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go-->华夏毕竟是古典音乐方面的后起之秀,虽然在近些年,这种来源于西方的艺术形式已经渐渐普及开来,但始终没有像欧洲那样普遍流行,因此类似于《音乐殿堂》、《音乐之声》这类业内巨擘般的杂志报刊,一般也只在圈内人士手中流传。

李悦悦最喜欢的就是看电影,每天看上一部好电影就是再幸福不过的事情了,而在每周五上班前她都会到报亭买上一份本周最新的《娱乐前沿》,抱着偶像的照片舔舔脸。

但是今天,就在李悦悦刚准备拿起报亭里摆放的那本《娱乐前沿》时,破天荒的,她的视线竟然没有被封面上自家偶像的帅照给俘获,而是不由自主地落在了一旁的一本杂志封面的小图片上。

那图片实在是不够大,杂志封面的主体是一把小提琴,只有在右下角才插了一副照片进去。但就是这不足10平方厘米大小的照片,却让李悦悦的眼睛都转不动了,她瞪大眼睛看了好久,突然指着那本杂志说道:“老板老板!这是哪个明星啊,怎么长得这么好看?!这本杂志我要了!”

老板将那杂志拿了起来看了好久,然后递给李悦悦,笑着说:“这是《音乐之声》,是一本古典音乐的杂志,哪儿有什么明星啊,小姑娘。”

李悦悦一听更是睁大眼睛:“不是明星?!怎么可能啊,这么好看的肯定是明星啊!”

说着,李悦悦便抱着杂志激动地跑开了,只留下一头雾水的报亭老板诧异地拿起一本《音乐之声》有些不解地看了许久。越看,老板也越觉着:“确实长得一脸明星的样子啊,难道说……《音乐之声》这期请了个明星?”

娱乐杂志一般都是报刊亭里卖得最好的刊物,老板想着刚才李悦悦的表现,瞬间就做出了一个连自己都不敢相信的决定:把所有的《音乐之声》都放在了报亭最醒目的位置!

于是一天下来,还未到傍晚,这往常看似销量一般的《音乐之声》,竟然就已经销售一空,让老板赚钱赚得是眼睛都眯起来了,从此决定大批购入古典音乐类杂志。

此为后话,暂且不谈。

此时此刻,戚暮倒是先悠闲起来了。b市交响乐团每周只需要去两三天,他在b市的朋友熟人认识的也不多,戚暮真正是感觉到了久违的寂寞和……清闲。

每天清晨早早起床,在楼下小区里跑上几圈、顺便买上一点菜,中午和晚上自己再做些简易的餐食,除此以外便是练琴。练上一个上午,练上一个下午,为了让自己更熟悉这个身体、让这个身体更熟悉小提琴,戚暮在这过去的两个月里真的是废寝忘食地练习了。

这种一天练上十个小时琴的经历,戚暮已经很久没有尝试过了。还是当年在琴行的时候,戚暮整天都需要练琴,那是最苦的一段日子,也是打基础的日子。等到了学院去系统化地学习专业知识、技巧后,已经轻松很多,不再每天要与自己的琴进行无停止地接触。

从郑未乔那儿拿回来的这把仿制斯式琴,拥有清越迷人的声线,流畅妩媚的线条,让戚暮是爱不释手,确实是一把好琴。有的时候戚暮也会想,仿制的这把已经是这般优秀的,不知道那把存在瑞士银行的真款小公主,会让人惊艳到什么程度。

倘若他能拿到那把小公主伊蒂丝,戚暮绝对不会有原主那样想要卖掉她的想法,而是想要拿着她,站在灯光聚集的地方表演。

“要回到金色|大厅啊……”低声地呢喃着,戚暮轻轻笑出了声,“还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啊。”

想要拿回小公主?

