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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农业问题就是1789年世界的基本问题,我们很容易理解,为什么第一个有系统的欧洲大陆经济学派是法国重农学派(Physoicrats),该派理所当然地认为土地和地租是净收益的惟一来源。而且,农业问题的关键所在乃是土地耕作者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是财富生产者与财富积累者之间的关系。
从土地所有权关系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把欧洲——确切地说,是以西欧为中心的经济综合体——分成三大区域。在欧洲的西部,有海外殖民地。在海外殖民地中,除了美利坚合众国北部和一些意义不太大的独立农耕区这些明显例外以外,典型的耕作者就是作为强制劳动者或农奴的印第安人,以及作为奴隶的黑人;佣农、小佃户之类的耕作者比较少。(在东印度群岛殖民地,欧洲种植园主人直接进行耕作的情况比较罕见,土地管理者所采取的典型强制形式,就是强迫耕作者送缴一定比例的收获物,比如荷属群岛上的香料或咖啡。)换句话说,典型耕作者的人身是不自由的,或处在政治强制之下。典型的地主则是半封建性的大地产(种植园、庄园、牧场)所有者,以及实行奴隶制的种植园主人。半封建大地产特有的经济是原始的、自给自足的,总之,纯粹是为了满足当地的需要:西属拉丁美洲出口的矿产品,其生产者实际上就是印第安农奴,和农产品的生产方式并无不同。实行奴隶制的大规模种植园,主要分布在西印度群岛、南美北部沿海地区(尤其是巴西北部地区),以及美国的南部地区,其经济特点就是生产一些极为重要的出口作物——蔗糖,其次是烟草和咖啡、染料,自工业革命以后,主要是生产棉花。所以,奴隶制种植园经济成了欧洲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通过奴隶贸易成为非洲经济的组成部分。在本书所阐述的时期,这一地区的历史基本上可以根据蔗糖生产的衰落和棉花生产的崛起来写成。
在西欧以东,尤其是在沿着易北河,今捷克斯洛伐克西部边境,然后南伸至意大利的里雅斯特港(Trieste),这条将奥地利东西部划成两半的界线以东的地区,盛行着农奴制度。从社会方面看,托斯卡纳(Tuscany)和翁布里亚(Umbria)以南的意大利和西班牙南部都属于这类地区,尽管斯堪的纳维亚地区(除了丹麦和瑞典南部的部分地区以外)不属于农奴制度。在这片广大地区内,还存在着由自由农耕作的地块。这些自由农包括散居在从斯洛文尼亚(Slovenia)到伏尔加河(Volga)这块土地上的德国农业殖民者;生活在伊利里亚(Illvrian)内地荒山秃岭中实际上处于独立地位的家族;与克罗地亚步兵(Pandurs:在18世纪以残忍闻名)和哥萨克(Cossack)骑兵几乎一样好勇斗狠的武装农民(他们活动在直到最近为止还是介于基督徒和土耳其人或鞑靼人之间的军事边界上);在领主和政府鞭长莫及之处,擅自占地拓荒的自由垦殖者;以及生活在不可能有大规模农耕的莽莽森林里的人们。但不论怎样,这一地区的典型耕作者整体上看来是不自由的。事实上,他们几乎都被淹没在自15世纪晚期和16世纪早期以来所产生的、不曾停顿的农奴制度的洪流之中。这种情况在巴尔干地区不太明显,因为那里曾一度或依然处在土耳其人的直接统治之下,在土耳其前封建主义原有的农业制度里,土地曾进行过粗略的分配,每一份土地要负担一位非世袭土耳其武士的生计,这种原始的农业制度蜕变成大地主统治之下的世袭地产制度,很少从事农耕的伊斯兰教地主们,干方百计地压榨农民。这就是巴尔干地区、多瑙河和萨瓦河(Sava)以南地区在19 世纪和20世纪从土耳其人的统治下获得解放时,实质上还是农业国家的原因,尽管这些国家当时极端贫穷,但它们并不是农业财产集中的国家。作为基督徒,巴尔干农民在法律上仍然是不自由的,而且在事实上,作为农民,至少当他还处在领主控制之下时,也是不自由的。
