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调查罪案真用了脑筋的话,绝对就没有谜案这回事儿了!”
CSI探员有句口头禅:“尸体会说话!”也可以翻译作“尸体决定一切”,这是“证据决定一切”的极端化说法。从第一季开始,《CSI》每一集都有尸体在不停地说,它们肿胀的、腐烂的、被刀砍的、五马分尸的,躺在解剖台上,这种博览会式的展示让人看了绝对不会更爱惜生命。惟一的作用是让观众知道死后尸体有多少种样子。比较一下,阿嘉莎·克里斯蒂的《罗杰疑案》、《目的地不明》等200多页的长篇小说都只死一个人,而《CSI》每集60分钟至少死一个人。
爱伦·坡、福尔摩斯
从侦探小说开山之作《莫格街血案》,到黄金时代古典派推理小说,到正在美国热播的电视剧《CSI》,推理是贯穿其间的主线,两头的差别绝对不是死的人数上的差别,而是推理方式的不同,最终反映出的,则是“我相信我”与“我相信它”的不同,是人类自信的退让。无论如何,我们自己脑子里那些灰色小小细胞也有自己的一段光辉岁月。
1841年,爱伦·坡写了现代侦探小说开山之作《莫格街血案》,主人公杜班与朋友“我”走到一条又脏又长的路上,冷不防就说出了“我”心里在想什么:从卖水果的,一直到应该去马戏团的桑蒂伊,中间还想到了伊壁鸠鲁。这种粗糙的、牵强的、乍看起来非常惊人的“伎俩”,是160多年来侦探小说智力展示的第一步。把“智力活动”坚持下来的这一派侦探小说,被称为古典派,英美法三国的侦探小说,无论从质量还从数量上,都占据了绝对优势。“二战”后日本推理小说家又提出了“本格派”说法。很多号称正宗的侦探小说迷坚持认为,这种才是真正的侦探小说。
柯南道尔在《血字的研究》中提到当时先进的血迹断案术,波洛也用过最粗浅的指纹术,但科学手段始终不是古典派侦探小说的主导,而是感知能力、推理能力,包括直觉能力,尤其笃信逻辑的力量。就像奥希兹男爵写的那个《角落里的老人》,他既不是公家警探,也不是私家侦探,只是个“场边评论家”,天天窝在那里,只根据公众皆可获得的报纸社会版的新闻,通过逻辑推理,破解各种疑难杂案,他说过:“要是调查罪案真用了脑筋的话,绝对就没有谜案这回事儿了!”此时,老人显示出人类对自己头脑的无比自信。
一开始,“灰色小小细胞(脑细胞)”显示出的本领非常稚嫩。柯南道尔第一次表现的观察能力,是他看了华生一眼,就说:“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根据是华生有军人气魄(驻外),脸色黝黑(到的地方是热带),病容未去(得了某个地区才有的疾患)等等。这种水平,跟电影《海霞》里旺发爷爷识破刘阿太的特务身份没有特别两样——“凡是在海上打鱼为生的人的脚趾都是分开的”,而刘阿太脚趾头不是这样的,所以他是假渔民。福尔摩斯的推论还以他驳杂的知识做背景。这对于读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只能很羡慕地看着福尔摩斯卖弄自己的知识:“从这些牙印间的空隙看来,我以为这只狗的下巴要比哒犬下巴宽,而比獒犬下巴窄。它一定是一只卷毛的长耳犬。”试试看,多少个人知道的发音。除了超出常人的知识范围外,不事先告诉读者线索,也是一个问题。杜宾围绕莫格凶宅观察了然于心之后,最后才说:“隔开那扇窗子五英尺半左右的地方,有根避雷针。”
柯南道尔从1891年到1894年,一共写了24个短篇,这些短篇小说被毛姆评价为“内容如此贫乏”,“当你读过50篇福尔摩斯的故事之后,你对福尔摩斯的了解并不比你刚读过一篇时了解得多。”但是当时,包括现在的读者难以抗拒那些“持续不断的一再叙述”。正是读者的热情与作者之间的较量推动了侦探小说炫技性的发展。
雅克·富特雷、G.K.切斯特顿
在这方面走向极端的,是美国作家雅克·富特雷和英国作家G.K.切斯特顿。富特雷笔下的凡·杜森强调“思考方能支配一切”,足不出户就解决一切问题。切斯特顿的布朗神父未曾完全丧失是非观念,他把侦探上升到了审美的高度:“罪犯是创造性的艺术家,侦探则是批评家。”这位矮胖的,“一直喜欢狗(DOG),只要这个字不是倒着拼写的”的神父,在《花园血案》中脑子转一转,就把两具无头尸体和两颗脑袋匹配起来,完整描述二人被杀再被换了头的过程。至于《角落里的老人》,干脆就说:“我同情的,往往是够聪明狡猾、可以把整个警方牵着鼻子走的罪犯。”
