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少年和摇滚,正是绝配哦

因为他的生活经历,姜佑曦从小就不喜欢音乐,不喜欢上音乐课。

但是到了这家乐器行工作后,有时候听前辈们用效果很好的音箱播放一些音乐,尤其是放出行者乐队的那些经典摇滚时,比如无地自容,他却是非常喜欢,总觉得旋律和歌词都写到他心里去了。

其实这也不奇怪。

摇滚往往被认为代表着叛逆,反抗,呐喊,对现状的不满。

而摇滚精神则往往被看做是青年的自主意识、重视爱与和平、享乐和纵欲、悲观与虚无的复杂结合体。

所以说,少年和摇滚,正是绝配哦。

一直不喜欢音乐的姜佑曦,会喜欢摇滚,其实一点都不奇怪。

伴着音乐的节奏,年少的姜佑曦轻轻甩头,跟着节拍有韵律地摆动着。

他觉得脚步更加轻快,而心里的愤怒也有了一个宣泄的渠道。

他不由自主地跟着哼了起来。

“不必过分多说,自己清楚,你我到底想要做些什么。”

“不必在乎许多,更不必难过,终究有一天你会明白我”

身体里有无穷的力量涌现出来,让他可以勇敢地向这个世界竖中指,翻白眼。

既然这个世界不曾爱我,那我就狠狠地嘲讽回去!

他脚步越来越快,终于小跑起来。

这把昂贵的吉他要送去的地址,是一间废弃的仓库。

那个地址,姜佑曦有点印象,那一片很多房屋上都用白漆写着个“拆”字,还在拆字上画一个圈。

“你的房子拆了吗?”

“还没,快了快了。”

“补多少?”

“不多,不多,差不多50万一个人。”

问话的一脸羡慕,答话的笑容满面。

从那附近经过时,姜佑曦经常听到类似的对话。

1999年的50万,还是很值钱的其实直到2008年也很值钱。

这个时候,魔都市一些较好地段的房屋,售价也才4000元一平。

如果一个家庭有3口人,拿着150万的拆迁款,可以买一套100平米的新房,剩余100万拿去做生意,或者买股票都是不错选择。

话说那间仓库,似乎也写了个“拆”字,记忆中又脏又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人住在那里。

他挺疑惑的,能玩得起这么昂贵的吉他,为什么住在那种破地方?

他轻快的脚步逐渐靠近那片待拆区域。

四周几乎没什么活人了,这里的住户早就搬走了。

用不了多久,这附近就会再次喧嚣起来,充斥着机械的咔嚓声、工人们的号子,还有对讲机里互相对飙的,充满欢乐气息的下流话。

距离那间废弃仓库还有100米时,姜佑曦听到了一些音乐声。

他分辨出了架子鼓和吉他声,或许也有贝斯声,但他还不太能区分吉他和贝斯。

他不由得加快了脚步。

然后歌声传来:“人潮人海中,有你有我,相遇相知相互琢磨。”

“人潮人海中,是你是我,装作正派面带笑容。”

“不必过分多说”

姜佑曦并不笨,他读书是不太厉害,但是基本的推理能力还是有。

而且不差。

当然他最擅长的还是察言观色。

到这时他已经明白为什么要将吉他送到这里来了。

原来是有一支乐队在这里排练。

这个年代,地下乐队还是很盛行的。

在魔都这片地方,有名的地下乐队就有十几支。

据说最有名的叫做“鬼脸乐队”,被人们推崇备至。

大家都说,鬼脸乐队有着最酷的现场表现,最风骚的贝斯手,最疯癫的鼓手,一个才华横溢、会填词作曲的吉他手,最后还有一个嗓子最好的主唱。

人们纷纷议论,说鬼脸乐队就算出道都够资格了,哪怕不能和行者乐队比,但混成国内有名的摇滚乐队那是一点问题都没有。

但是不知为何,鬼脸乐队始终没有出道的打算。

姜佑曦自从接触到摇滚音乐以来,对鬼脸乐队这只颇具传奇色彩的地下乐队,也是非常好奇和憧憬。

在音乐声中,姜佑曦来到仓库门口。

大门是一对破破烂烂、还长着青苔的木门,估计踹一脚就会完全散架的那种。

上面的各种铁制物品也都腐蚀氧化得坑坑洼洼了。

大门虚掩着,姜佑曦探头看去,里面还有一个小院子,再往里才是仓库。

一盏昏黄黯淡的灯光下,几个人正在排练。

其实他们唱得很不错。

姜佑曦也不懂什么乐理,只是觉得好听。

似乎比起从磁带里听到的行者乐队的原唱也差不到哪去。

那爆裂的鼓点,行云流水的吉他和贝斯,然后主场的嗓音也非常棒。

总觉得非常了不起的样子。

姜佑曦没去打扰他们,而是侧身蹑手蹑脚地走进门,就静静地站在那里。

他本想等到对方唱完这一首就离开,可是对方唱完后,都没有休息,音乐声继续流淌,他们很快又唱起另一首歌。

这是一首他从没听过的歌,有点怪异,但是仔细听了还不错。

他印象特别深的是里面的几句似乎属于戏腔的歌词:“忆昔开元全盛日,天下朋友皆胶漆。眼界无穷世界宽,安得广厦千万间!”

