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国家篇 21

历史学家中,不少人认为罗马人的临时独裁官制度导致了后来僭主的出现。

对他们的论点,我只能说,如果不存在这一制度,尤里乌斯·恺撒就会采用其他称号,依然手握大权。

因此,那样认为的学者,是在并未充分检视事实的情况下就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临时独裁官的权力和地位,并不是后来罗马走向奴隶制度的原因。这一官职任期的延长,才是普遍奴隶制化的真正原因。

此外,在罗马,如果不采用临时独裁官这一名称,也会有别的职务名称代表相同的职位。毕竟,欲望是创造名称的原因,而官名不是欲望产生的原因。

罗马共和国的临时独裁官并非终身制,而仅仅有六个月的任期。

而选举这一职务的目的,仅仅在于应对非常事态,赋予他们的权力是有限的。

他们的权力仅限于决定针对非常事态的决策。

在行使这一权力时,临时独裁官可以对任何相关事件做出独断的决定,可以无视他人的控诉,也可以惩罚他人。

但绝不允许他削弱国家的力量,或夺取元老院和国民大会的权力。因为这一职务是不能破坏现行统治形态的。

总之,赋予临时独裁官的权力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另外,其任期是短暂的。罗马人民也不能向其行贿。

这样一来,临时独裁官就完全无法逾越自己的权限了。

因此可以说,满足以上诸条件的独裁制度,对国家并非有害而是有益的制度。

共和国内实行的政治程序,实际上一般是缓慢推进的。无论是立法还是行政方面的问题,都不是一人决定,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与他人组成机构共同决定的。要统一各个方面的意见,就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了。

这种缓慢的程序,在紧急事态的刻不容缓的情况下,就极为危险了。

因此,共和国为了应对这种情况,采取古罗马临时独裁官那样的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

威尼斯共和国是近年来强大的国家之一。在该国内,为了应对非常事态,在共和国议会和元老院讨论之外,还会将大权委托给少数委员进行讨论,以决定最后的政策。这就是所谓的“十人委员会”(Consiglio dei Dieci)。

没有认识到这一制度的必要性的共和国,保守其固有的政体,会导致国家的灭亡;如此说来,如果想避免国家的灭亡,就不得不直面所陷入的僵局,打破现有的政体。

对古罗马临时独裁官制度必须要注意的另一点是其选举的方法。注意到这一点,就明白罗马人有多么明智了。(在这一点上,威尼斯人有相同之处。)

罗马共和国地位最高的领导者是执政官,但当选举出临时独裁官之后,执政官的地位和全体人民一样,低于临时独裁者。这就要求拥有执政官地位的人,一定要贤明与大度。

因此,执政官是拥有对临时独裁官的选举权的。

毕竟一个人无论多么受伤害,如果是因自身的责任而造成,其伤痛的程度也是较轻的。

——《论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