,不受约束的相处和交流,在“共牲会”中是不被允许的事情。
它不知道别的“地煞”成员是怎么想的,但是它能明显的感觉到在入选成为“十二地煞”之后,服从性是考核“十二地煞”成员是否适用的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