可以,先凭借实力杀回到欧洲去。

这是老前辈们给原主的考验,而此时此刻,这个挑战便落在了戚暮身上。

有了压力才会有动力,于是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戚暮更加专注地练习起来,他要将自己过去熟悉的曲子都再次拾回。

或许是这间公寓的隔音效果太好,也或许是戚暮专门改造的练琴房的装修材质太棒,虽然戚暮每天都要练习近十个小时的琴,但是那优美动听的琴声却从未传出过房间,连一点点的琴弦波动声都无法听见。

就如同戚暮从来没有听到过,从隔壁房间传来过的钢琴声。

戚暮将一天中的大部分时间都用在了练琴房里,这个时候的他一点都不知道,就在他埋头练习自己的小提琴时,就在那一墙之隔的地方,有个男人大大方方、堂而皇之地将一架九尺的斯坦威九尺大钢琴摆放在落地窗前,手指跳跃似的弹奏着。

高雅的黑色斯坦威能够吟唱出最美丽的音符,将那一首首曲子或是悲沉、或是庄重地表现出来。相比于戚暮的勤奋,某个男人简直已经是懒到不可救药,他每天只会随意地弹上几首曲子,更多时候还是躺在阳台上柔软的大沙发上,看似随意地翻翻琴谱。

闵琛看的琴谱与戚暮的自然不同,他看的是指挥用的总谱。一般都是大总谱,只有用a3纸才能打印下来,上面详细地写下了所有弦乐器、木管乐器、打击乐器和钢管乐器的谱子。

每个指挥家都有不同的音乐风格,与之相似的是,他们看谱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就像维也纳爱乐乐团的首席指挥艾伯克·多伦萨先生,他的总谱永远都密密麻麻地写满了自己的各种笔记,经常被学院派的老师们当作范本,给自己的学生介绍。

而在学院派的老师教导指挥系学生时,每当他们提到闵琛或者奥斯顿·柏特莱姆这个名字时,永远都是一脸难以启齿的表情。

因为……

这个男人他的总谱永远都是一·片·空·白!

无论是短篇的奏鸣曲,还是长篇的交响诗,管它是两三页,还是十几二十三十页,闵琛的谱子永远都干干净净、洁白光滑,看上去好像是刚刚从印刷厂里拿出来的模版似的。

丹尼尔以前也曾经好奇地问过闵琛,你从来不写一个字,乐团里之前的演出错误都能记得吗?答案自然是肯定的。

柏爱就是再过于优秀卓越,在排练一首新曲子的时候也会发生很多跌撞摩擦。如果是多伦萨先生,自然会将这些错误与需要磨合的地方记录下来,而按照闵琛的说法那就是:“听一遍不就记住了?”

你看,在气死人这方面,闵琛从来不甘落于人后。

大概就是因为一个邻居“太懒”,一个邻居太勤奋,这两个人就算每天都有练习,却从来没有听到过对方的琴声。

闵琛就算拥有再好的音感和耳力,也绝对听不到无法传过来的声音。而戚暮就算是再拥有绝对音感,也不可能听到邻居每天就弹奏几十分钟的琴声——谁让他那个时候也在琴房练琴呢?

所以说,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流,真是越来越少了啊!

你说说就隔了一堵墙,咱们串个门、聊聊天,这可多好。

但是这两人硬是“同居”了一个月,还不知道:自己有个邻居!

……

夜色低垂,朦胧黯淡的月色被绚烂耀眼的灯光遮挡住,渐渐藏在了浓云背后。26层的高度再加上隔音效果极好的落地玻璃,外界的城市噪音被完全地阻拦住,没有传入这房间中。

戚暮用白色的毛巾擦拭着湿漉漉的头发,一边将头发上的水分擦干,他一边走到了电脑前,轻轻输入了一个网址。下一秒,一个黑白色主题的网页便跳出在他的眼前。

戚暮怔然地看着那网页背景上俊美优雅的男人许久,最后无奈地低笑自语道:“这个月的主题……是他啊?”

