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俺老李一生从未弱于人

“挑战我的智商?看完大嘴巴子抽不抽你就完了。”

网友们嘴硬归嘴硬,但身体还是诚实的,纷纷点进去想要看看秦颂到底写了什么玩意,这么大口气。还有好事者网友在李建章的薇渤

反正他们看热闹不嫌事大。

燕京,一处豪华的别墅内,李建章脸色阴沉的盯着屏幕中的文字,眼睛一眨不眨。

额,这个画面好像有点似曾相似。嗯,也就在前两天,同一处豪华别墅,同一个房间内,不同的是,今天房间内只有李建章一人。

“那小子竟然在薇渤上发表推理小说了?”老李伸了个懒腰,放松的缩在沙发椅子里,自言自语,“本以为你是个多强的对手,原来真是个哗众取宠的小丑啊。”

推理小说是那么容易写的么?需要高明的案件设计,缜密的逻辑思维,完美的犯罪能力,三大要素缺一不可。

有时候,推理作家为了设计出一个完美的犯罪案件,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之久。这才几天啊,你就捣鼓出一部推理小说?谁信!

“现在的年轻人,越来越浮躁了。”老李摇头,“智商挑战?读者对决?呵,真是一个比一个会营销,作者的底气还是要放在作品上才行。”

“既然你提前出招,那我就勉为其难的找出你作品里的漏洞,好好教教你怎么写推理,小年轻还是要尊重前辈。”

身为知名推理小说家,有这个傲气,俺老李,一生不弱于任何人!

保护推理荣光,我辈义不容辞。我会证明,谁才是推理的神!

老李从抽屉里取出老花镜带上,点开了这部名为咚咚吊桥坠落的小说。

【这是除夕夜,本该好好放松,无奈时间不允许,我正在写一部长篇小说,截稿日期迫在眉睫。就在此时,公寓来了一位自称华池的不速之客。】

“呵,竟然用第一人称写推理小说,失败。”老李冷笑,推理小说最重要的是读者与作智力角逐的过程,谜题部分需要将所有客观事实摆出来,用第一人称,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容易受到主角心理活动对案件分析的影响,小说结构很难安排。而用上帝视角写推理,能直接客观的展现所有事实,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更容易设置悬念和揭秘,这样才能增加读者的阅读兴趣。

连推理小说的基本写法都没了解就敢碰推理,该说你天真好呢还是不知天高地厚好呢。

【华池说明来意,他写了一部推理小说,向我发出挑战,“我已经把所有的条件都诚实的告诉你了哦,如果你不能在答案揭晓之前,猜出凶手的话,就承认自己是个垃圾,只会写三流媚俗小说的网络作家罢了,以后别在碰瓷推理小说。”】

故事的主人公“我”名为秦先生,是小有名气的作家,对于不速之客的挑战,秦先生不出意外的接受了挑战。

“嚯。”看到这里,老李坐直了身子,这情节,怎么如此熟悉?

梦中梦,戏中戏,书中书么?老李没想到秦颂竟以几天前发生的事为契机,构筑了这篇小说。

老李当然不会知道,地球上的这篇《咚咚吊桥坠落》之所以叫做《推理大师的噩梦》就是因为小说里面的人物都是世界上鼎鼎有名的推理大师,比如鼎鼎大名的推理女王阿加莎,创建侦探小说的爱伦坡等等。

秦颂改编背景,自然把推理大师化成了华国的人名。

“我要向你挑战,我已经把所有的条件都诚实的告诉了你,你能在答案揭晓之前找到凶手么?”有点意思,老李挑眉,体内斗志开始熊熊燃烧。

【华池写的推理小说内容并不复杂,在小说里,一共有三方不同的团队。一是居住在山林深处的土著老李一族,二是一群来游玩的大学生,其中一人正好姓秦,大家都叫他秦先生。三则是杜泽,和他的宠物狗。】

老李?莫名的有点眼熟啊。杜泽?是谐音读者的意思么?呵呵。三方人物分别是老李一族,秦先生和他的朋友以及读者和他的宠物狗?这是秦颂向自己下的挑战书啊,在读者的见证下,来一场公平的较量。

原来秦颂耍了个花招,小说推理部分,依旧以上帝视角展开。

老李冷笑,继续往下看,他倒要看看这家伙到底在耍什么花样。

【案件的开始,是打卡一日游的秦先生因为热爱冒险,从危桥咚咚吊桥上跑了过去,在最后一刹那,危桥断裂,他跳到了桥的另一边。而这边因山崩路被堵住,周围全是悬崖峭壁,无路可走。也就是说秦先生所在的地方是处孤立地带,后退无路,前进是半毁的咚咚吊桥,承受不住成年人的体重,不,别说成年人,就算是儿童也不可能从桥上度过了。

秦先生在等待救援的时候,被人从孤立地带推了下去,连接峡谷两边除了咚咚吊桥,再没有其它通道,想要到达孤立地带另一边的咚咚吊桥,则要经过一条独木桥。】

“嘎,啥玩意。”老李愕然,秦先生就这么死了?真就活不过一集呗?出场就领盒饭,真有你的。这是通过小说变着法子向自己低头么?

呵呵,既然你低头了,我们还是好朋友。老李前辈派头十足。

【挑战正式开始,故事的线索已经全部交代,接下来,向读者发出挑战,问题一,请问凶手是谁。凶手是单独作案,绝无任何同谋共犯的存在。同时,绝不会有凶手连名字都未曾出现在故事中的情形出现。

问题二,杀人手法为何?也就是说,凶手是如何杀死秦先生的。】

老李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寻找证据。

一路阅读到了案件末尾,作者把所有人的不在场证据罗列了出来,每个嫌疑犯的证明都十分详细,根本不可能犯罪。

这是一起不可能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