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冒着热气,令我感到开心的是,我品尝出汤的美味可口,那意味着,我的元气有所恢复。因此,有那么一瞬间,我的确没听见她在说什么。我听清之后,问道:“你认识比尔·贝尔?”这下轮到她没听清了。“你必须点一道肉菜。”她帮我清理着思路,经过仔细考量,我们决定点一道任何人也许早就该点的菜——一个汉堡包,煎嫩点,加洋葱。我们共有的依据是,煎嫩点,加洋葱,可以增强体力。点完菜,她去了一趟厨房。从厨房出来后,她告诉我:“我不认识比尔·贝尔,但我知道他的狗在什么地方。你觉得汤怎么样?”“又美味又热乎。”我回答道。我等着她接过话头。
她端起汤碗,一边擦着桌上的菜渣,一边说道:“我住在达比附近的一处绵羊牧场,我听说他的狗就在哈密尔顿周围的某处绵羊牧场。我可以告诉你那究竟是什么地方。”
这一次,她去的时间比较长,因为要等着做好汉堡包。我知道,关于比尔的狗的情况,她也许说得没错。一如比尔本人,那条狗也是苦根谷的传奇之一。它有名字,但人们都叫它“比尔的狗”。就所有人类而言,它最喜欢比尔,但它所献身的事业更为高尚——为一群绵羊。它会在春天跟着比尔进山,当比尔在夜间照料那些牲畜、搓着那些绳子时,它很喜欢围着他打转。但是,一到七月中旬,它就会服从内心的召唤,消失得无影无踪。秋天到来时,比尔会去某个绵羊圈把它找回来。
作为一条牧羊犬,它专跟郊狼打交道。郊狼是一种狡猾的动物,而狡猾的动物,包括我们自己和郊狼,所具有的行为模式往往比我们想象的更为固定。绵羊圈通常建在河床上,或者位于泉眼旁。一匹狼往往站在附近的山脊上,一阵鬼哭狼嚎,做出一番招摇过市的样子。牧羊犬按照自己的惯常套路,前去追踪那只郊狼,郊狼当然已经消失在了山的背后。接下来的情况是,当牧羊犬吐着舌头巡视到山脊时,已经有三四条郊狼等着与它会面。第一匹郊狼并不知道,比尔的狗所寻找的正是三四只郊狼。
比尔的狗看上去似乎由两部分组成,头部和肩部是一条斗牛狗,而其余部分,也就是它用来走路的部分是一只灰狗。也许在整个峡谷地区,没有什么东西能比得上它的速度和狠度。实际上,与其说它对绵羊忠诚,不如说它对绵羊圈忠诚,因为那正是它咬死郊狼的地方。峡谷里的每一个绵羊圈都以能够接待它而备感荣耀。
服务员出来后问道:“比尔明天什么时候离开这里回到麋鹿峰?”我告诉她:“估计在中午时分吧。”“我明天上午尽量帮他把狗带过来,”她说道,“不过,我怕我带不过来。我现在给你写张纸条,上面有那个牧场的名字,以及前往的线路,你能把纸条交给比尔吗?”
我点点头,将纸条放进了衬衣口袋。“这么说,你不认识比尔?”我问道。我把汉堡三明治切成四块,可还是太大,我只好张大了嘴巴。她回答道:“不认识。我住在达比,本来想离开达比去米苏拉。”米苏拉是我的家乡,是附近一带最大的城镇,靠近苦根河的河口。达比是一座小镇,在苦根河上游一百一十公里处,从距离和规模来说,哈密尔顿都在这两座城镇之间,但离达比略微近一点点。“不过,”她说道,“我在哈密尔顿找了份帮餐馆打杂的活儿。而且,我从来没到过米苏拉那么远的地方。”
我仍只能尽量张大嘴巴,她于是继续说着话。“我是苦根河人,因此,就算不认识比尔,也非常了解他和他那只狗的事情。”
她有着深红色的头发,牙齿排列得似乎有点儿稀疏,不过看上去还算漂亮。她身体壮实,不难想象她在牧场干活儿的情景。她的脸上和脖子上满是户外雀斑,沿着胸部越往下,雀斑越密集。
“我知道你在为比尔做事。”她说道。随即,她说了一句似乎早就想说的话:“我还知道,你们今晚要惹大麻烦。”
我放下最后那一块三明治。“你是怎么知道的?”我问道。
“大家都来这里吃饭。”她回答道。我看看时钟,对她说:“我得走了。”她说道:“你还没吃完三明治呢。”我回应道:“味道不错,但我得走了。”
“好吧,”她说道,“不过别忘了比尔的狗。”“不会的。”我回答道。
“你现在就保证,不要忘了比尔的狗。我要你今晚就把这件事儿告诉他。”
“你真有见识。”我说道。
“哪里,”她回答道,“我都没去过米苏拉呢。”
送我到门口的苦根女孩跟我年龄差不多,我们都察觉到了这一点。“再见,祝你好运。”她说道。接着,她又叫住了我:“别忘了告诉比尔,是我给他写的纸条,不过你不能偷看。”
“我会告诉他的。”我回头说道。随即,我的全副身心就只剩下那一张扑克牌桌了。
我如此专注,以至于记得整件事情的全部经过,仿佛就发生在昨天晚上。
除了吧台后面那个家伙,酒吧间一个人也没有。从脸上的表情看,他好像即将失去他可能拥有过的这个地方。有那么一阵儿,我以为旁边的房间一点声音也没有。突然,响起一阵哗啦声,随后是几声闷响,原来是水泥铸成的落袋球碰上失去弹性的台垫,被撞了个粉身碎骨。很显然,只剩一对落袋球手了。
“嗨,小崽子,”酒保恶狠狠地喊道,“你要去哪里?”