这个网站叫做“一条蓝色多瑙河”,总部设在了奥地利,是欧洲最为正式的古典音乐论坛之一,里面聚集了不少欧洲音乐圈的专业人士,据说就连艾伯克·多伦萨先生都拥有这里的帐号。

每个月这个论坛都会改一次主题,在网页背景、页面布置上使用该主题元素。戚暮记得在他上一次登录时,网站的主题似乎是穆索尔斯基的《荒山之夜》,没想到这一次登录的时候,却已经换成了闵琛。

将人物作为论坛主题的事情也不是没有发生过,但是戚暮有记忆的十年来,也就发生过不到五次,而闵琛的话……应该是继那次“柏特莱姆之夜”后,第二次上榜了吧。

戚暮笑了笑没有再多想,他直接登录进自己的帐号,开始正式浏览。大部分的内容无非就是几大世界级乐团在哪儿进行了演出,一些知名的音乐家即将开始自己的独奏音乐会,除此之外好像也没什么太多的新闻了。

戚暮想了想,在搜索框里输入了“罗遇森”三个字。

跳出来的链接并不多,倒是排行第一的那个让他稍稍一愣,点进去看了看。

青年清秀俊挺的眉头微微蹙起,他看着那帖子里的回复,浅色的瞳孔里闪过一丝疑惑,呢喃道:“罗遇森……混得很惨?”

戚暮可记得当初在那间他最后闭眼的休息室里,罗遇森曾经直言不讳地表明“你是挡了别人的道”。这个“别人”既然能够请得动罗遇森来对他下药,那自然是个不简单的人,但是戚暮没想到,在这件事之后罗遇森竟然没有从他那儿得到一点好处。

真是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看着电脑屏幕上密密麻麻的英文,戚暮紧皱着的眉头渐渐舒展开。他叹了一声气,转首看向了窗外那被城市灯光照亮的漫天红光。

“虽然你混得不好,可是你以为……这就够了吗?”

死亡之下的仇恨,永远不可能被任何东西所左右。

戚暮永远都记得在临死前最后一刻,那整个人都仿佛被放在烈火上炙烤一般的绝望感。他很想爬到门前,全身却早已没了力气,连手指甲都被爬断,传来钻心的苦楚。

可是那疼痛和死亡相比,已经差得太多。

罗遇森最后丢下的那个庆幸的眼神,戚暮这辈子也遗忘不掉,他想要看的绝对不是这个人渣在维也纳上不上、下不下地混着,而是真正的——

滚出维也纳!<!--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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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悦悦最喜欢的就是看电影,每天看上一部好电影就是再幸福不过的事情了,而在每周五上班前她都会到报亭买上一份本周最新的《娱乐前沿》,抱着偶像的照片舔舔脸。

但是今天,就在李悦悦刚准备拿起报亭里摆放的那本《娱乐前沿》时,破天荒的,她的视线竟然没有被封面上自家偶像的帅照给俘获,而是不由自主地落在了一旁的一本杂志封面的小图片上。

那图片实在是不够大,杂志封面的主体是一把小提琴,只有在右下角才插了一副照片进去。但就是这不足10平方厘米大小的照片,却让李悦悦的眼睛都转不动了,她瞪大眼睛看了好久,突然指着那本杂志说道:“老板老板!这是哪个明星啊,怎么长得这么好看?!这本杂志我要了!”

老板将那杂志拿了起来看了好久,然后递给李悦悦,笑着说:“这是《音乐之声》,是一本古典音乐的杂志,哪儿有什么明星啊,小姑娘。”

李悦悦一听更是睁大眼睛:“不是明星?!怎么可能啊,这么好看的肯定是明星啊!”

说着,李悦悦便抱着杂志激动地跑开了,只留下一头雾水的报亭老板诧异地拿起一本《音乐之声》有些不解地看了许久。越看,老板也越觉着:“确实长得一脸明星的样子啊,难道说……《音乐之声》这期请了个明星?”

娱乐杂志一般都是报刊亭里卖得最好的刊物,老板想着刚才李悦悦的表现,瞬间就做出了一个连自己都不敢相信的决定:把所有的《音乐之声》都放在了报亭最醒目的位置!