还有那段“沿着掌纹烙着宿命,今宵酒醒无梦。沿着宿命走入迷思,梦里回到唐朝!”

等他们唱完,姜佑曦正要上前,却听到那几个人交谈起来。

贝斯手是一个长发披肩,穿着七分裤,一身肌肉仿佛要把黑色小背心撑破的帅哥,他嗓音很洪亮:“这么棒的歌,都可以作为我们的出道单曲了,你就准备拿去送给嘉勇哥,青子哥他们啊?”

那个侧脸看着特别俊美,身材瘦削的吉他手笑道:“送给他们不好么?他们又不会埋没这首歌。再说,斯璋的嗓子其实也不是特别适合这首歌。”

那个主唱不耐烦地说:“就你废话多,会写歌了不起啊?”

“不好意思,会写歌就是了不起。”帅帅的吉他手说。

“”主唱窒了片刻,叫道,“你要真有才,多写几首适合我嗓子唱的歌啊。”

“写就写啊,我写出来你可要唱好啊。”

“那肯定的。不过怎么才算唱好?”

“至少当个歌王吧。歌王都当不了,那就真的埋没我写的歌了。”

“我去,你真特么臭屁。你给我写20首好歌,我要是唱不成歌王,我不姓彭了,以后随你姓杜,可以了吧!”

“一言为定啊。”那俊美的年轻人笑了笑,又开始拨弄吉他弦。

姜佑曦当时心想,我去,这些城里人太会吹牛逼了吧,动不动就歌王的,真以为歌王是大白菜啊。

别说歌王了,你先写20首歌试试?

经过在乐器行这几个月的恶补常识,姜佑曦已经知道写一首好歌有多难了。

真以为谁都能写出无地自容这种经典啊。

不过刚刚那首歌确实挺好听的。

“喂,小子,你站这多久了?”

姜佑曦正在出神,冷不丁那个满头红发、有一股酷劲的胖子鼓手看着他,喝了一句。

姜佑曦吓了一跳,从小挨打养成了让他遇到事情时,第一反应就是认错的习惯。

“抱歉,各位大哥,我不是故意要偷听的,是你们唱得太好听了。”

“挺会说话的嘛这小子。”胖子鼓手说。

主唱也看了看他:“小子,你是来要签名的?别学那些追星族,咱们玩摇滚的没那么逊。交个朋友可以,签名就算了。”

“我不是来要签名的,”姜佑曦见他们还算好说话,便大着胆子解释,“是有把吉他放在我们店里维护,现在维护好了,要我给送过来。”

鼓手便转头看着那个帅气的吉他手,“喂,小可,是你的吉他吧?嘉勇哥送给你那把明特卡洛的手作吉他?”

帅气的吉他手点点头,露出一个稍显腼腆,但更带着一股得意劲的笑容。“没错,上面还有好几个大师签名的那把。”

“我去,那把吉他老值钱了,你敢拿去街边的野鸡店维护啊?”

姜佑曦不得不挺身而出,维护自己打工的地方:“我们明鑫乐器行不是野鸡店!前辈们手艺都很好的!”

“行,拿来吧。”帅气的吉他手说。

姜佑曦便走过去,将吉他盒递给那位吉他手。

隔近了看,他才发现那不是一个“帅气的吉他手”。

而是一个“真特马帅的吉他手”,或者“帅得老子的眼睛要瞎掉了”的吉他手。

而且气息非常锋利,就像一柄刚刚出炉的宝刀,寒光四射。

很容易就让人联想到一个形容词:桀骜不驯。

话说你明明可以靠脸吃饭的,为什么还要玩音乐啊?

还玩得这么酷。

这世界真的让人绝望了你知不知道?

虽然姜佑曦自己也是一枚小帅哥,还不至于自惭形秽。

可是看着这样一个帅气的年轻人,却如此有才华,他还是感到很挫败。

可能这个世界真的是很残酷的。

想出人头地,回到便宜老爸面前吼一声:“我才不是废物!”,真的是很难办到的事吧。

“对了,小子。”

在姜佑曦转身准备走的时候,那个帅气的吉他手叫住他。

“怎么?”

“你喜欢音乐?”

姜佑曦犹豫了片刻,点头说:“还行,主要是喜欢摇滚。”

那几个人互相交换了眼神,然后一身肌肉疙瘩的贝斯手从裤兜里摸出一张小纸片。

“那这样,过两天你来看我们乐队的谢幕演出吧。”

“谢幕演出?”姜佑曦愕然。

“是啊,我们鬼脸乐队要解散了,过两天是最后一次演出了。”帅气的吉他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