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节阅读 2

自不同的方式存在着,并活的笑容满面···而永远不尽的阴暗潮湿,铅灰布满油污的脏乱水泥墙壁,使这里阴气沉沉的,仿佛一场巨大的瘟疫。人们在瘟疫中活着,似乎心安理得。

没有门窗,也没有隔板的公厕里,总在不断的上演着男女混用的尴尬。屋窗外巷子的空中那纵横交错的铁丝电线上,更总是在间或有雨停的空当挂满了总也晾不干的各色各式的内衣裤和外套。一切就这样日复一日的重复着,好像永远也过不完昨天。

叶婆婆轻轻推开门走进来的时候,我已经十七次撕掉了自己的手稿,正在第十八次写着这段文字的开头。当她面容清切的把叶木木和叶叶的两双小手放到我的手中,并要我握紧时,我感到很惊讶,她慈祥的微笑了一下说:“闵雨,好孩子,拜托你了!”她的声音是那么诚恳,卑微,而且无尽悲凉。她说完这句话就转身佝偻的走了出去,我看得出老人有很重的心事,并且伴着恐惧与惊慌。

我不知道,为什么多年以后,还是会有人叫我孩子。听着屋外戛然而止的麻将声和接着大喊大叫逼债砸东西的声音,我明白了:老人想让自己的两个孙女来我这里避避乱,而自己的儿子和儿媳,他又不能不管。

听着自己父母痛苦哀求叫喊的shen • yin,两个孩子都惊慌失措了起来。我起身关好门,转身坐下来的时候,两个孩子便都跑了过来,紧紧地抱住我就呜呜的哭了。

木木今年十八岁了,而叶叶只有十四岁,在我所有的记忆中,有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都把她们当做了自己的小妹妹。在我搬来有一段日子的时候,好像是在寒冬,他们两问了我一个很傻,但却很单纯的问题。

我,一直没有回答。

那是一个雨后初晴的早晨,我们三个人站在巷口。对面楼里一个很漂亮的女孩子穿着洁白的婚纱从楼道里走出来,被新郎牵着坐进一辆尊贵的婚车,缓缓使出巷子的时候,清晨的阳光正一束一束的从楼缝中she下来,投在一滩滩积水的薄冰上,闪烁着一片片耀眼的白光,然后花瓣漫天,从巷子两旁的楼上撒下来,落满了一地。

木木望得似已醉了,叶叶也笑的更可爱,更开心了起来,她蹦着跳着抓住我的手说:“闵雨哥哥,等我长大了,我和姐姐一起嫁给你好么?你说,好么?”我没有做声,木木忽然拉住了我的手,看着我似不经意的问道:“怎么,你不愿意?”看着她们认真的样子,我突然正怔住了,怔了很久···

时间似乎被拉长到了很久以前,我才记起来,在离开楼晓衣的很多年以后,我还是一直活得很无助,很孤单。我突然想起了我的父母,原来,这么多年里,我除了给他们寄去足够的钱,偶尔回一次家外,已经很久没有好好呆在过他们身边了,我很想他们。

为钱拼命奔波了这么多年,我想我是累了。

天晴的时候,我总是喜欢在闲暇的清晨中躺在公园树荫下的草坪地里看天,四周弥漫着淡淡的草的香味,我清楚的记得:曾经有一个女孩子站在与这同样的一片碧绿的世界中与我对视相望,当我转身走开时,她难过的蹬下来哭了。我们彼此喜欢,但却固执的不肯走近。

我总是梦回到那个雨季,那个偏远的小镇;那里,是我的家乡。

我也总在问自己,我是不是太残忍了。

东方来看我的时候,他带了一瓶色泽浓艳的陈年葡萄酒,酒的味道很好。尝过后,我们一起坐在窗前的红木书桌旁抽着烟。

望着从我嘴边升腾起的一缕缕飘渺的烟雾,东方他磕了磕烟灰,轻轻的吐了一口气说:“你真的不想回去了?”

我淡淡的笑了笑说:“也许是的。”

“那,那件事,你能瞒多久?”

“不知道,也许,可能是一辈子吧!”