于是一天下来,还未到傍晚,这往常看似销量一般的《音乐之声》,竟然就已经销售一空,让老板赚钱赚得是眼睛都眯起来了,从此决定大批购入古典音乐类杂志。

此为后话,暂且不谈。

此时此刻,戚暮倒是先悠闲起来了。b市交响乐团每周只需要去两三天,他在b市的朋友熟人认识的也不多,戚暮真正是感觉到了久违的寂寞和……清闲。

每天清晨早早起床,在楼下小区里跑上几圈、顺便买上一点菜,中午和晚上自己再做些简易的餐食,除此以外便是练琴。练上一个上午,练上一个下午,为了让自己更熟悉这个身体、让这个身体更熟悉小提琴,戚暮在这过去的两个月里真的是废寝忘食地练习了。

这种一天练上十个小时琴的经历,戚暮已经很久没有尝试过了。还是当年在琴行的时候,戚暮整天都需要练琴,那是最苦的一段日子,也是打基础的日子。等到了学院去系统化地学习专业知识、技巧后,已经轻松很多,不再每天要与自己的琴进行无停止地接触。

从郑未乔那儿拿回来的这把仿制斯式琴,拥有清越迷人的声线,流畅妩媚的线条,让戚暮是爱不释手,确实是一把好琴。有的时候戚暮也会想,仿制的这把已经是这般优秀的,不知道那把存在瑞士银行的真款小公主,会让人惊艳到什么程度。

倘若他能拿到那把小公主伊蒂丝,戚暮绝对不会有原主那样想要卖掉她的想法,而是想要拿着她,站在灯光聚集的地方表演。

“要回到金色|大厅啊……”低声地呢喃着,戚暮轻轻笑出了声,“还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啊。”

想要拿回小公主?

可以,先凭借实力杀回到欧洲去。

这是老前辈们给原主的考验,而此时此刻,这个挑战便落在了戚暮身上。

有了压力才会有动力,于是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戚暮更加专注地练习起来,他要将自己过去熟悉的曲子都再次拾回。

或许是这间公寓的隔音效果太好,也或许是戚暮专门改造的练琴房的装修材质太棒,虽然戚暮每天都要练习近十个小时的琴,但是那优美动听的琴声却从未传出过房间,连一点点的琴弦波动声都无法听见。

就如同戚暮从来没有听到过,从隔壁房间传来过的钢琴声。

戚暮将一天中的大部分时间都用在了练琴房里,这个时候的他一点都不知道,就在他埋头练习自己的小提琴时,就在那一墙之隔的地方,有个男人大大方方、堂而皇之地将一架九尺的斯坦威九尺大钢琴摆放在落地窗前,手指跳跃似的弹奏着。

高雅的黑色斯坦威能够吟唱出最美丽的音符,将那一首首曲子或是悲沉、或是庄重地表现出来。相比于戚暮的勤奋,某个男人简直已经是懒到不可救药,他每天只会随意地弹上几首曲子,更多时候还是躺在阳台上柔软的大沙发上,看似随意地翻翻琴谱。

闵琛看的琴谱与戚暮的自然不同,他看的是指挥用的总谱。一般都是大总谱,只有用a3纸才能打印下来,上面详细地写下了所有弦乐器、木管乐器、打击乐器和钢管乐器的谱子。

每个指挥家都有不同的音乐风格,与之相似的是,他们看谱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就像维也纳爱乐乐团的首席指挥艾伯克·多伦萨先生,他的总谱永远都密密麻麻地写满了自己的各种笔记,经常被学院派的老师们当作范本,给自己的学生介绍。

而在学院派的老师教导指挥系学生时,每当他们提到闵琛或者奥斯顿·柏特莱姆这个名字时,永远都是一脸难以启齿的表情。

因为……

这个男人他的总谱永远都是一·片·空·白!

无论是短篇的奏鸣曲,还是长篇的交响诗,管它是两三页,还是十几二十三十页,闵琛的谱子永远都干干净净、洁白光滑,看上去好像是刚刚从印刷厂里拿出来的模版似的。

丹尼尔以前也曾经好奇地问过闵琛,你从来不写一个字,乐团里之前的演出错误都能记得吗?答案自然是肯定的。

柏爱就是再过于优秀卓越,在排练一首新曲子的时候也会发生很多跌撞摩擦。如果是多伦萨先生,自然会将这些错误与需要磨合的地方记录下来,而按照闵琛的说法那就是:“听一遍不就记住了?”

