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设局陷害
“我明白,我明白,要想活命,在这里不能乱说话。”
施奎使的小伎俩让徐冉想笑,不知道是哪位愚蠢的人教他这么干的。
“好好说话!”
徐冉突然厉声喝斥,施奎被他突如其来喝斥吓得颤抖了一下,连忙机械地点头。
“您说,我不说,我反正都听您的。”
施奎表现出一副又乖又可怜的样子,这样的施奎除了脑子坏了,实在让徐冉想不出更好的原因。
“我问你,是谁把你从看守所救出去的,老实交代,争取宽大处理。跟警方对着干,你只会死的更惨。”
徐冉不怒则威,黑洞洞的眼睛盯着他,盯得施奎不敢抬眼看他,被手铐拷着的双手紧紧交握在一起。
“是您放我走的,现在怎么又问我这个问题。您别吓我,当初您放我走的时候说的好好的,只要我和父亲永远不回来,您就想办法定罪沈剑来结束这起案子。”
施奎看起来唯唯诺诺,特别害怕徐冉的样子,徐冉这才发现他并不是心血来潮,而是铁了心准备嫁祸于他。
徐冉这才意识到从跟姚瑶出警回来,就处处充斥着不对劲。
不对,应该是这次行动本身就有问题,香菱夜总会开业那晚,他跟姚瑶分明一直紧紧盯着目标没有错过半分,可就是这样不离不弃盯着的人,最终还是被他们轻松过逃掉。
施刟和施奎当时绝对是上了大巴车的,他们究竟是怎么做到在他和姚瑶的眼皮子低下轻轻松松逃离的,这是第一处不对劲的地方。
当时三辆大巴车本应该是行驶到不同的城市,可它们那晚一直朝着同一个方向不急不徐地行驶,仿佛就在等着他们下一秒地抓捕。不出所料带回来的人没有一个是香香国际分公司人员,施刟和施奎也不在其中。
姚瑶得知带回来的人里面并没有施刟和施奎,甚至没有一个是香香分公司的人,当然就断定被人耍心机算计了,立刻决定再去一趟香菱夜总会探个究竟。没想到在夜总会门口看到了丁远,直到那时候他才得知丁远竟然是警方内应。
不过那时候也没有时间给他多想,丁远一改平时冷淡性格,变得突然多愁善感起来,流着眼泪告诉姚瑶刘蛊可能有危险。现在想想,丁远是不是喜欢刘蛊,还是说当时她那么着急担心,只是因为刘蛊是合作伙伴?
郑宇的破旧面包车停靠在高速路的岔路上,当时他好像看到他们并没有发生任何冲突,而是安然无恙的蹲在一起聊天,徐冉皱了皱眉头,好像是这样。
郑宇突然变得暴躁是因为姚瑶喊了一句‘不许动’,然后在这里奇怪的事情又发生了,本来跟刘蛊聊的挺好的郑宇,突然朝着刘蛊胳膊注射了针剂。
按道理在郑宇要拿出针剂的时候,刘蛊应该有所感知才对,可偏偏他就没有感知到,最后还中了郑宇的针剂昏迷了过去。
然后就有了郑宇以刘蛊要挟姚瑶交出丁远换人之事,这种事姚瑶是无论如何也做不出来,于是她想到郑宇的弱点。郑宇从小经历坎坷,一直想要得到亲情的慰藉,姚瑶就跟他打感情牌,直戳他的内心。
郑宇能够被顺利带回来不是某个人的功劳,应该跟当时在场的每一位都有一些关系,他一直念念叨叨的说要丁远,听到姚瑶跟他讲兄妹情的时候眼眶红了,不管是姚瑶还是丁远,都已经成功击中了他的软肋。
在让他交代施刟去向的时候,他们之间的交谈陷入了僵局,郑宇非要先要丁远,丁远承诺只要他配合警方交出施刟,她任由他处置。郑宇不愿意,还一再挑衅徐冉的底线,于是徐冉在收到傅盛信息之后,没有了后顾之忧直接果断将他强行押上车。
整个过程的执行,好像就刘蛊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按理说刘蛊对于一个郑宇是绰绰有余,没想到他却轻而易举的被郑宇注射了针剂。徐冉认为,不管他是卧底刘蛊,还是鬼手刘蛊,都不该这么轻易的就被郑宇拿下。
直到事情发生到这里,刘蛊都没表现出任何不甘,因为这起涉拐案件,他已经潜伏在香香国际做卧底五年了,这次任务失败,他应该是最气氛的那位才对,他却表现的出奇冷静。
还有最让徐冉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刘蛊会同意一位素人做警方内线,而且一做就做了五年,这种重大涉险案件警方有时候都不愿牵连更多同仁,他却无辜牵扯进来一位普通老百姓,而且还是差点被拐的女孩。
徐冉不太相信一个女孩好不容易逃出魔爪,竟然会不是第一时间回家,而是决定留在刘蛊身边帮忙破案,这是什么逻辑?究竟是他不懂特工的工作,还是他们之间有太多的秘密?
现在又突然蹦出来一个吕中,吕中被调到看守所真的是领导的意思?
哪个领导?姚康勇?如果不是姚康勇那应该就是他,市局领导除了姚康勇,只有他的话有用。
徐冉突然一阵肝颤,这是阴谋,从一开始就是阴谋。设这个局的人对他十分了解,甚至知道他的所有做事风格,了解他的弱点。
这个人知道他在市局是姚康勇的亲信,也知道在市局除了姚康勇就属他说话有用,这样一来给他设局陷害他就容易的多。
随随便便找个人说是他的意思让放了施奎,估计也不会有人怀疑,尤其是这个人是系统内的人,很可能还是平时跟他相处的不错的人。
徐冉并不是爱交朋友的人,他的性格多半都跟姚瑶一样,平时一般都是一副生人莫近的样子。可能是慢热型性格的原因,只有跟姚康勇或者傅盛在一起时,才会表现出温暖的一面。
徐冉觉得姚康勇和傅盛肯定不可能是设局陷害他的人,那么这个人到底会是谁呢?
对他了解的人屈指可数,姚康勇、傅盛、还有一个就是姚瑶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