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终于到来的胜诉以及法庭的“司法文献技术”

法庭里也也一改往日门可罗雀的惨状,熙熙攘攘来来去去的都是犹太同盟的支持者,和波罗社区的邻居。

这群家伙不顾大热天还带着瓜皮帽,围着祈祷专用的围巾,不知情的人猛一看还以为到了耶路撒冷。

他们今天倒是比较收敛,既没有集体“犹太摇”,也没朝法官做诅咒的鬼脸或者做其它宗教/xie教仪式,可见科尔曼法官的名声还真是挺不错的。

其他的空位则由新闻界、家属、甚至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的官员都所填满。

卡马西平走上讲台,陈述西格尔被迫成为告密者的具体情况。

说了没几分钟,首席法官科尔曼就打断了卡马西平,开始问他关于销毁窃听录音带的情况。

很明显,科尔曼法官对辩护律师提供的书面上诉状及案卷内的材料上下了很大功夫,因为他问的这个问题在阿诺德法官结论中没有被刻意提及。

显然这也是阿诺德法官“法学素养”深厚的体现,深谙“奥卡姆剃刀准则”-在讨论中如无必要,勿增实体。

但爱德华们怎么可能漏掉如此重要的事实?

不管上诉法庭的法官会不会注意这个问题,写是肯定要写进去的,而且要大写特写,写的越仔细越好!

因为爱德华做好了官司打到联邦高院的准备,他还真就不信,联邦高院大法官会对FBI非法窃听还销毁录音带的行为熟视无睹!

科尔曼法官的问题使在场的人都有点吃惊和感到意外。

然而这是上诉法庭,卡马西平早就准备好应付法官问的任何问题。

正当卡马西平在酝酿如何回答更恰当时,茜莱瑞及时递给他一个用娟丽清秀字迹标有“销毁录音带”字样的文件夹。

夹子里有与此有关的判例、法规及录音带整理材料,重要的段落下面都用不同颜色的墨迹勾出,这恰好是分配给她的任务。

茜莱瑞虽然还没受过专门的法学训练,但对这个工作完成的非常出色,当然这和爱德华对她的悉心指导是分不开的。

卡马西平经验丰富,察言观色能力极强,有了这个夹子提供的各种炮弹后,发言更是得心应手。

他估计其他两位法官对这个问题应该也非常感兴趣,于是就抛开原来草拟好的辩诉提纲,集中精力开始谈销毁录音带的现实状况和带来的法律后果。

为了把其他问题也囊括进去,卡马西平甚至创造性的提出一个新观点:由于联邦调查局非法地销毁了窃听录音带,使辩护律师很难证明政府是用窃听手段发现西耶格尔的。

当律师提出“政府用窃听手段发现谢尔顿”这个观点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原则,应该由被告方面来提出相关证据。

但此刻由于执法者的知法犯法,使得重要证据灭失,那么就应该采用举证倒置原则,即由控方来证明政府执法者是通过其他方式方法来从茫茫人海中盯上谢尔顿的,而不是通过窃听。

如果公诉人方面无法拿出相关证据,

那么政府方面要承担销毁录影带的责任,而不是重判被告了事。

这个观点显然引起了三位法官的兴趣。

他们连连发出诘问,而卡马西平应对得当,公诉人方面的脸色开始难看起来。

很明显,法官们尚未就此案做出自己的判断,这是大好事,证明他们没有先入为主的来看待这个案子。

而所罗门这边,日子就难过多。

三个法官尤其是科尔曼法官对他和亨利·普泽尔进行毫不客气的盘问,重点也集中在关于销毁录音带的问题上。

他在阿诺德法官面前富有创意的解释策略,因为非法获取所以销毁行为是正当的说法,被科尔曼当庭毫不客气的痛斥为异端邪说,并且揶揄道,是不是法庭可以立刻判处所罗门藐视法庭罪,然后为了“纠正”这个错误把他送上绞刑架?

对公诉方而言,这还不是最糟糕的。

之后科尔曼法官指出那段最关键又有争议的段落,即“你知道这些都窃听了(没窃听)”。

卡马西平要求上诉法院听一下这段录音。

法官们接受了这个建议,并表示在休庭后他们会以非常谨慎的态度来查验这段录音。

在辩诉结束时,科尔曼首席法官向大家做出承诺,BLM大楼爆炸目前处于暂时休庭状态,因为初审法院在等待上诉法院就谢尔顿是不是应该出庭作证问题做出裁决,上诉法院的法官会尽快在几天内就做出相关判决。

口头辩诉三天后,爱德华在办公室里接到上诉法院打来的电话。

一位文职工作人员通知他,法庭已经做出一项全体通过的裁决,推翻阿诺德法官关于谢尔顿·西耶格尔藐视法庭罪的裁决。

爱德华非常高兴,亲自开车去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拿判决书!

