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八章 两个问题,问懵学校招生办

第二天上午,江夏忙完手头工作,找个机会溜到办公室外的一处走廊拐角,给明远实验小学招生办打了个电话。

学校的电话是老叶给的,铃声响了几下,很快接通。

“喂,哪位?”

对面是个略微沙哑的男人声音,听声音应该在四十岁上下。

江夏按下录音键,直接道明来意:“你好,我是贵校一名学生的家长,有件事想咨询你们一下。”

电话那头微微沉默,猜出他的来意。

“是问午休费的事吧?”

江夏心中暗道,看来因为这个收费决策,已经有不少人给学校打过电话。

“对,我想问一下,贵校基于什么理由决定收取这笔费用?”

电话那头道:“午休费这个事情,是学校经过慎重考虑,结合市里面下发的文件,最终做出的决定,目的是为了让我们的老师更尽职尽责地服务大家,方便学生和家长。”

“而且这个收费也不是强制的,你们愿意在学校午休,那就交钱,如果不想交也没人强迫。”

江夏反问:“可不交钱孩子就不能在学校午休,不也等于一种变相的强迫?”

“这怎么能算强迫?学生又不是非得在学校午休。你们交的是老师的服务费,又不是场地费,老师牺牲中午休息的时间帮你们带孩子,总不能让人家白干吧?”

江夏:“你指的服务包括哪些服务?”

“啧……这个还用问吗,你们家小孩子在学校午休,万一中间跑出去出了事怎么办?万一突然生病怎么办?万一小孩子发生矛盾打起来怎么办?”

江夏敏锐地抓住问题关键点:“那这样说,如果孩子在午休期间发生了意外,是不是就算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电话里的声音顿了一下,“……这个,也要看情况的。你把孩子送去托儿所,万一出了事,也不能全赖在托儿所头上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老师只是起到看护作用。”

江夏听懂了,交钱你们得交,万一出了事,到底谁负责还是两说。

“好吧,那我再问几个问题。第一,你说的这些服务,有没有可能本来就包含在校方的责任范围里?如果按你这个说法,非午休期间学生如果在学校里出事,校方要不要承担责任?”

“如果要,为什么同样承担责任,非午休期间就不用额外交钱,午休期间就要交?如果不要,是不是违背了学校的基本责任和相关法律制度?”

电话里那人被他问得一愣,迟疑道:“午休期间,老师们要正常休息,这个时间段让他们看护孩子,属于额外的工作负担,肯定不能和正常工作时间相提并论……”

江夏打断道:“那请问,老师上班领取薪水,是按工作时间制,还是工作日制?据我所知,教师行业的工资应该是绩效工资制吧?”

“呃……什么意思?”电话那头没弄懂他说这个是想表达什么。

江夏微微一笑,“如果老师的工资是按工作时间制计算,既上一小时班就领一小时薪水,那午休期间加班,领取额外报酬也在情理之中。但既然不是按工作时间制计算,所谓额外工作负担的说法就不成立,毕竟咱们国家也没有法定的午休时间这一说。”

“午休是留给学生老师吃饭休息的,不代表在这段时间里,学校就可以暂停对学生的安全保障和管理责任。工厂里的工人也有午休,也要吃饭上厕所,难道一到午休时间,大家就都可以离开岗位什么也不管了?任凭机器自己运作,出了事也不负责?”

电话那头的人显然被他说懵了,有种被带到沟里的感觉:“你这个比喻……哪能这样比较……”

江夏趁势追击:“为什么不能这样比喻?工厂里的工人都知道换班休息、轮流值班,学校难道做不到这一点?如何安排值班、如何分配人手,既能保障学生的安全,又可以不影响教师的正常休息,应该是学校管理部门的责任,而不是把问题抛给家长,让家长再支付额外费用购买所谓的服务,难道不是这样吗?”

“歪理……你这是歪理!学校怎么能跟工厂一样……”

江夏呵呵一笑,知道第一个问题他已经回答不出,便略过这个话题,抛出第二个问题。

“那我再问第二个问题,如果学校收取费用的目的,只是为了保障学生安全,起到午休期间的看护责任,那为什么要设置不同的收费档位?”

电话那头松了口气,似乎也在庆幸他没有就上一个问题继续纠缠下去。

“这个,当然是因为不同档位对应的午休条件不同嘛,占用的场地大小也不同……”

江夏眼神一动,再次抓住关键词。

“场地?这跟场地有什么关系?你刚才不还说午休费收的是老师的服务费,不是场地费吗?”

电话那头很快也意识到自己说错话,急出一头冷汗,慌忙改口:“不是、不是!我说错了,我的意思是,用午休垫睡觉的同学占用的教室空间肯定比趴在桌上的大……”

“这不还是按场地大小收费?”

江夏拔高音量,眼神中带上一丝促狭的笑意。

如果说收取午休费这件事,校方还能解释一二,那把午休费用分成三个档次,每个档次对应不同的午休条件,这项举措,学校就真的很难为它寻找合适的辩解理由了。

你说你收费是为了给老师提供的额外工作内容支付报酬,那同样都是看护,为什么价格不一样?

从学校决定把午休分成三个档次的那一刻起,这项规定就不可避免地被打上了盈利的标签。

为什么收费标准不一样?因为学生享受的服务不一样,不同的服务对应不同的收费,这不是盈利交易是什么?

换一种说法,如果学校表示收取午休费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学生、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方便,那就不应该设置三个收费价位,而应该统一都收三百元。

趴桌、午休垫、专门的午休室,这三种午休方式可以保留,但应该做到“平等分配”,既所有的学生应该交一样的费用,每个人都有享受到三种不同待遇的机会,分批轮换,今天趴桌、明天睡垫子、后天睡床,只不过这样做无疑会增加学校的管理负担。

说到底,要么大家都趴桌子,谁都别躺着,要么学校辛苦一点,每个人都有机会睡到床,如此学校才能摆脱以盈利为目的的嫌疑。

不然,就别谈什么收的只是老师看护的服务费,难道交八百的是跪着看护不成?

而如果说其中包含了场地费……呵呵,不好意思,那这学校可能得换个校长了。

拿学校的地盘跟学生家长做生意,哪个胆子这么大,敢这样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