东方忽然站了起来,他走了几步又停住了,扭头看着我说:“那好吧,要好好照顾自己。我可能会出去一段日子。”他说完这句话,就拉开门走了。我没有送他。

看着他慢慢消失在巷子的背影,我突然觉得好难过。

可能,我已真的回不去了。

阴雨仍然在持续着,以至于之后的好几天里,我都无法平静下思绪。

那么,就让我从我那该死的学生时代,从我那该死的tā • mā • de恋爱说起吧。

这样,想必你们也很想听,听了也很满意。

《失路人》--人在武汉[2]

[2]

在我还是学生的时候,有那么三四年,我几乎全部是在一间六楼的宿舍里渡过的。那些恍惚的日子,就像一个绵延持续了千年的的梦魇,不间断的浑浑噩噩,梦里的我,从来就没有醒过,也不知道自己在梦些什么。

这就是我所谓的大学。

我是学建筑的。

我蜗居在武汉这座畸形繁华的大城市,并在宿舍这个狭小的空间里潜伏着,其实也不是为了别的什么,但绝不是为了研究这里的地理和建筑,我只是想在游戏公会的对战里杀更多的人wrshǚ.сōm,补更多的血,买更好的装备,升更高的等级。至于别的,我讨厌极了。

我不喜欢看电影,我不喜欢听音乐,所以你千万不要跟我提起电影和音乐这狗屎一样的东西。这些狗屎一样的东西让我讨厌至极。你也千万不要跟我提起学习,我只想告诉你,让这该死的东西tā • mā • de见鬼去。

我只关心我的游戏。

所以曾经,我有很多外号,比如:游戏天才,建筑系里的传奇···

不过,我更喜欢别人叫我夜猫子,或者直接叫我猫哥。

因为,我通常是白天睡觉,晚上决战通宵。在我的印象中,我逃课之多,足以被开除100次了,然而学校还是选择了留下我,这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想,可能是我四年的学费还没有交清吧,如果交清了,学校早就恨不得每个领导一脚,全来踢我,叫我滚了。这一点,我当然很清楚了,所以每年的学费我通常是先捏在手里,下年再来交齐。

那时候,我基本上每年都挂科,有些课,我连一节都没有去上过,我觉得那些只会照着书本上念理论的老师和教授讲的实在无趣极了。我甚至在很长的一段时间连寝室门都没有出过,饿了就泡面吃,或者叫外卖,吃了,垃圾就随便丢在门外。累了就埋头大睡,渴了就打电话叫隔壁小卖部的同学送饮料和水,而厕所也就在寝室内。

我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一直过了多久,反正一眨眼间就晃到了大三。

我开始觉得自己应该走动走动,应该做点什么。

所以在那段没有雨的日子里,我走了出去。

十二月的黄昏浸染在轻薄的水汽里,绵长而温柔,淡紫色的夕阳投在校门口那一片散乱的人影上,被光束拉动的长长人影看起来软绵绵的,很可爱。就像我见过的所有坐落在郊区的大学一样,毫不例外,我们校门口的马路对面也是一片嘈杂的繁荣,只不过,他显得很畸形。

夕阳斜过高矮新旧参差不同的屋顶,散落在窄小还很脏乱的过道里,是一抹抹迷幻的光晕,中间泛着几点昏黄的灯光向四周溢荡着,朦胧好似昨夜沉香满地的梦境。天地交接的尽头涌动着巨大的霞光,好看极了。

我穿过人群,把分秒流逝的时间甩在身后,散漫的不想再把它拾起。我讨厌这种感觉。

也不清楚是不是幻觉,那天,我总觉得背后有人在喊我的名字。当我回过头时,我看见一个卖茶蛋的老婆婆正依偎在墙角,张着嘴,看着我笑,她穿着一件带斑点的的棉袄,衬着一头的银发,那微笑正分明闪着银光,让我想起了我已故的祖母。

我走到她身边,弯下腰说:“婆婆,你叫我。”

那婆婆依然微笑着:“孩子,要卖茶蛋么?”然后打量了我一下又说:“雨要来了,孩子,你穿的很单薄。”

我突然间感动,怔怔的,不知该说什么好,那婆婆笑的更加慈祥了:“孩子,你叫闵雨是么?”

奇怪,这素不相识的婆婆怎么会知道我的名字?我问她,她只是微笑,说她只是一卖茶蛋,我也就没多问了。

当我买了她的茶蛋要走时,雨果然就来了。婆婆递给我一把伞说:“孩子,快回去吧!”我觉得更奇怪。

而找婆婆还伞的时候,一连好几天,她都不在,也没有人知道她的去向。这叫我耿耿于怀,婆婆她是不是真的存在。

周末的夜晚,寝室里通常只有我一个人,只开着一盏的荧光灯下满是冰冷的空气。我半睡半醒的听着水管滴滴答答漏水的声音,心中感叹着时间的漫长,居然要这样等着它一点一点的慢慢逝去。

我开始很怀念和楼晓衣在一起的日子。

尽管她已远去,或者,她正依偎在某个人的怀里。

但是,想她归想她,这是我的事。

就像我们这所大学,非要说是自己是在著名科学家钱学森老人的亲切关怀下建的,尽管他老人家从没来过。我们甚至连他的影子都没见过。可是,我们院长那个老头总把这常挂嘴边,.shū.ωǎ以此洋洋自得。好似他是钱老的子嗣或孙子什么的。

