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莺歌楼的合伙人

陈锋从踏进莺歌楼大院就听到了里面的争吵声,他特意放慢脚步,稍微听了一下,对里面的情况顿时明白于心。

莺莺的事,他总觉得有些为难。

他突然想起了一句很有道理的话,

不要去碰处-女,除非你想娶她。

女人把第一次给了自己喜欢的男人,内心总是会憧憬各种美好的幻想,直到破灭为止。

陈锋是绝对不可能娶莺莺,也不可能把她带在身边,倒不是嫌弃莺莺的出身。

穿越过来的陈锋,骨子里还是想着继续浪的,在天牢里面憋了十年,好不容易出来,拥有了外挂人生,如果就这样找个女人结婚安家,有个锤子的意义?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浪一浪。

另外,他的前任赋予他的镇北王世子的身份,陈锋自己也不确定会带来什么后果,至少目前看来是凶多吉少。

无论他娶莺莺还是胡琳,都有可能给她们带来杀身之祸。

害人害己的事情,吃力不讨好,他不会做。

站在大厅外面,听到里面的争吵声,有人要欺辱莺莺,陈锋自然是不答应的。

陈锋对莺莺的感情,除了简单的男女之间的欲望,对美色的喜欢之外,还有一份怜悯和同情。

而莺莺对陈锋的感觉却很复杂,除了对陈锋的欣赏与喜欢,还有一种溺水者在无助中拼命想抓住什么东西救命。

没有人甘心一辈子身陷青楼,尤其莺莺这种身材相貌气质一流,还读了一些书,懂得一些粗浅的琴棋书画,而且还没有公开接客的女子,她真的很幻想能够遇到一个好人,带她上岸,脱离苦海。

莺莺遇到了陈锋,毫不犹豫地孤注一掷,赌了一把,压上了自己的全部。

她也知道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中,她只能忍耐,等待,

等待命运的转机,人生的奇迹。

陈锋自然明白莺莺对自己的期望,但是他真做不到赎身娶妻。

可是,眼前看到莺莺被众人围攻逼迫,他内心也是一阵热血冲动,好歹也算是他的女人,他不能无动于衷。

陈锋莫名想起来曹植的七步诗,当即随口说了出来,走入了大厅。

一首诗念完,一道华光在陈锋头顶萦绕,挥之不去。

“诗词之光!”

莺莺的侍女荷花惊叹地喊了一声。

众人也都反应过来,一个个带着崇拜的眼神看着陈锋。

有很多姑娘是第一次见到陈锋,立即被陈锋惊艳到了。

长得这么帅,这么有气质,还这么有才华,爱死了!

陈锋扫了众人一眼,看到了莺莺激动的眼神,对她微微一笑。

就这一个笑容,就把莺莺的心都给融化了,周围众多姐妹妒忌得要死。

“红姐,听说你要逼莺莺公开接客?”

陈锋走到红姐面前。

红姐一愣,

“啊?没有没有,我一直把莺莺当着亲妹妹,怎么可能逼她公开接客呢?

再说了,莺莺对陈公子一片痴情,她的心已经容不下任何人了。”

“我给莺莺赎身,你开个价吧。”

陈锋此话一出,大厅内顿时一片死寂。

所有人的目光都看着陈锋。

莺莺身体颤抖了一下,两颗热泪怎么也控制不住,悄然滑落,一旁的荷花欣喜不已,用手紧紧地抓着莺莺的手。

春夏秋冬四大花魁脸色僵硬,尤其是冬梅,羡慕妒忌恨五味杂陈。

都是一个坑里面的姐妹,凭什么你就这么好命,就这么快被人拉出坑了?

红姐内心的感受却是另外一番景象,有喜有失。

陈锋如果真给莺莺赎身,那么日后莺歌楼也算是抱上了陈锋这个粗腿。

到目前为止,红姐一直对莺莺不错,各种投资培养琴棋书画,好吃的好穿的,一直把她当着莺歌楼的宝贝供养着。

莺莺对红姐也有一份感激之情,很多时候,客人出高价要买莺莺的第一夜,红姐都没有答应,甚至县令杨树才都被红姐阻止了。

没有红姐的这份袒护,莺莺早就不是现在这份光景,也不可能有今天陈锋给她赎身。

这份情,莺莺肯定是长存于心的。

陈锋的发达是指日可待,莺歌楼日后有陈锋的这个后盾,即便是杨县令走了,新来的县令也要给三分面子。

可是,莺莺这么一走,莺歌楼也就失去了最大的最靓的招牌,生意也许都要受到影响。

当然,对于经营这一块,红姐还是很有办法的,她最近已经私下联系了好几个青楼的头牌花魁,她们都有意加入莺歌楼。

红姐看着陈锋,略微犹豫了一下,笑道:

“陈公子,你可是真心的?我可把莺莺当着亲妹妹哟,咱也把话挑明了说,莺莺虽然身在青楼,但是身子却是干净的,她的第一次可是给了陈公子你的,”

红姐单刀直入,她要为自己争取最高的筹码,这个筹码不是金钱,而是拔高莺莺的身份,增加莺莺在陈锋心目中的地位。

有哪个男人会珍惜一个青楼的破鞋?莺莺可是完璧无瑕的。

陈锋也不废话,他当然知道红姐想要什么。

“红姐,除了给莺莺赎身,我还有一个小小要求,我说出来,你可以考虑一下,不一定非答应我。”

“哦,陈公子还有什么要求,尽管说。”

“我想买一部分莺歌楼的股份,成为你的合伙人。”

“啊?!”

红姐张大嘴,惊讶地看着陈锋。

不仅红姐,满屋的人都惊讶不已。

陈锋居然要成为莺歌楼的合伙人?

这意味着什么?

当今能够说出文道真言的大才子只有两人,一人是大炎帝国翰林院大学士,君上非常信任并尊称为先生的朱照,

另外一人就是现在的陈锋。

此外,陈锋短短几天内,连写三首诗,每一首都带有诗词之光,这是何等的天才?

这样的人成了莺歌楼的合伙人,那莺歌楼的名声且不是要传遍大炎帝国?

这是要上天的节奏啊!

我从天牢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