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the cat,
That chased the rat,
That ate the malt,
That lay in the house that Jack built.
(这是追捕那吃了在杰克造的小屋里躺着的麦穗的老鼠的猫。)
“如您所愿。”,杜拉斯停下笔,“虽然你的分类还存在些问题……”
“这难道不是穷举么?”,小姐有些吃惊地打断了他的话,“关于血泊的性质,无非就是:一,是证人丈夫的血;二,不是证人丈夫的血。”
“说得好呢!”,杜拉斯又开始了记录,“伊莎贝拉,你特意不用‘死者’和‘真血或者假血’这样的分类,如此就简化了让人望而生厌又全无必要的‘繁琐’。你当然看过那个有名的‘第十七章’,不是么?”
“‘在小说中以讲义形式给出的总结’——这就是你命名系列的动机么?”,伊莎贝拉反问,“那可是被类型小说迷们奉为经典的文字呢!”
“但却是全无必要的卖弄。‘简洁即美’——对分类学而言同样重要。看似逻辑严密、令人望而生畏的列举,只不过是哗众取宠的手段罢了。”,杜拉斯露出稍许不屑的神情——还好,这不良的表情很快就被微笑取代了,“当然,这是糟糕的习惯。你看看,有些写作者是不喜欢读其他人作品的。”
“那倒要看看这些写字的人能够拿出些什么来。”,伊莎贝拉接过侍者递上的咖啡,“究竟是自恋式的高傲,还是自卑式的排斥……又或者——自嘲式的唠叨。”,她笑道。
“嗯,谢谢提醒。让我们回到正题。”,杜拉斯转着手里的铅笔,“新的限定是:警方是在证人家里找到她的——在12个平方大的卧室里。她说她当时被绑在床栏上,面朝双人床正对着的那面挂了壁钟的墙。她的丈夫背朝着她跪着,同样被绑得严严实实。她就像是……一个观众一样。”
“这么小的卧室……这到底是个怎样的家庭啊?”,女士感叹道。
“条件在诠释动机时,自然能够用上。”,杜拉斯回答,“无论如何,现在可以继续探讨可能性了。”
“好的。那么……如果证人看到的血迹确实属于她的丈夫,并且那个可怜人真是当场就死了的话:犯人可能将血泊清理掉了——这显然不是个初犯,他也知道洗掉的血泊逃不过‘三大试测’。”,伊莎贝拉想了想,接着说道,“为了达到血泊完美消失的效果,犯人在证人醒来之前,预先在卧室的地板上铺了PET亚光塑料薄膜。他铺的范围很大,边角处小心处理,脚上也戴了鞋套——这对减少痕迹自然有不少好处。你给出的线索暗示这案子发生在夜间,不是么?”
“没错。”,杜拉斯又写了起来,“虽然我也可以让他背一卷地毯过来作案,而那重重的廉价厚地毯的样式恰好和这对夫妻铺在他们卧榻之前的一模一样——他可以将两张地毯叠起来放,这样就更省事些。”
“就是这么个思路——在侦探小说里,犯人天生不愿被证人看得太清楚。换句话说,照明的道具要么是月光,要么就是电筒或者蜡烛。加上此刻证人正处在极度恐惧的状态中,她是不会留意到犯人曾在地面上做过手脚的——她视力的‘有效范围’,大概就只集中在犯人和被害人身上。对了,还有逐渐扩大的血泊上。”
“啧,如果是这个诡计的话,对地面的要求很高呢。”,杜拉斯故意给这个妙计挑刺,“比如地毯上就铺不了透明塑料布。”
“对动机的要求同样也很高,比如地毯工如此犯案的理由。”,小姐立即回击道,“这就不是我的责任了——那是你的任务,我的小说家先生。”
“我很荣幸。”,杜拉斯笑了,“你那种情况里,犯人可能是一个器官倒卖商的手下。不止拿去了尸体,连血液也不肯放过。”
“这很滑稽,他大可以拐骗一堆可怜人到他们的地盘,而不必冒如此大的风险。”,伊莎贝拉抿抿嘴,“‘邪教仪式’——你觉得这个动机如何?他们必须收集现场所有的人血!而且,割喉也可以说得通了。”
哪里知道,听到这话,杜拉斯突然激动得将手里的铅笔芯都给摁断了。
“我的天,我亲爱的小姐。这简直就是奇迹!”,他回话的每个词里都透着兴奋之情,“我的稿子里,用的正是这样的处理方式。”
“噢,是么?”,伊莎贝拉倒是为他这激动的模样吃了一惊。
他从公文包里又取出一支铅笔,以及他写好的那篇原稿。这时候,他的情绪看上去也平稳些了:
“我得马上给你读读这部分的设定——这部分限定先给出来,只会让讨论稍稍麻烦一点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