但是,在其他地区,典型的农民就是农奴,他们被迫把一周中的大部分时间用在领主的土地上服劳役,或者尽与此相当的其他义务。他的人身不自由度非常之大,以致我们很难把农奴与奴隶区别开来,如在俄国和波兰实行农奴制的那些地方,农奴可以与土地分开卖出。1801年,《莫斯科报》(Gazette de Moscou)上有一则广告登了这样一段话:“有三位马车夫和两位姑娘待售。马车夫训练有素,出类拔萃。姑娘的年纪分别为18岁和15岁,两人均容貌姣好,手工活样样精通。该家族尚有两位理发师可供出售,其中一人年纪21岁,能读会写,能演奏乐器,并能胜任马车夫。另一位适合帮女士和先生美发,也会弹钢琴和拉手风琴。”(很大一部分的农奴充当家庭仆役。在1851年的俄国,家庭仆人几乎占全部农奴的5%。)在波罗的海——通往西欧的重要贸易要道——内陆地区,采用农奴制劳动的农业,为西欧进口国家生产了大部分出口作物:谷物、亚麻、大麻以及主要用来造船的林产品。在其他地区,农业经济更加依赖地方市场,这个市场至少包括交通方便、制造业相当发达、城市有所发展的地区,如萨克森(Saxon)和波希米亚(Bohemia)以及维也纳这个大都市。但是,这里的大部分地方还是很落后。黑海航路的开通和西欧尤其是英国日益发展的都市化,才刚刚开始刺激俄国黑土地带的谷物出口,在苏联实现工业化之前,出口谷物依然是俄国对外贸易的大宗商品。实行农奴制的东部地区为西欧提供粮食原料,因而被看成是西欧的“依赖经济”,类似于它的海外殖民地。
意大利和西班牙实行农奴制的地区也具有类似的经济特征,尽管其农民的法律地位有所不同。大体而言,这些地区是盛行贵族大庄园的地区。在西西里和安达鲁西亚(Andalusia),不少大庄园就是直接承继自罗马大庄园,原来的奴隶和外乡人(coloni)变成这些地区颇具特色的雇工,他们没有土地,按日计酬。畜牧经营、粮食生产(西西里是输出谷物的古老粮仓),以及从悲惨的农民那里进行压榨所取得的东西,都为拥有土地的王公贵族提供收入来源。
在实行农奴制的地方,典型的地主就是贵族、大地产的耕作者或剥削者。其领地之广大令人难以想象:凯塞琳大帝赐给每个宠臣4-5万名农奴;波兰拉齐维尔家族(Radziwills)拥有的地产有半个爱尔兰那么大;波托基(Potocki)在乌克兰拥有300万英亩的土地;匈牙利的埃斯特哈齐家族(Esterhazy,音乐家海顿[Haydn]的保护人)曾经拥有几乎700万英亩的地产。面积达数十万英亩的地产比比皆是。(1918年以后,捷克斯洛伐克没收了80个面积超过2.5万英亩[1万公顷〕的大庄园,其中,在勋伯恩〔Schoenborn]和施瓦森堡〔Schwarzenberg〕各有一个占地面积达50万英亩的大庄园被没收,李希滕斯泰因(Liechtenstein)和金斯基[kinsky]分别有一个占地面积达40万和17万英亩的大庄园遭没收。)尽管这些大庄园常常缺乏管理,经营粗放,并且效率低下,但是,它们却可生产出王侯般的收益。就像一位法国参观者评论荒芜的锡多尼亚城(Medina Sidonia)庄园那样,西班牙的显贵“像一头在森林里称王的狮子,它一声怒吼便可使所有接近它的生灵闻风丧胆”。然而,他并不缺钱,即使以英国富绅的标准来衡量,他依然是富有的。
在这些土地巨头之下,盘剥农民的是一个拥有大大小小不同规模和不同经济资源的乡绅阶级。在有些国家,这个阶级极为庞大,因而,他们也破落、不满,他们与非贵族的主要区别在于他们的政治和社会特权,以及厌恶从事劳动这类粗活,在匈牙利和波兰,这一阶级的人数约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在18世纪末的西班牙,乡绅阶级的数量几乎达50万人,在1827年则占全部欧洲贵族的10%,而在其他地方,这一阶级的数量要小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