我已经迟到,正担心不已,因为旁边的房间现在只剩下一种声音,于是我想装得彬彬有礼的样子溜过去。
“我要去会一个朋友。”我回答道。
“过来。”他说道。这下子,我真的担心起来,因为我早就该站在厨师的正背后。但我还是走到了吧台前,近得足以看见他正用来放玻璃杯的矮柜上放着一把史密斯威森的0.38口径手枪。我买自酿啤酒的时候,左轮手枪并没有出现在那里。他停下手中的活儿看了我好一阵子,其间还从左轮手枪旁端起一只小酒杯喝了一口。
“来一口烈性酒。”他对我说道。“谢谢。”我边说边摇了摇头。“算我们请的。”他说道。我又说了一句“谢谢”。
他指着我:“你跟比尔·贝尔是一伙儿的,对吧?你刚才来过这儿。”
我说道:“我替他干活儿。”
“他就在里边。”他对我说道。
“他在干什么?”我问道。
“你干吗不进去看了再出来告诉我呢?”他说道。
我已经看出,如果我继续彬彬有礼,也许将永远走不出这个地方。我说道:“你干吗不自己进去看呢?你不是有枪吗?过去六七米便是门口,你不就可以看见了吗?”
他说:“我不敢抛下这个地方不管。万一有人溜进来偷东西呢。”我又看了一眼才发现,距离门口其实没有六七米,于是我明白,他被吓住了。外强中干的人我可不喜欢,何况他还有一把枪。一个人如果强硬到底,那就很容易明白,枪可不是吃素的。
我轻松地走过那段不足六米的路,四下里看了看。
正如刚才的声音提示,偌大的房间里只有两个落袋球手。他们可能是两个牧场雇员,跟牛马打交道的时间太长,根本没注意到人类都在干什么。要不然,就是地球发生倾斜,除了他们,每个人都滑到了靠里的那个房间。从这里几乎看不见扑克牌桌,不过每个人都在凝神细看,而且看得默不作声。
尽管史密斯先生就站在他应该站的门口这个位置,但他显得并不开心。根据我们的计划,他要担任这座宫殿的守卫,除了我们这一帮人,谁也不许进去,但当地球发生倾斜时,他显然被滑坡给掩埋了。我告诉他:“酒保有一支枪。”他一言不发,但把其他人推到一边,带着我来到了厨师身后的位置。我真正打量厨师前,先看到了他面前的那一堆。那就是一堆,堆头不算大,但怎么说也有四十美元。围桌而坐的另外三个人依旧戴着大牛仔帽,面前的堆头很小。比尔·贝尔刚好站在大帽檐的身后。牌桌上方的灯罩几乎把比尔一分为二。灯罩以上半明半暗,只看得出他双肩宽阔,帽子宽大。灯罩以下,他放在屁股上的双手泛着光,仿佛握着一把枪。我的注意力不再游移,而是在他的腰或者肩带里找寻着鼓突点。我终于明白,确定无疑,今晚就是一场徒手斗殴。就在我端详比尔的过程中,大帽檐往右移了一下椅子。等他再次移动时,我已经猜出,大帽檐不喜欢比尔直接站在他的身后。就在他盯着比尔时,比尔把一个围观者往右推了一把,再次站在了大帽檐的身后。我在心里想着:“他们要是就这么移来推去,很快就该移到我的跟前了。”就在这时,红头发小子从阴影里慢慢移出来,站在了大帽檐的边上。红头发小子跟我的身材差不多,可当大帽檐又移动一下椅子,并看了比尔一眼时,他没有往后退缩半步。他会否朝着火线冲过去,我无须再做推测。
接着,喝得醉醺醺的加拿大人偏偏站到了大帽檐的另一边。他咳个不停,可也是寸步不让。
在我跟前,厨师一如往常地显得自信十足。我站在他身后,高出一头,可以俯视到这个脑袋后面长了一撮毛,活像冠蓝鸦的羽毛。作为唯一没用帽子遮挡起来的牌手,而且是桌前那一堆颇有些规模的牌手,他是我们盯得最紧的人。