这常使我感慨科学的堕落和教育的伪善。

楼晓衣那时候就对我的观点深表同意。

她说:“你可以搞教育研究了,干吗还学什么建筑。”

我说:“你以为这是找女朋友啊。就算现在恋爱自由,像我这样的穷人不还是没有。”

这时候,楼晓衣总是不经意的笑着说:“你不是还有我么?要女朋友做什么。”

楼晓衣说这些话的时候,我总是装作没有听见。

其实心里是很开心的。

我和楼晓衣的相识确实叫人觉得有点不可思议,更何况像她那样的大美女,学习又好,家里又特别有钱,谁追到她都会觉得是一种福气。

大约在这更早的一两年前,其实,我是个很张扬,很喜欢音乐的人。可能我真的有音乐天赋吧,我的吉他谈得很好,歌也唱得很好。所以一到酒吧去应聘就被录用了。

我和楼晓衣是在午夜空荡的街头认识的,那一年,我没有买日历,所以忘记了日期。

我记得,那天晚上,我在酒吧唱完最后一首歌,收拾好东西,接过老板付过来的钱,背着我的吉他走出来的时候,街上连一个人都没有了。天气很燥热,还可以听到蝉鸣。我习惯性的到街口老大爷的小店里买了罐冰茶,转身走过街口的时候,映着昏黄的灯光,我看见一个女孩子靠在路边一棵很老很粗壮的白杨上,头发很凌乱,耳朵里塞着的应该是耳麦,她穿着一件黑色的背心和一条细长的牛仔,使她整个人看上去高挑而修长。她把一双手插在裤兜里,整个人摇来晃去,眼神漫无目的,看她的样子像是在等人。我从她身边走过去,她扭头望了一下,然后继续听自己的音乐。

当我走到下一盏路灯的时候,她突然叫住了我:“你是在那边黑城酒吧唱歌的么?”

我不知道自己当时为什么会下意识的停下,觉得她是在叫我,我回头愣了一下,她就大摇大摆的走了过来,站在了我的面前,我们两相隔只有一个呼吸的距离,我才看清楚她的脸,很纤瘦,很轻柔,有一种如水的单纯和如雪的洁白。

他仔细的端详了我一下,就像看一个和她分别很久而重新归来的密友,让我感到很亲切。

“我以前见过你,去听过你的歌。恩,你现在要回去么?”

我没有做声,她就笑了:“看你也是一个穷小子,走吧!到我家里去。”

我不知道自己当时为什么没有拒绝,就像一个在外边受了委屈的孩子一样,被姐姐拉着回家了。

之后,她告诉我,认识我是她早就事先预谋好了的。

并且我很快发现,她跟我同校同班。

她的家很大,也很华丽,离黑城酒吧很近。家里除了家具外,空荡荡的,一个人都没有。

那天晚上,他给我讲了一个故事。

从前,有一位公主,她养了一只黑色的小猫,小猫在公主的照顾下活得很快乐,很开心,可是它却永远长不大。有一天,公主远嫁了,嫁给了她心爱的王子,但却忘了带上它。

小猫很伤心,它每天等啊,等啊,一直等到深夜,希望公主能回来带上它,可是因为路途太遥远,公主一去多年不复返。有一天,它终于改变了自己的想法,不想再来依靠公主了,它希望自己也能像公主一样等到它的王子来迎娶她。

有一天,王子和公主终于回来了,可是他们已经有了另一只猫,一只英俊的公猫。就在它要走近它的王子,走近那只公猫的时候,皇宫的宫墙外突然翻进来了一只野猫,那只公猫一看见她就和她一起跑了。

小猫伤心欲绝,继续独守着它的黑夜,等待着她的真爱。可是皇宫里的人们早就像公主一样把它遗忘。

很久以后,她告诉我:她就是那只在黑夜中独守寂寞,一个人等爱的黑色的小猫。

那时候的日子,也许是太无忧无虑了吧。所以回过头来看时,我都感觉自己像是第一次看《蜡笔小新》一样轻松有趣。好像我们也曾那样淘气过。也许,我和她一样,是另一只长不大的黑色的小猫。

而所有的快乐和悲伤,所有的美好和伤痛,现在回想起来,却只有眨眼的一瞬间。

我望着窗外蓝天上涌动的白云,突然泪流满面。

《失路人》--人在武汉[3]

[3]

每次看到刚出生不久的小孩时,我都在想一个问题,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