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一章 却之不恭

“很难改变的,况且庭上都判了这宗案件不能上诉,这也是好事,对吧。”

她突然转过身,望着他一字一句地问:“看你出口成文,对法律的认识也很深,怎么看你也不像是混黑道的人,莫非你是律师?”

他强忍着内心的慌乱,为自己辩驳:“当然……不是。其实我可是大律师。”他在心里不满地纠正她的说法,转而对她说:“其实我很讨厌律师这个职业。”

他认为这是他说过最离谱的一个谎言了。

只见她咬牙切齿地说:“说实话,我也很讨厌律师这种不要脸的东西。为了钱可以为任何人辩护,哪怕对方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他们都会为他维护自身的利益。”

“说是伸张正义,彰显法律的公义,其实根本就是是非颠倒,不分清红皂白,利益至上。”

他艰难地说着:“其实……这也不能怪他们吧……人家好歹也是贡献了大半个青春去读法律,法律的制度就是这样,他们也不想这样的……游戏规则决定了游戏的玩法嘛。”

她藏起了不满的神情,转而笑着说:“我们不说这个了,陪我到处走走吧。”

他眺望着车子旁边的保镖,有点害怕地说:“你这么多保镖跟着,我看不太适合吧。”

她不以为然地说:“没关系的,他们不会管这些的。”

他可不是一个轻易屈服的人,动起身刚要离开,车门刚要打开,站在车前的保镖突然凶神恶煞地望着他。

最后……强行达成了共识,他立刻态度转变,敢怒不敢言地说着:“既然玛格丽女士你盛情邀请,我也只好却之不恭了……”

再次来到庭上。

所有人纷纷入庭,主控官很早就已经坐在自己的位置,闭目养神,似乎在为今天的检控做足了很多准备工夫。

朱迪斯拿着公事包坐在自己的位置,很不满意地拿出今天要用到的文件。

她今天很不爽,因为叶枫又迟到了,自从上一次的自卫谋杀案件结束以后,他就常常迟到,公事是如此,私事也是如此,她对他的行为感到非常的厌恶。

平时处理的案件也就算了,她都可以不计较,但是这一次他应该很清楚,她是非常在意这一次的案件,他不应该那么懒散与随意。

直到审判者入席,准备开庭的时候,叶枫才匆匆忙忙地赶到庭上。

审判者目睹叶枫气喘吁吁的样子,好奇地问:“辩方律师,是不是有什么问题?”

朱迪斯赶紧拉叶枫坐下,不好意思地说:“审判者大人,没问题。”

审判者:“没问题就好。”

庭上书记员大喊:“COURT!”

所有人纷纷肃立而起,鞠躬着,随后慢慢坐下。

审判者:“主控官,你可以开始传召证人。”

夏丽丽很严肃地站起来,一只手掌紧握着另外一只手掌:“审判者大人,我要求传召本案的第一号证人-弗尔西先生出庭作证。”

审判者:“本席批准。”

庭警:“有请弗尔西先生出庭作证。”

一名年纪老迈又白发苍苍的长者在庭警的带领下,进入了证人栏的位置。

书记员拿着宣誓的词稿递给他,并且提醒着:“麻烦你按照词稿上的字念一遍。”

弗尔西:“本人谨以真诚致誓,所作之证供均为事实以及事实之全部,绝无任何半点虚构成分。如果有任何违背事实的情况,本人愿意接受任何形式的法律制裁。”

书记员:“好,谢谢你,请坐吧。”

夏丽丽穿过证人栏的走廊,停留在中间的位置:“弗尔西先生,请问你是从事什么职业的?”

弗尔西:“我是长夜公寓大厦的管理员。”

夏丽丽:“在本月的一号晚上的八点之十一点之间发生的事情,麻烦你清清楚楚地为我们描述一下。”

弗尔西:“在六月一号的那天晚上,是我在值班。大概在九点钟左右,我看到一名男子气冲冲地进入我们公寓的大厦,按了电梯,他上了十七楼。”

夏丽丽:“十七楼很特别吗?”

弗尔西:“十七楼是金文莱居住的楼层。”

夏丽丽:“你所指的金文莱是不是本案的死者?”

弗尔西:“大约到了九点三十分左右,到了我巡视楼层的时间,当时我刚好巡逻到十七楼,当我正好经过金文莱先生的单位前面的时候。”

“我突然听到屋内发生了很剧烈的争吵声,结果我就开始敲门,想问问里面究竟发生了什么情况。”

夏丽丽:“接着呢?你看到了什么?”

弗尔西:“接着金文莱先生就打开了门,他装作很轻松地告诉我,他没事,只不过是跟客人有一点点的争吵。”

夏丽丽:“为什么你要用假装两个字呢?”

弗尔西:“因为很明显,我看到了金文莱身上的伤痕,很新的,应该刚刚形成的伤口。但他却一个劲地说没事,他肯定是不希望我介入屋内所发生的事情,所以才这样说的。”

夏丽丽:“你除了看到死者满身伤痕之外,还看到了什么?”

弗尔西:“我看到了另外一个男人,很愤怒地从里面盯着我看,我当时还真的有点害怕,本来我还想问金文莱先生,要不要报警,但他说不用管,这是小事。”

“然后我就继续巡视其他的楼层,离开了十七楼。”

夏丽丽:“你刚才所指的那个男人究竟是谁?这个人他在不在庭上内,如果在,麻烦你清清楚楚地指他出来。”

弗尔西指着说道:“就是他。”

夏丽丽:“弗尔西先生,根据我对大厦管理员的制度要求的了解,当你们看到有陌生人企图进入大厦的时候,你们是有义务有权利去阻止他们的。”

弗尔西:“是的。”

夏丽丽:“我想请问你,既然被告如此愤怒地进入电梯内,当时你为什么不阻止被告进入大厦的范围内呢?或许你对他进行驱逐出境也可以啊。对不对。”

弗尔西:“是这样的,对于陌生人我们当然要驱赶,但是约翰先生与金文莱先生是相互认识的,他们还是朋友,约翰先生还经常在金文莱家中逗留,我已经见过他好几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