轮到他发牌时,他更显得鹤立鸡群。几轮牌玩下来,我已经非常清楚,跟天黑时假装笨手笨脚试图诱我入局相比,三个无脸人的发牌策略已经彻底发生了改变。此时此刻,每一个牌手都知道,其余牌手都是赌博好手。于是,心理策略已经转变为动摇他人的信心。三个帽檐玩牌的手法十分娴熟,却不止于此。我也开始发现,自己头脑里的赌客形象,与坐等怀揣月薪支票的下力汉入瓮的小镇托儿相比,有太多的差异。不过,厨师是一簇火焰。一张张纸牌从凌乱的牌堆跳进他的手里,再从他手里围着牌桌依次飞出。为了我们的钱,他快如闪电,极尽炫耀,同事都以他为傲。我正好站在他的身后,他仿佛受着我的支配,我想,我也是以他为傲的,尽管我一直有种感觉无法彻底释怀——他身上的某个地方缺了点儿什么东西。
根据他此前所说,他玩的是概率,尽管我本不该使用这种说法。与只是坐着数点玩赔率相比,这种玩法更为大胆。比如,很短的时间内,他两次因为一对J(J是最小的下注牌)而获得开牌机会,两次过牌,两次让其他人开牌,接着,他又两次提高开牌赌注。但那之后,他每一手牌都打得各不相同。第一手牌,他只摸了一张牌,仿佛想表明他手里有两个对子,而他没用这两个对子开牌,是因为你如果没想清楚别人会有什么牌就用两个对子开牌,会让自己陷入困境。三个无脸人中最小的那个坐厨师的左手边。他开了牌,摸到一张红桃3。因为J是最小下注牌,那么,那张牌意味着他手里有三个对子,而任意一对都能比过厨师。最糟糕的是,他手里的牌不可能小于一对J,而厨师摸上来一张牌后,手里仅有一对J。
提高赌注后,中帽檐和大帽檐退出了比赛。因为是小帽檐开的牌,他摸到那张牌后,由他首先下注。因为厨师抬高了赌注,这让他思考了好一会儿,最终决定过牌。厨师早已经完成了思考。他下了两美元的注。牌打到这个阶段,两美元可是一笔大注,仿佛手里的牌虽然不多,但足够大,于是毫不犹豫地来一把大注。他脸上的神态似在表明,自己手里不光有能赢的牌,还想把其他人拖住继续下注。这一次,小帽檐思考了大半天时间。他打出一对Q作为下注牌,厨师放低手肘,抱起了那一堆钱。大帽檐哼了一声。如果与他对阵的是我,我会认为他是在表达自己不喜欢被虚张声势所吓倒。
第二次的情形是,厨师没有因为手握一对J而开底池,相反,他来了个加注。他摸了两张而不是一张牌,仿佛表明他有一个三同点。他摸到的两张牌中,只要其中一张是个J,那他就可以用一个三同点结束牌局。当然,要是有这样好的运气,你就无须像希腊人尼克那样对付他们了。这一次,小帽檐和大帽檐都留在了牌局,大帽檐花了近五美元才认为自己终于发现,厨师没再虚张声势,因为他靠三个J结束了牌局。
随着厨师获胜次数的增加,他变得越发狂妄。他开始聊起天来,牌也打得越来越好。只有他一个人说话,他一直谈论着自己手里的牌。我见过一名出色的扑克牌手,他原是个头脑发昏的职业拳师,跟厨师一样,老喜欢谈论拿在手里的牌。你无法断定,应该相信他说的哪一句话,但你会情不自禁地侧耳聆听。厨师会说“我要用一对J加注咯”,而他随后打出的是三个K。接着,他又说“我要用一对J加注咯”,这一次,他倒是依言而行了。他总是在说自己手里的牌,一般情况下,他说的都是骗人鬼话,但不时也会有啥说啥。我站在他的身后,因此,只有我一个人能够分清真假。令我感到开心的是,跟他对局的人不是我。很显然,他是这一段时间以来,哈密尔顿这三个帽檐看到过的最令人眼花缭乱的扑克牌手。坐在椅子上的大帽檐扭扭身子,从屁股口袋里摸出了钱包。那是一只小巧的黑色钱包,他啪的一下打开,又啪的一下合上,随即展开几张纸币。接着,他摊开纸币,兑换成了硬币。面前重新堆上美元之后,他重开牌局,继续输牌。
尽管厨师在说话,发牌间歇,我仍然可以听到大家放松全身肌肉时弄出的声响。只有比尔例外,如果不是为了跟在大帽檐身后,他不会移动一分一毫。就其他人而言,阴影里的比尔头戴大帽,肩宽背阔;光线里的他双手放在屁股上。至此,包括我在内的每个人都把他打量了一番。史密斯先生如全职巨人一般站在门边,偶尔回头朝史密斯威森0.38的方向看上一眼。