这下终于胜利了!

他回到办公室时,包括谢尔顿等人在内,所有人都在焦急的等他。

爱德华的手有些发抖,他做了个深呼吸后,用裁纸刀把上诉法院专用的信封拆开。

开始向大家朗读裁决书。

首席法官科尔曼执笔的裁决书以描述爱丽丝·康妮斯之死为开头,认为她是“被毫无意义、怯懦卑劣的暴力行为”害死的。

谢尔顿他们脸上的喜色不见了,转而低下头,身子也佝偻起来,杀害无辜者,哪怕主观上没有故意,这也是让所有人都厌恶的行为。

这些日子里,谢尔顿为此吃到了足够多的白眼和唾沫星子。

随后科尔曼法官笔锋一转,把该案的法律问题描述成“处于集中地暴露了刑法及其实施中最丑恶一面的境地,这是非常不幸的。”

“因为这种处境”,裁决书写到“…为了获得谢尔顿·西耶格尔的作为告密者来提供的信息,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方面多次采用了不恰当的方法,在此前提下西耶格尔先生多次暗中偷录了谈话,就毫不足怪。”

“……并且他的行为是可以被理解和允许的……西耶格尔先生,甚至在他成为政府侦破案件中必不可少的告密者时,本人还参与了俄国驻米文化办事处和BLM大楼爆炸事件,这只不过是这些穷凶极恶活动参与者的真实面目的又一次暴露。”

显然科尔曼法官对谢尔顿等人没有一丝一毫的好感,判决书中的语气尖锐刻薄,但爱德华知道,越是这样对谢尔顿越是有利,因为骂过之后,通常就不会判罪了,也因为不判,法官才需要在裁决书的文字上出口恶气,以彰显司法并非和道德全然无关。

裁决书笔锋再度一转开始谈论政府涂抹乃至小慧窃听录音带的问题:

“绝不能低估销毁这个证据在本案中的意义。强行阻止被非法窃听的一方提供该证据以被玷污的真实凭据,……同时又扣压他用以取证的工具和资料,这根本就是在创造一种法律上的谬误,其荒谬之处不亚于先用布团塞堵住一个人的嘴,然后要求他为高声自己辩护”

法庭认为,销毁录音带的行为,“迫使我们(法官)花费了大量精力和时间,严格的查验了西耶格尔先生之所以被发现和爆炸事件有关的证据来源,并非通过窃听而是‘其它独立来源’”

在复核了由政府提供,阿诺德法官认为所言皆实的材料后,法庭指出,西耶格尔至少成功地录下了与桑托的一次谈话,这次谈话录音“提供了与警察所说如何发现谢尔顿·西耶格尔身位份的完全相反说法。”

随后裁决书明确地表示,关于那段录音,三位法官一致认为,桑托对西格尔说的应该是:“你知道这些都窃听了。”

一锤定音!

但结果使上诉法院在裁决书上得出一个让人费解的结论:

因为如果纽约市警察局真的从窃听中查出谢尔顿参与此事的线索,谢尔顿的律师手中握有法庭掌握这些窃听的内容,在桑托那次撒谎作证中完全粉碎了公诉人提出的警方‘有独立来源证据’的说法。

因为如果确实使用了窃听手段,那桑托在庭上所作的独立来源的证词,也就是完全不可信了,在法庭上起不到什么作用。

这个结论之所以费解,是因为桑托的信誉已经被其他没有争议毫不含糊的录音带所摧毁,录音带最终地展示了桑托在向西格尔索取情报一事上再三再四地扯谎。

在一些他根本不可能忘记的事情上,如他威胁要干掉西格尔,及他们达成不要去咨询他有什么权利的“交易”。

甚至在录音带已经清楚地证明,桑托曾对西耶格尔说是通过窃听被发现的,桑托也很容易“忘记掉”,因为这些都不在他的“主要任务”之内。

可是,为什么法庭把注意力集中到这段含混不清的谈话上,认为攻破桑托的可信性全在此一举?

