秧歌是流行于我国北方的一种集体性的民俗舞蹈,多用于传统的节日庆典,如正月十五闹元宵,就一定要有秧歌,才能闹出元宵节的气氛来。但是近年来,秧歌已经打破了逢年过节才抛头露面的传统,在我国北方大大小小的城镇里,每天清晨或傍晚,人们都能看到许多由中老年人组成的秧歌队,少则数十人,多则上百人,在阵阵哨声和喧天的锣鼓声中,又扭又跳,充满了青春的活力。秧歌集文娱和体育于一身,已成为我国群众体育中引人注目的一项运动。
溯踪求源,这种动作简单、节奏鲜明的秧歌可能与历史悠久的“踏歌”有一定的关系。踏歌是一种群众性的歌舞,人们手臂相连,踏地为节,边歌边舞。早在远古时期的阴山岩画中就有踏歌的雏型,到了汉代踏歌已经登堂入室,《西京杂记》记载汉高祖刘邦和戚夫人,“十月十五日共入灵女庙,以豚黍乐神,吹笛击筑,歌《上灵》之曲,既而相与连臂踏地为节,歌《赤凤凰来至》。”
进入唐代后,踏歌发展到极盛,达到今天人们难以想象的规模,如唐玄宗先天二年(公元712年)的元宵节夜,在京城安福门立起了一个巨大的灯轮树,组织了数千名女子,浓妆艳抹,在灯轮下踏歌,三天三夜才罢(《朝野佥载》卷三)。
也许是受到踏歌的影响,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创造性地将歌的节奏和舞的动作与生产结合在一起,清人李调元在他的《粤东笔记》里,记录了广东农民每逢春天下田插秧时,在田垅上放一面大鼓,一位老者用鼓槌将大鼓擂得震天响,这时候,在田里插秧的几十名妇女就一边插秧,一边唱起歌来,于是“群歌竞作,弥日不绝”,作者说这就是秧歌。清道光五年一部地方志的记录更为有趣:农民在薅秧时,相互牵扯着衣袖,按照田埂上击鼓的节奏,在田里行走,以脚趾代替锄头,一边走一边拨铲,时前时后,时快时慢,看起来似乎是一种兴趣盎然的娱乐活动(《晃州厅志》)。清代,这种插秧、薅秧时击鼓唱《秧歌》的风俗不但湖南、广东一带流行,四川也有。插秧、薅秧都是相当劳累和单调的生产劳动,很容易使人身体疲劳,精神困顿。将一些不断重复的单一劳动动作融入歌舞之中,使生产劳动艺术化,娱乐化,既提高了生产效率,又使人从中得到娱乐,还培养了劳动者的集体感,实在是一个绝妙的办法。
由于贴近广大群众的生活,秧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在中国各地逐渐发展出种类各异的多种秧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