你看,在气死人这方面,闵琛从来不甘落于人后。

大概就是因为一个邻居“太懒”,一个邻居太勤奋,这两个人就算每天都有练习,却从来没有听到过对方的琴声。

闵琛就算拥有再好的音感和耳力,也绝对听不到无法传过来的声音。而戚暮就算是再拥有绝对音感,也不可能听到邻居每天就弹奏几十分钟的琴声——谁让他那个时候也在琴房练琴呢?

所以说,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流,真是越来越少了啊!

你说说就隔了一堵墙,咱们串个门、聊聊天,这可多好。

但是这两人硬是“同居”了一个月,还不知道:自己有个邻居!

……

夜色低垂,朦胧黯淡的月色被绚烂耀眼的灯光遮挡住,渐渐藏在了浓云背后。26层的高度再加上隔音效果极好的落地玻璃,外界的城市噪音被完全地阻拦住,没有传入这房间中。

戚暮用白色的毛巾擦拭着湿漉漉的头发,一边将头发上的水分擦干,他一边走到了电脑前,轻轻输入了一个网址。下一秒,一个黑白色主题的网页便跳出在他的眼前。

戚暮怔然地看着那网页背景上俊美优雅的男人许久,最后无奈地低笑自语道:“这个月的主题……是他啊?”

这个网站叫做“一条蓝色多瑙河”,总部设在了奥地利,是欧洲最为正式的古典音乐论坛之一,里面聚集了不少欧洲音乐圈的专业人士,据说就连艾伯克·多伦萨先生都拥有这里的帐号。

每个月这个论坛都会改一次主题,在网页背景、页面布置上使用该主题元素。戚暮记得在他上一次登录时,网站的主题似乎是穆索尔斯基的《荒山之夜》,没想到这一次登录的时候,却已经换成了闵琛。

将人物作为论坛主题的事情也不是没有发生过,但是戚暮有记忆的十年来,也就发生过不到五次,而闵琛的话……应该是继那次“柏特莱姆之夜”后,第二次上榜了吧。

戚暮笑了笑没有再多想,他直接登录进自己的帐号,开始正式浏览。大部分的内容无非就是几大世界级乐团在哪儿进行了演出,一些知名的音乐家即将开始自己的独奏音乐会,除此之外好像也没什么太多的新闻了。

戚暮想了想,在搜索框里输入了“罗遇森”三个字。

跳出来的链接并不多,倒是排行第一的那个让他稍稍一愣,点进去看了看。

青年清秀俊挺的眉头微微蹙起,他看着那帖子里的回复,浅色的瞳孔里闪过一丝疑惑,呢喃道:“罗遇森……混得很惨?”

戚暮可记得当初在那间他最后闭眼的休息室里,罗遇森曾经直言不讳地表明“你是挡了别人的道”。这个“别人”既然能够请得动罗遇森来对他下药,那自然是个不简单的人,但是戚暮没想到,在这件事之后罗遇森竟然没有从他那儿得到一点好处。

真是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看着电脑屏幕上密密麻麻的英文,戚暮紧皱着的眉头渐渐舒展开。他叹了一声气,转首看向了窗外那被城市灯光照亮的漫天红光。

“虽然你混得不好,可是你以为……这就够了吗?”

死亡之下的仇恨,永远不可能被任何东西所左右。

戚暮永远都记得在临死前最后一刻,那整个人都仿佛被放在烈火上炙烤一般的绝望感。他很想爬到门前,全身却早已没了力气,连手指甲都被爬断,传来钻心的苦楚。

可是那疼痛和死亡相比,已经差得太多。

罗遇森最后丢下的那个庆幸的眼神,戚暮这辈子也遗忘不掉,他想要看的绝对不是这个人渣在维也纳上不上、下不下地混着,而是真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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