我感觉左臂被轻推了一下。假装看牌实则在看我的,是麦克布赖德先生。他站在我身后比我高出整整一头,要是一直在下雨,雨水早顺着他的胡须末梢滴到我头上了。头顶能有这种感觉,让我感到十分开心,我把手伸进衬衫,摸了摸砂糖袋子。但还是有一点让我开心不起来,那就是除了史密斯先生,以及另外两个望风的——我既记不起他们的名字,也想不起他们被安插到了什么地方——我们的人全在灯光的照射下围桌而站。对于牌桌上的三个无脸人,我倒是并不怎么担心。毕竟,我们在人数上具有优势。而且,就算他们好勇斗狠,他们也是围着绿色牌桌软塌塌地度过了整个夏天,我们却在攀爬高山的过程中变得筋骨强健。我担心的是,从什么地方冷不丁冒来的援手。傍晚时,我在落袋球室至少看见过两名赌场员工。另外,有几个看起来笨手笨脚的落袋球手应该也是赌场员工,他们不过是在装样子。如果你来自毗邻小镇,自以为球技精湛,这些人不让你赔光老本才怪。再说,吧台还有一把枪。还有另外一个问题:一旦打起架来,有多少顾客会留在赌场?这个问题此刻没法回答。它既可能取决于谁是赢家,也可能取决于牛津如何对待顾客,也或者取决于比尔在这个赌场里有多少个朋友。目前,这些人全都靠后站在阴影里,不过也许全都在等着,一旦开战,即刻冲上前来。就我本人而言,我知道,自己会挨上一顿揍。形势发展至此,我每隔几分钟就要摸一摸那只砂糖袋子。
很显然,酒保一直没敢到门口来看上一眼。
厨师继续赢牌,赢头不大,但势头稳定。我以为在那天晚上接下来的时间里,他会继续玩他那个概率游戏,因为所谓概率就是要这么玩的。不过,有件事我老记不住,那就是爱炫耀的人终究会炫耀。
当这一切发生的时候,底池的数量已经相当可观,虽然没有多到可以冒险挨一顿揍,不过总归是数量可观。已经有三四轮连续过牌,谁都没有开牌。当然,每打一轮牌,大家都得下注。结果呢,底池就积累到了不小的数额。实际上,上一次是厨师发牌。尽管没有人开牌,但我知道,厨师发牌的手法仍然诚实无欺。每个人都向底池再次扔进筹码,厨师把牌递给了坐他左手边的小帽檐。小帽檐处理牌比在座的其他人都要好——当然厨师除外。但到此为止,我已经确信,三个帽檐没有一个是玩牌好手。我自问:“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你认为玩牌好手还会留在哈密尔顿?”我已把他们归为还算过得去的牌手,也许会在袖子里藏上那么点微不足道的小伎俩,足以骗过牧场雇员,以及我们这种从高山灌丛下来的林务局下力汉。
小帽檐发完牌,厨师抓了起来。他正准备理牌,随即把牌扣在桌子上,倾过身子,轻轻地抬了抬小帽檐的帽子。
“万望见谅,”他神情庄重地说道,“我一向喜欢看看,跟我打牌的人长一张什么样的脸。”
就在厨师把手从帽子上抽回来时,我看见有什么东西闪了一下,随即消失不见,就像一只兔子尾巴藏进了灌木丛。然而,就算我伸长了脖子,也没法再看见那是什么东西。不过,坐在对面、能从正面看见小帽檐的人突然起了一阵骚动。我知道,小帽檐遇到什么事了。大帽檐将牌握在一只手心,撑着牌桌站起身来。站在他身后的比尔退后一步,既是为了视线更佳,也许还为了更好开枪。整场牌戏中只输不赢的中帽檐用手聚拢面前那个小堆,我把手伸进衬衫,捏住了砂糖袋子。
不过,小帽檐本人好像并没有察觉,有一只兔子或者类似东西躲进了他的帽子。从这个角度看,他的帽子已经有些歪斜。他往后靠了靠,开始理牌。他理牌的时间把握得恰到好处,厨师这时也刚好理完手中的牌,并绝对以为胜券在握。
“对不起,伙计,”小帽檐对厨师说道,“你得把手伸出来。你多了一张牌。”
“谁?我?”厨师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