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也是一个志向非凡的人。
王安石天资聪慧,博学多才,读书过目不忘,作文动笔如飞。凭着自己的真才实学和满腹经纶,他在二十二岁那年,即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考中进士第四名,从此踏上仕途。与众不同的是,少年得志的他,既没有得意忘形,也没有飞黄腾达,更没有上蹿下跳结交权贵,为自己谋取高位。从宋仁宗庆历二年到宋英宗治平四年,二十五年间王安石一直在关注和思考着国家的命运与前途,《宋史·王安石传》说他“果于自用,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这个志向和这些思考曾促使他给仁宗皇帝上过万言书。史家认为,这份万言书其实就是他后来实施变法的纲领性文件(后安石当国,其所注措,大抵皆祖此书)。
万言书交上去以后就没有了下文。王安石明白,改革时机未到。于是,他一次次谢绝了朝廷的任命,继续在地方官任上韬光养晦,并种他的试验田。王安石谢绝这些任命也并不容易。因为当时的舆论,是“以金陵(即王安石)不做执政为屈”。朝廷也屡屡“欲俾以美官”,只怕他不肯接受(惟患其不就也)。有一次,官府派人将委任状送上门去,王安石照例不肯接受,送信人只好跪下来求他。王安石躲进厕所里,送信人则将委任状放在桌上就走,却又被王安石追上退还。在王安石看来,做不做官,以及做什么官,都并不要紧,要紧的是能不能做事。如果在朝廷做大官而不能做事,那就宁肯在地方上做一个能做事的小官。
在宋神宗承继大统之前,王安石确实更愿意做地方官。他考中进士以后,曾分配到淮南当判官。照规矩,任期期满后,可以通过提交论文的方式,在京师谋一个体面的官职(许献文求试馆职)。王安石却不这样做(安石独否),又调任鄞县当县长。在鄞县任上,他“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实实在在地为民办事。更重要的是,他还“贷谷与民,出息以偿,俾新陈相易,邑人便之”。这其实就是他后来变法的预演了。这样一来,当改革变法时机成熟时,王安石就已经有了足够的思想、理论和实践准备。
正因为如此,当王安石与宋神宗君臣相遇时,他就能胸有成竹地侃侃而谈了。熙宁元年四月,神宗问王安石,要治国,何为先?王答:“择术为先。”神宗又问,你看唐太宗怎么样?这时,身为翰林学士的王安石居然回答说,要做就做尧、舜,做什么唐太宗呢?这当然很对神宗的胃口。不过这时神宗还很犹豫。他还要继续考察,看看这个口出狂言的中年人究竟是不是自己寻觅已久的人选。直到王安石已任参知政事(副宰相)的熙宁二年,在君臣双方一次金殿对策后,宋神宗才下定决心,锐意革新,厉行变法,并由王安石来主持这项工作。
神宗的决策也不是没有道理的。道理之一,就是王安石志虽大而才不疏。在这次金殿对策时,神宗曾问王安石,说大家都说你只懂理论(但知经术),不懂实践(不晓世务),是不是这样?王安石回答说,理论原本就是指导实践的(经术正所以经世务)。只因为后世所谓理论家都是庸人,这才弄得大家都以为理论不能用于实践了。这很在理,也是实情,但神宗仍不放心,又问:“然则卿所施设以何先?”王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正方今之所急也。”至此,君臣二人的思想完全取得了一致。宋神宗圣意已定:改革变法,非君莫属。王安石也当仁不让: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
王安石没有说假话。只要不带任何先入为主的偏见,就不难看出他的新法不但有道理,而且也是可行的。王安石的新法可分为四类。一是救济农村的,如青苗法、水利法;二是治理财政的,如方田法、均税法;三是二者兼顾的,如免役法、市易法、均输法;四是整饬军备的,如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这些新法,如果不走样地得到实行,神宗皇帝朝思暮想的富国强兵、重振朝纲,就不再是梦想。
就说免役法。
免役法是针对差役法的改革。差役也叫力役、徭役、公役,其实就是义务劳动。这是税收(钱粮)以外的征收,本意可能是为了弥补低税制的不足,也可能是考虑到民众出不起那么多钱粮,便以其劳力代之。但这样一来,为了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转,老百姓就不但要出钱(赋税),还要出力(徭役),实在是不堪重负。事实上宋代的力役,种类也实在太多。有保管公物之役,有督收赋税之役,有追捕盗贼之役,有传递命令之役,不胜枚举,人民群众自然也就不胜其烦。但这还不是最麻烦的。麻烦在于,正如《宋史·食货志》所说,“役有轻重劳逸之不齐,人有贫富强弱之不一”,因此承平日久,便“奸伪滋生”。有钱有势的缙绅人家服轻役或不服役,沉重的负担全部落在孤苦无告的贫民身上。这些人平时都有终日忙碌的生产劳动,服役太多,则生计无着。于是,为了规避重役,一般民众“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户等(怕被评为大户人家);骨肉不敢义聚,而惮人丁(怕被评为人多之户)”。他们“或孀母改嫁,亲族分居;或弃田与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单丁(单丁免役)”;甚至铤而走险,“不得已而为盗贼”。这对于农业生产和社会安定当然都十分不利。
王安石的办法是改“派役”为“雇役”,即民众将其应服之役折合成“免役钱”交给官府,由官府雇人服役。这样做有三个好处:第一,农民出钱不出力,不耽误生产;第二,所有人一律出钱(原来不服役的官户、寺观出一半,叫“助役钱”),比较公道;第三,忙不过来的人腾出了时间,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则多了一条生路,两全其美。所以,后来废除免役法,恢复差役法时,就连所谓“旧党”中人也不以为然。苏轼就说,免役、差役,各有利弊。骤罢免役而行差役,怕不容易。范纯仁也说,差役一事,应当缓行。可见此法是得人心的。
其实免役法是当时所能想出的最好办法。当然,治本之法是彻底免除力役。但这并不可能做到,而能够想到以雇役代派役,以免役钱代服劳役,我们已经不得不惊叹王安石观念的超前了。因为这种办法用现代语言来表述,就是“货币化服役”,类似于今天的“货币化分房”,只不过两者的目的不同而已,但思路却有着惊人的一致性。
看来,王安石的变法方案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它相当科学,而且至少在理论上是可行的。最高当局的决心也很大,并为此专门设立了类似于“国家体改委”的变法领导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未几,均输、青苗、水利、免役、市易、方田、均税、保甲、保马诸法相继出台,一场关乎国运兴衰、民心顺逆的重大改革运动在全国铺开。
但宋神宗和王安石都没有想到,这次改革,不但阻力重重,而且一败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