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所谓的汉魏官制,既不是汉朝的制度,也不是曹魏的制度,而是把南北朝时期经过历代政权改革的中央官制整合起来,形成的一套新官制。新官制有何内容?
按照《资治通鉴》的记载,开皇元年,隋文帝采取如下作法:
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御史、都水二台,太常等十一寺,左右卫等十二府,以分司统职。
这段记载涉及内容很多,其中,核心就是三省六部制。
什么是三省六部制呢?
所谓三省,就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相当于唐朝的尚书、门下、中书三省。其中,内史省负责起草诏令,长官叫做内史令,相当于唐朝的中书省和中书令;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令,长官叫纳言,相当于唐朝的侍中;而尚书省则负责执行,长官叫尚书令。当然,因为尚书令位高权重,一般情况下都出缺,因此,实际的领导是尚书省的副长官,左右仆射。
六部则是尚书省下设的吏、礼、兵、都官、度支和工部等六个行政部门,相当于唐朝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大家一看三省的职能分工即明白,门下省和内史省发出政令,是最高权力机构,相当于全国人大;而尚书省则是最高行政机构,相当于国务院。六部则相当于国务院各部委。三省之间互相配合,共同构成国家最主要的政务部门,而中国古代最重要的官职宰相则由三省长官共同担任。
这可是中国宰相制度的一大变化。中国宰相制度的发展,概略说来,一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制;第二阶段则是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第三阶段是明清时期废除宰相,实行内阁或军机处的替代体制。那么,三省六部制和三公九卿制相比,有什么不同?
有三个特点值得注意。
第一、宰相由具体的个人变成机构负责人。在原来的三公体制下,谁是宰相?是太尉、司徒、司空这三公。皇帝先任命他们做三公、做宰相,他们再组建丞相府,管理全国政事。这样一来,是先有宰相个人,再有宰相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宰相是名副其实的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当然气焰薰天,经常和皇帝发生冲突。
最典型的就是汉武帝时期,田蚡当宰相,此人揽起权来当仁不让,不停安插亲信。武帝最后气愤不已,质问他:“君除吏已尽未?吾亦欲除吏。”意思是,你任命官员任命够了吗?我也想任命几个自己人当官,行不行啊?可见君相冲突有多严重。
为了对抗宰相,皇帝只好不断发展内廷势力,提拔身边人。三省长官,尚书令也好,纳言也好,内史令也好,最初不是皇帝身边的随从,可是,在三省体制下不一样了。三省长官共同构成宰相集团,这意谓着,先有宰相机构,再有宰相个人。这样一来,突出的就不是宰相个人,而是整个宰相机构的权力。
这其实是把国家对于个人的依赖,转化为国家对于机构的依赖,这是个很伟大的进步!在此制度变革中,宰相个人的权力下降了,相应的,皇帝的权力上升了。
第二、三省制还意谓着决策和行政的分离。在三省体制下,内史省和门下省是最高决策部门,主管诏令起草和出台,但是不管执行;而尚书省是最高行政部门,主管诏令的执行,但是不管决策。这种决策权和行政权的分离其实也是在分割宰相权力,同样有助于提高皇权。
第三、三省制还意谓着决策的程序分工。任何一个诏令,都是在皇帝领导下,经过宰相,也就是三省长官集思广益而成。而且,在宰相形成基本意见后,还需要经过内史省起草、门下省审核和尚书省执行这三步骤才能真正生效,这种程序分工其实意谓着决策的审慎化。这当然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轻率决定,也减少行政失误。
把这三个特点综合起来看,就会发现,三省六部制贯彻的是君主集权、宰相分权及行政理性化这些基本原则,符合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所以生命力特别旺盛,不光被唐朝直接继承,而且一直影响到清朝,真可以说是为万世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