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写了一篇叙事散文《两个小孩子》,发表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六日。其中我提到白居易三岁识“之”、“无”。蒙《海口晚报》的张竺夫先生来函指正,说在白居易的《与元九书》中说到自己在生后六七个月就能认识“无”、“之”两字。对张先生的厚爱,我十分感激。
《与元九书》这篇文章,我依稀读过;但印象不深。后来不知道在一本什么笔记里读到白居易三岁识“之”、“无”的说法,印象独深。现在才知道是错了。不然我哪会有发明“白居易识‘之’、‘无’”的天才呢?张先生提出纠正,对我来说是改正了错误,增加了见识;对读者来说是得到了正确的信息。有百利而无一害。
但是,我不想改变原文。古人说:“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蚀,人皆见之。”我不想偷偷摸摸地改得毫无错误的痕迹。我一向不悔少作,也不改我的文章。就在今年春夏之交,我写过一篇《站在胡适之先生墓前》的随笔,一开头,我的记忆就出了毛病,把事情记错了;但是,我仍然不改,只加上了一条“附记”,算是对读者负责。如果允许我援引一个先例的话,我就援引鲁迅先生的例子。在他的名著《阿Q正传》第一章序中,他写道:“虽然英国正史上并无‘博徒列传’,而文豪迭更司也做过《博徒别传》这一部书。”这一篇小说是一九二一年创作的,一直到一九二六年,五年以后了,鲁迅才在致韦素园的信中写道:“《博徒别传》是Rodney Stone的译名,但是C,Dogle做的。《阿Q正传》中说是迭更司作,乃是我误记。”
可是,对这一篇流传世界,誉满士林的作品,鲁迅并没有加以修改。鲁迅的动机何在?我不敢妄加推测。我也并不是有意效颦,我的想法已如上述,不再重复。我只是想,当年如果有博学如张先生者,则必不致错误拖了五年才得到改正。
张先生信中还有几句话:“而两岁半能背几句唐诗,无论是从古还是至今,都是很寻常的事。”这几句话我是无法赞成的。我行年九十,走遍了大半个世界,一个从僻远乡村出生的、一个字也不识的、仅仅两岁半的孩子能背唐诗,我还是第一次遇到。张先生竟说是“很寻常的事”,难道我们经历的是两个世界吗?名门大家,书香门第或者可能有个别处,但是,我还没有见到过。我一辈子滥竽知识分子群中,也没有遇到过。因此,“秋红现象”,我认为还是值得重视的。我那一篇文章的最后一段,我不想改动。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