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二章 京元与鼹鼠(3)

优胜劣汰,物竞天择,这是自然界的法则。

生物之间的竞争是极其残酷的,时刻伴随着厮杀与危机。

纵观人类的历史,人类的社会也遵循着这种自然法则,但京元是一个现代社会出生的人,他出生于一个少见的和平国度,在一個生活物资充足的时代长大。

虽然达不到荣华富贵的水平,但至少不愁吃喝。

他不必为了食物去厮杀,在他过去的人生里,连打过的架都屈指可数,大概就是在幼儿园的时候,会和同学抢糖果的那种程度。

他几乎没有和其它人发生过矛盾,在学校里,他的交际圈很小,只和固定的几个朋友玩耍,放假的时候,他很少出门,几乎整个人都沉浸在小说、动漫和游戏的世界里,即便打游戏,他也不会和队友吵架。

就算出门了,也从来没有运气差到被人堵在大街上,他没有碰到过劫匪、小偷或者摔倒的老人,从未经历过特别的事情。

如果在大街上看见了有那种像是混社会的不好惹的人,他向来都会远远绕开,那些遛狗的人,如果遛的是大型犬,他都会离得远远的。

他的人生就是如此平淡,他喜欢这种平淡的人生,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好的。

他觉得很奇怪,因为他不是一个喜欢打架的人,按照他的性格,如果要他去和一群危险的变异鼹鼠厮杀,应该会觉得紧张、害怕、心慌、焦急...

诸如此类的负面情绪都应该在他的内心涌现,但是没有,他反而很兴奋,甚至有些...迫不及待...

他捏住了衣服包里的那罐鲜血,那是唐雪的血,新鲜的血味刺激着感官,把他体内的兽性唤醒。

很想用牙齿去咬什么,用手去撕碎什么,想沐浴在鲜血里,想把生肉和骨头放到嘴里咀嚼。

他看向自己苍白的皮肤,血管是乌黑色的,漆黑的菌群从他的体表渗出来。

他把那罐鲜血从衣服包里取出来,捏碎。

血顺着玻璃碎片流淌到他的皮肤上,他把那些血涂抹到手臂上,腥甜味冲入他的鼻尖,他按捺不住了,一跃而起,跃过了高墙,来到外面的世界。

围墙外是荒凉的,到处是腐烂的味道,零零散散的丧尸站在路边和荒野里。

这里没有干净的瓷砖,无人打理的田野长满了杂乱的草,墙边堆砌着烧焦的尸体,是他用燃烧瓶烧的,燃烧瓶的火焰并不能把这些尸体燃烧成灰烬,尸体的皮肤皲裂开,焦黑炭化,肉和烧焦的衣服连在一起,那些在腐烂时就已经露出来的骨头,被烧裂了,骨髓是深黑色的。

空气中弥漫着世界末日的味道,这是他躲在墙内的时候所感受不到的另一片世界。

他觉得他应该更喜欢墙内的世界,喜欢那种干净整洁的瓷砖,喜欢烧火的木炭味。

但好像...并没有...

他看向那些被血味所吸引而来的丧尸,抽出茄木刀,一刀砍掉了丧尸的脑袋。

那颗头颅高高飞起,滚落到地面,森白的双眼还是睁开的,仿佛死不瞑目。

他取下腰间的燃烧瓶,点燃瓶口的纱布,用力地朝着那些隆起的土堆扔过去。

一声清脆的玻璃碰撞声,装着汽油的啤酒瓶裂开,轰的一声,青色的炎浪升腾,点燃了荒野中的杂草,滚滚黑烟飘向天空。

变异鼹鼠从泥土里钻出来,一共有十二只,小的鼹鼠把最大的那只围绕在中间。

它们的眼睛是退化掉的,看不到眼球,灰色的皮毛油亮,最特别的是它们的前肢,那里长出来的指甲是青黑色的,尖锐细长,即便指甲上沾满了泥土,仍然能有锋利的锐感。

它们做出了嗅的动作,接着绕开了那团火焰,朝着京元急速跑来。

是血把它们吸引过来的,它们闻到了京元身上的血腥味,已经把京元当做了攻击对象。.

这十二只鼹鼠大小不一,但最小的也有一只猫那么大,最大的头领,差不多有半米高,长的很是肥硕。

十一只小鼹鼠冲着京元袭来,那只大的鼹鼠动作似乎不如小鼹鼠灵敏,反而是慢了一拍。

第二个燃烧瓶扔出,砸到了一只鼹鼠的脑袋上,火舌瞬间侵蚀它的全身,点燃它的皮毛。

但它双爪刨动泥土,很快钻入地底。

眨眼之间,已经有三只鼹鼠扑到京元的身前,其中有一只绕到了京元的身后。

三只鼹鼠从不同方位攻击他,左侧和右脚膝盖,一只跳起,用尖锐的利爪刺向他的腹部。

他右手握刀,一刀朝着下劈砍,茄木刀的刀刃上流动着菌群,在与那只鼹鼠的指甲碰撞的同时,如同激起的水花一般,化作数根尖锐的刺针变长射出硬化,如同暗器一般贯穿了那只鼹鼠的脑髓。

同时他左手握拳,虬结的肌肉紧缩,菌群覆盖到他的手指缝隙之中,化作黑色的指虎,砸中那只鼹鼠的脑袋,像是打沙包一样,把这家伙砸出去。

双方的力量差距太大了,无论是体型还是力量,京元都远胜这些鼹鼠。

同为霉菌的寄生生物,单论个体的战斗力而言,京元比鼹鼠群里的任何一只都要强,哪怕是鼹鼠的头领,也不可能与他正面较量。

他的身体,早已不是人类的身体。

他收回茄木刀上的菌群,那只被刺穿脑髓的鼹鼠掉落下来,在它掉落到地面之前,他用手拎住它的脖子。

身后的那只鼹鼠就要抓到他的背上,他猛地转身,用那只鼹鼠当做肉盾,挡住尖锐的利爪,最后一脚踩下去,将这只鼹鼠的头骨连同脑髓一起踩碎,踩的陷入混凝土里。

面对三只鼹鼠的围攻,他游刃有余。

真正的肉搏战,他经历的很少,但动作一点也不陌生,他的战斗直觉和战斗本能,能在第一时间让他找到最合适的出招方式。

还有一只,他感觉到了从脚底传来的震动,一个微跨步,取下双管猎枪,开膛取弹,一气呵成。

砰!水泥地被挖开的同时,子弹射出!将那只想要偷袭的鼹鼠轰的稀巴烂。

双管猎枪里有两发霰弹,他不想浪费,所以取了一颗出来。

一切发生在电光火石之间,他看着身边燃烧的烈焰,还有脚下的四具尸体,忽然觉得,他好像,有些不认识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