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七六章 信鸽

金广山说完话之后,就专心的开车了。

吴军听了金广山的话,心里安定了不少。

他看了一眼身边的已经戒备着的队员,很是放心的转而凝神思索着,若是一会儿出现意外情况,自己作为这次对接任务的负责人,要怎么来应对。

这是他首次带队执行任务,还是颇有些压力的。

之前,他都是一个人领受命令,身边或是有同伴,或是基本不用去动脑子,只管负责好自己的事情就行了。

可是现在不同了,他身边已有两名队员随行,再加上一辆卡车和司机,已然是一个行动小队的样子了。

这两名队员和司机虽没有经雍甘平宣布归由自己指挥,但明确了他们的职责是负责保护自己和承载自己去接应的会合地。

这样的安排,基本上就是自己到哪里,他们就会到哪里的,这跟自己来指挥他们也是没什么两样的。

其实吴军这样想是没错的,雍甘平经雍诗菁特别嘱咐后,并没有让两名队员作为下属跟随吴军同行,而是变换了一种说辞,让两名队员随行护卫吴军。

同样的,雍甘平对司机也只是交代了让其负责驾驶好车辆,确保将乘员安全载到指定的接应会合地点。

在某种程度上,雍甘平简单的任务交代已经给了吴军和两名队员以及司机以暗示,就是此次出城对接的任务,吴军是核心人物,需加以周密护卫,当然也包含了听从其指挥的意思。

雍诗菁让雍甘平之所以没有明说他们当中谁为主,其用意一则是避免给吴军压力,不让他因身负领导责任而变得畏手畏脚,让他能放下包袱,从容面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个人在紧张的状态下所做的决定,多半是愚蠢的。

虽然不见得这样说是全对的,但至少现实中遇到的都是如此的情况。

同时这样的安排,也能避免这两名队员因有上级在身边而在任务中失去主观能动性,给了两名队员充分的空间来发挥自己的才能。

关于这点,是因为雍诗菁考虑到毕竟吴军任务经验还少,相对于队员而言,还有待在经验方面再加强些。

不明确其领导者的身份,有助于跟在他身边的两名队员放松心态,开动脑筋处理事情,从而弥补吴军在临机决断上的不足。

而负责驾驶车辆的司机,则没有这样的烦扰,不论谁是自己的上级,只需心无旁骛的正常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就行了。

在司机的这个环节上,是雍诗菁和雍甘平两人都比较放心的,并没有做过多的嘱咐。

话说回来,雍诗菁不是神仙,不可能事事想的到,件件料的周全的。

他并不知道吴军出城后会遇到什么样的事情,但只是觉得那帮反叛分子在城外一定不会没有什么动作的。

雍诗菁安排吴军带盘踞在城外的匪帮巢穴图出城,既是城外“剿匪行动”的实际需要,也是如指挥所和外勤点一般布置的诱敌分兵之策。

雍诗菁知道,只要对方关注到了吴军出城的举动,就一定会对吴军出城的意图感兴趣,无论如何都会采取拦截行动的。

不过雍诗菁断定即便对方采取行动,其行动规模也一定是有限的,强度不会大。

即便如此,也是能扰乱到对方的了。

从吴军他们出城,到在城外的某处进行拦阻,期间留给对方的准备时间实在是不多的。

要是如雍诗菁所预估的,在到达接应会合地点前,吴军他们遭受到了袭击,那就印证了雍诗菁所考虑的两件事情了。

第一件事是,城内反叛卫部的分子和城外为非作歹的匪帮之间联络方式,可以肯定是通过信鸽来传输讯息了。

在突发情况下,依靠人力来传递信息是无论如何做不到这么迅捷的,一双腿怎能跑的过四个车轮呢?

即便出城传递消息的人是骑马的,在已经是工业化的时代里,单匹马的力量和速度,怎能和输出功率为上百匹马力的发动机比拼呢?

那或许会有一种可能,就是对方也使用了电台来传递消息呢?

因为在指挥所的隔壁房子里,不就有一套电话的总机设备吗?

既然这帮人能安装使用电话总机了,说明他们是有使用现代通信手段的意识的,那他们怎么就不能使用商业电台来传递重要的讯息呢?

说实话,不是雍诗菁在这点上瞧不起对方,而是要想使用商业电台,办理登记的手续是相当繁琐的。

首先,有使用电台需求的商业单位要有合法的生意背景来支持你使用电台的合理性,如果此条站不住脚,那北洋政府的无线电监管部门是不会批准你想配置并使用电台的申请的。

要合法的使用商业电台,就要如实的向北洋政府设在各地的无线电监管部门呈报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更要具体说明自己的电台型号和数量,具体使用的区域和分布的位置,以便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如果在这个环节上,想要少报备案电台的数量,而实际使用超出备案数量较多的电台,那你的这个行为会招致被北洋政府无线电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

无线电频率是宝贵的公共资源,如果无登记备案的电台充斥在专有的频道中,就会挤占频道空间,造成频道拥堵,那这条频道也就等于是废了。

北洋政府作为国内无线电频道及有关资源的唯一管理方,怎能允许出现这样混乱的情况呢?

彼时的北洋政府中也不乏一些有识之士,他们敏锐的察觉到,及时高效的通讯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因此推动并出台了较为贴近社会现实情况的,详尽的无线电管理规定。

从电台在源头进入的申请备案,到实际使用过程中规范要求,到违反管理规定后的处罚,都是做了大量的工作,形成了系列的法律条文。

这些法律规定,对于二十世纪初的中国,尚处于萌芽发展中的无线电行业起到了积极的保驾护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