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75章 去特权、律法派

“也谈不上有意还是故意,这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区别只是谁先开口而已。”康杰尼欧语气平澹地说出了这样一个事实。

听到这话,夏多心里一震,对啊!比起他们,现在的七塔其实更能代表公主,虽说假传神谕有一定的风险,但公主毕竟是凡人升神,之前的情分在,直接身死的概率还是很小的。

只要让七塔先做了,那其他人就太被动了,不反驳就等同于默认对方假传神谕的真实性,有公主背书这件事说不定还真能扛下来。

如果反驳的话,那势必要找公主来个现场对质,虽然最终结果可能是七塔退让,可真神亲自下场的影响实在难料,没有谁敢下定决心做出这种决定。

但现在由康杰尼欧起头、由拜伦来表明公主的态度,比七塔更有代表性,这种情况下七塔如果想借公主的名义生事,就必须同时承担假传神谕以及拉真神下场两大风险了。

夏多觉得只要他们不逼迫太甚,七塔应该不至于走到这最坏的一步。

“那大师觉得这事最后会走向什么结果呢?或者说大师认为我们需要和七塔在什么地方达成一致才行?”

所谓达成一致其实就是妥协的分寸,双方的诉求存在交集,如果互相不让步的话,协商最终是进行不下去的,但交集到底至于哪里、让步到哪里,就需要一次次试探磋商来判断了。

夏多觉得他对七塔了解太少,仅从大势去判断的话,或许会遗漏些什么,就算是尹奥勒姆实际掌控奥法联合会也才最近几年而已,相比至于康杰尼欧或许更有发言权。

对于夏多的询问,康杰尼欧并没有直接给出答桉,而是反问了一个问题:“你确定要重修塞汶顿盟约吗?”

这本身是一句很正常的话,但康杰尼欧的重音却落在了“你”上,夏多一听就反应过来,康杰尼欧想说的意思应该是——如果他不想重修塞汶顿盟约的话,维护七塔的执政地位就是最好的妥协分寸,也是这次事件最好的收场结果。

对康杰尼欧这样活过几百年的老人,夏多其实是有些拿捏不定对方的真实想法的,但越是在这个时候,他就越是要明确自己的态度与立场:

“现在的塞汶顿盟约已经不适应当前耐色瑞尔乃至北地的发展形势了,重修势在必行,大师如果有了解的话,应该听说了叶尔兰、科曼索的集权改革吧!

“他们之所以这么做,就是为了提高整个国家的组织效率、动员能力,而耐色瑞尔自有国情在此,立刻进行集权改革是不现实的,领主们不会交出手里的权力,更别说权力到底集中到哪里?

“但为了增加耐色瑞尔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国内的组织效率和动员能力,现行的这般体制必须加以优化。

“这其中,我认为七塔特殊的执政地位最为关键,只要去了特权,之后再进行集权改革就不需要担心权力集中到哪里、又如何监管的问题了,因为没有特权才会公平,才能长久。”

虽说夏多有自己的领地,但耐色瑞尔这么大一块基本盘他也是不希望放弃的,更别说相较于领地本身,他更在意大夏秩序的贯彻与落实。

只要秩序存在了,并且贯彻落实了,无论它的载体是叫大夏还是耐色瑞尔,又或者北地联盟,对他来说,都没有太大区别。

如今夏多再次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当着康杰尼欧的面重申了自己的对重修塞汶顿盟约特别是对其中七塔特殊执政地位条款的态度。

态度、立场这种东西一定要清晰无误且坚决的表露出来,既让自己阵营的人有一个鲜明的旗帜可以支持,也让对手明白自己的底线在哪里,同时也是对中立者的吸引。

夏多这番话说完,尹奥勒姆眼中已经是掩饰不住的赞许,他看着康杰尼欧笑着说道:

“艾恩老师,我就说吧,夏多不是一般的领主,而且他还年轻,我们这些老家伙是不是应该给点支持才行啊!”

“你说的不错,但眼下——”康杰尼欧轻叹一声,最后还是点头同意了,“的确是最好的机会!”

“我再去和巴迪加尔谈。”

尹奥勒姆说完就离开了休息室,临走前他让夏多招待好康杰尼欧,夏多立刻会意,先是泡上一壶今年的新茶,然后又取出早前就准备好的大夏法典,放到康杰尼欧手中。

“大师,这是我的一些想法,还请指点。”

“大夏法典?难道是光辉之主律法教派的成文法?”

康杰尼欧像是想到了什么,连忙翻开法律文本,一页一页地仔细查看,嘴里还在低声念叨着什么。

夏多坐得比较近,但也只听到了“难以想象”等一些表示惊叹的词,至于康杰尼欧提到的律法教派,其实是光辉之主祭司中的少数派,但这却是根据实践行为来分类的。

如果按照理想、信念来分的话,其实大多数光辉祭司都是潜在的律法派,即推崇建立一套覆盖各方面的完善成文法来管理凡间。

这其实也是光辉之主教义的核心内容,只不过在当前耐色瑞尔国情下是很难实现的,而光辉之主教义中还有近乎绝对服从上位者的内容。

所以实践层面上,祭司都是领主的附庸,自然不可能去制定、推行可能损害到领主权威、利益的成文法。(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只有少数开明的领主才有魄力去制定、实行成文法,如既是领主,又是祭司,同时还是大奥术师的克利夫,再如康杰尼欧。

但这些少数开明领主制定的法律也不是全无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延续性,可能上一代领主开明,法律能够实行,下一代就勐然来个急刹车。

再有就是法律的完善程度,终究还是一个古典社会,就算有钻研法典祭司参与制定,也有很多考虑不到的领域。

最后就是文法的完善程度,很多法令条文都是用具体的桉例来表明某种司法态度,对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要求极高,并且还存在大量漏洞。

但以上这些所有问题,在大夏法典中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