为了配合让智力游戏更公平一些,笔名范·丹的记者兼艺术评论人威拉德·赖特提出了《侦探小说二十准则》,第一条就是在破案中读者应该获得同样的机会,所有的线索都交代得一清二楚。其他还有诸如:读者所受到的蒙骗应该仅止于罪犯施诸侦探本身的那些诡计;侦探小说不应该扯上暧昧和爱情,否则就纠缠不清,使一些纯粹智力的竞赛复杂化;犯罪的人不应该是侦探本人,或者是警方中的一员。这是一种欺骗读者的卑鄙手段;破案的方法要合情合理。诸如读心术、扶乩、招灵、看水晶球那类的巫术,乃是侦探小说之禁忌。和读者斗智的应该是个凡人。读者在玄学的第四维空间里和神仙幽灵斗法,又岂有得胜的机会呢等等。所以,侦探小说作者们必须想出更好的办法,或者是寻找、或者是创造读者的心理盲点,然后用逻辑推理使得不可能成为可能。在创作过程中,形成了一些经典设谜程式,比如密室推理、孤岛推理、不在现场、没有脚印、不可能消失等等。
在《上帝的灯》中业余侦探艾勒里·奎恩经历了一件看似既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一幢坚固牢实的房子一夜之间消失。在找出原因之前,文章中一再提到萨拉姑妈错把梅休小姐当成自己的女儿奥莉维亚。表面看起来不过是一个糊涂老人经常发生的错觉,实际上这却是解谜极为重要的线索。读者在看这类侦探小说的同时必须仔细得跟饥荒年代拾麦穗的人一样仔细,如果真这样仔细,谜底会在文章结束前解开。这是作者和读者智力上的较量,作者一面要给出线索,一面要尽量让它们不为人注意。
密室推理是最有代表性的,在一座表面看起来无人可进出的房间里发生命案,这种“具有幻想性与强烈魅力的谜”与“逻辑性、思索性”的完美结合,彻底将推理小说架空到艺术品的地步。如果说一开始侦探小说的目的还在于相信凭借自己的头脑抓住凶手,但现在它不再讨论是谁做的,而专注于事情是如何发生的,变成了更单纯的智力游戏。
阿嘉莎·克里斯蒂、日本侦探小说
写侦探小说使用障眼法最成功的,当数阿嘉莎·克里斯蒂。虽然在《斯太尔斯庄园奇案》中,阿嘉莎显露了药理学上的知识,但很快,她进入了几乎是纯智力的游戏当中。《无人生还》是“孤岛推理”最经典作品,它实际上也是“密室推理”的变体。十个毫不相关的人被邀请到一座荒岛上,荒岛成为一个封闭空间,无人能离开也没有人来,十个人一个接着一个死掉。这个故事当然有可疑成分,但由于阿嘉莎擅长营造紧张气氛,读者根本无暇注意叙述中的瑕疵。好在阿嘉莎并不是一个推理机器,她知道仍然与道德有关系,马普尔小姐在絮絮叨叨破案的过程中始终不忘透彻分析男女之情。
“二战”之后,日本成为侦探小说重镇。侦探与推理在日文中是同一个意思,但因为日文改革,“侦”字被取消,所以推理小说取代了侦探小说。单从技巧上说,日本推理小说并没有特别的开创性,只是在“不可能”这方面往极致发展。
1912年爱德蒙·克莱里休·本特利写了《特伦特的最后一案》,以此证明破案推理是无用而且有害的。特伦特自以为解开了曼德森死亡之谜,得意地邀请“他的朋友”卡普尔老人吃饭庆祝。老人却告诉特伦特,他那一套看似严密的推论毫无用处,自己才是真正的凶手。40年后毛姆在《侦探小说的衰亡》中则宣告了本特利先生的计谋也是“无用的”,其“无用”在于指纹术的应用,卡普尔杀了曼德森后,就把枪扔在地上,没有擦去指纹,他的手指头上还保留有火药的味道以及微粒。1892年起用于抓获杀人犯的指纹术在本特利写小说的时候还不普及,但现在读者再看本特利的小说,他精心设计的谜局已经毫无意义。但他不是败退在科学面前的第一个人。
还有波洛,在《东方快车谋杀案》中,这个长着鸡蛋一样小脑袋的比利时人挥斥方酋,最后一章大解密时仿佛掌握了人类所有的智慧。事实上,他那一套现在也用不着了。任何一个被《CSI》稍微训练一下的观众看那部同名电影时都不免替杀人者担心:他们在现场留下的证据实在是太多了:门把手上的指纹就足以让这些人飞快落入法网。
2000年《CSI》第一季开播,其中有一集仿佛是在向《东方快车谋杀案》致敬:一架飞机上的商务仓发生命案,但所有活着的乘客众口一词说并没有谋杀发生。格雷森和他的小组没有听取那些证词,也没有进行安乐椅中的思考,他们把一切交给证据。由证据,而不是推理,指证所有人都参加了谋杀。波洛会摇着他的胖手指头说:“不,我发现所有证人的陈述有矛盾。”而格雷森会说:“我发现所有证人的陈述于证据不符合。”判断何人有罪的任务由人类的脑力劳动交到了客观证据手里。
这门叫法庭科学的学科,如同当年照相机把绘画往现代派推一样,把古典派推理小说中人类的智力也变成了墙上的一幅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