爱德华的猜测是,上诉法院法官们不想使阿诺德法官感到过分难堪:如果上诉法院在裁决书中详细说明桑托证词前后矛盾之处,直接揭露其谎言,那么就反衬出阿诺德法官从头到尾都对桑托抱着亲儿子一般的信任-这是多么的荒谬事情。

这等于公然说阿诺德法官在徇私枉法,而且还是用极其拙劣的手段硬来。

何况又涉及明星检察官和优秀警察,若是被记者闻到味道,大肆报道一番,弄个大新闻出来,那合众国的司法脸面还要不要了?

现在审判书这么写等于是把焦点集中在阿诺德法官“误解”了其中某次谈话的内容上,那么其情节就轻的多了,性质也变的不那么恶劣-至少不是徇私枉法。

上诉法庭模糊的判词是婉转的表示阿诺德法官或许在法学素养上有欠缺,但职业道德上不容置疑的优秀。

其实上诉法庭也好,初审法庭也罢,大家都是提合众国工作的,算起来也是同僚,如果不是太大的问题,一般也就相互给个面子算了。

反正已经推翻了初审判决,这才是最重要的事情,拨乱反正,维护了司法正义。

至于其他方面,被告律师也不至于追究的太紧,都是法律人,这种细节问题上大家相互通融一下,也是人之常情。

不管怎么说,上诉法院认识到桑托的证词“在涉及案件重要之处是明显不可信,也就明显地不能起什么作用”,于是法庭考虑如何妥善补偿政府不端行为造成的损失-谢尔顿会被释放。

这个结果是会让许多人不满意,但上诉法庭认为这样做自有其理由:

判决书开始谈到判案哲学观念,这也充分展示上诉法庭法官的司法能力和精妙文笔,整段话文采斐然,引用名言恰如其分,堪称当代米国文学和法律的瑰宝:

“当然,用卡多左大法官的名言来说,因为治安长官(桑托)已经酿成大错,以致罪犯逍遥法外使大家身受其害。有些人争辩说,应该允许偶尔为之下不为例地使用非法手段以保护法律的地位。

布兰代斯大法官对这种议论雄辩地反驳道‘我们的政府是威力强大的,无所不在的教员,不论是教好还是教坏,它都用自己作为样板来引导人民。犯罪是可以传染的,如果政府自己都知法犯法,就会让民众滋生出对法律的轻蔑,引诱人民各行其道,把自己看作法的化身。’”

法庭随后宣布结论:

“我们因此得出结论,根据谢尔顿案件的情节,销毁录音带的行为阻碍了谢尔顿获得证据,这些证据是他进行抗辩所必须的……

因为这些录音带已不存在,此案(对不作证案件而非爆炸案)发回地区法院再审已无必要。

鉴于此,对谢尔顿的藐视法庭罪判决应予否决并撤销。”

最后,为了强调上诉法庭的司法权威性,裁决书还特地做了说明:“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都不能因俄国驻米文化办事处和BLM大楼炸弹爆炸事件,或由于在车里发现炸弹引起的私藏炸弹罪行为由对谢尔顿起诉。”

这等于是彻底卸掉了谢尔顿身上的所有枷锁,或者说拿掉了悬在这三个家伙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最后,仿佛为了回答阿诺德法官对卡马西平质证桑托方法的抨击。

上诉法庭煞费苦心地表示“谢尔顿的律师为弄清错综复杂的事实和法律实体问题,显出其能力高超,又恭谦礼让地进行调查,自始至终以事实为追寻目标。”

旁听者都们明白这是一种批准,那个法庭“小把戏”被承认为合法行为,至少可以这样推论。

虽然没有直接点明这个“小把戏”的合法性,但爱德华都清楚,那是科尔曼法官在给阿诺德法官面子,这并非官官相护,而是一种职场默契。

爱德华向西耶格尔解释说他现在已经一身轻松了,后者竟然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他再也不会被起诉,也用不着出庭作证。

经过几个月交织着威胁恐吓和孤寂的磨难,谢尔顿·西耶格尔现在可以轻松自如地离开法院。

开始一种没有对簿公堂威胁,没有藐视法庭罪,没有桑托,也没有犹太人保卫同盟(事实上,任何正常人经过这么一次后,都不会再和这种组织混到一起)的新生活。

他再也没必要在出庭作证-在对不起朋友或者牢底坐穿两者之间做出选择。

一切的一切都已经随风而去,曾经的悬在他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在瞬间灰飞烟灭,消失的无隐无踪。

“西耶格尔诉合众国”案,以前者大获全胜而告终,并将作为经典判列在今后的日子里被广泛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