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唐蜜走后,赵清嶺陪着自己男友一起上了扶梯。
能够轻易地感觉到,程彻周遭的气压,悄悄地低了两帕。
“唐蜜她…变得那么漂亮了。”
程彻说这话时垂着眸,声音很轻,像是自言自语。
“她一直不都长那样吗?”赵清嶺笑笑“啊我忘了,你应该从高中之后是不是就没见过她了。不过就算没见过也不应该太意外吧,她高中时候不也是班花吗?”
程彻:“嗯。”气压,默默变得更低了。
扶手电梯到了尽头,对面的店铺旁有条小过道,绿色的灯指向通往楼梯间和安全出口,安安静静的。
一起并肩路过那出口时,赵清嶺突然一拽将程彻拽了过去。
把整个人压在凉冰冰的墙上,四下无人。
“彻彻宝贝,”他揽住他的腰,一脸认真看着他“唐蜜再好看,也没你一半好看。”
“是说真的,彻彻,”眼神无比认真,带着笑意,里面亮晶晶的全是他、无限真诚“你最好看。”
“真的真的,不骗你,真的是你最好看。”
说着捏住程彻的手腕,就凑过去要亲他。
细碎的滚烫的亲吻,落在额头和脸颊。
程彻躲了几下,没能躲开,声音有点干哑发涩。
“赵清嶺你干什么?现在是在外面。”
“嗯嗯,我知道我知道,就再亲一下,真的就一下!放心没人来。”
“放手…说了一下的!你!”
“不放不放,就不,再一下,别那么小气~~”
某人擅长耍无赖,挂着痞痞的笑意不松手。
但谁让他长得帅,就算是这样坏坏的笑,笑起来也真的特别好看,眼里有星星。
笑得程彻整个人力气全无、心慌气短。
…
在没人路过的小走道被疯狂上下其手一通之后,程彻去了洗手间,整理了自己一本正经的衬衫和领口。
凌乱的短发也重新拨弄了一下,只可惜眼眶还有些发红,看起来怪怪的。
他今天跟赵清嶺出来,是来这家商场新开的西餐厅吃饭的。
新店的牛排据说很是美味,网上很多人火爆推荐。牛排上来后果然卖相不错,是用黄油烤的,融化的黄油渗进肉的缝隙,诱人的香气阵阵传来。
“来,宝贝,给,啊~”
程彻:“我自己会切。”
“我知道,但我想给你切嘛。”赵清嶺脸上卖萌,手下刀叉倒是刷刷利落“我刀工很好的。当年在美国上学的时候成天没啥好吃的,就只能吃各种猪排牛排啥的,就练得特别熟,以后都帮你切啊。”
“你当年在美国…”
程彻略微低下头:“是和唐蜜在同一个学校,没错吧。”
“嗯,不同系,但是经常能碰见,”赵清嶺点点头,感叹道“哇,想想那六年,还多亏唐蜜救我。”
“你是不知道!我以为‘华盛顿大学’肯定是在华盛顿我特么才去的!谁知道莫名其妙的给我们搞到密苏里那个大农村?连去个超市都得开车四十分钟,根本没有一家像样的店,就吃饭这个问题可要了老命了!”
“整天就是披萨来披萨去,吃地脑子疼,好容易开了一家中餐馆还做得巨难吃。幸好唐蜜每周会做一次饭,我那时候就定点去她那蹭菜,你还别看她笨手笨脚那个样子,做的葱油拌面还挺好吃,和X县的一个味儿!”
人长得好看,做的东西也好吃…
程彻低头嚼了两下牛排,稍微有些食不知味。
“拌面我也会做。”
赵清嶺:“真哒?”
“嗯,下次做给你吃。”
“只是,也许没有唐蜜做的好吃。”
“…”冉冉升起的求生欲,让赵清嶺一秒乖巧脸:“不不不,彻彻做的肯定才最好吃。啊对了,也别光顾着吃牛排,给,葡萄酒,庆祝我们交往一百天,干杯!”
“一百天?”
“嗯,彻彻,咱们在一起一百天了,今天可是纪念日啊。”
程彻愣住了,眼里有什么明亮的东西闪了闪。
对面,赵清嶺则突然放下餐叉,一副可怜兮兮脸:“这么重要的日子你都不记的吗?呜,难过~”
程彻有点慌:“抱歉。”
赵清嶺偏过头:“哼。”程彻更慌了:“清嶺,我…”
“怎么?”
“我…”
“噗。”对面一只手伸过来,伸到头上,揉着他,笑容灿烂。
“逗你玩的啦!你看你还是那么傻傻的,一逗就当真。真的没事~这种日子没关系的我记得就行了,好啦,快点吃不然凉了!来,啊——”
程彻被塞了满满一口牛排,只能垂眸拼命嚼。
一边嚼,一边有点默默绝望。
因为再一次深深意识,到面对眼前的男人,他真的根本就…毫无抵抗力。
不管是装出来的可怜兮兮,温柔地看着他的眼神,是不是宠溺的抚摸,还是眼前这种大大的、邪恶又天真的笑脸,都足够让他心慌意乱、不知所措。
…
那餐的葡萄酒,后劲儿有点大。
程彻喝多了,天旋地转。
出租车上,整个人一直向赵清嶺身上靠,头发软软的蹭着赵清嶺的脖子。
赵清嶺叹口气,揽过他的肩膀,小声抱怨:
“就一直跟你说吧,你前一阵子加班过度了!不相信我,这不,喝那么点就不行了!乖,先在我肩膀上睡一会儿,回家再抱你上床好好补觉。”
程彻轻轻“嗯”了一声,靠着他昏昏沉沉。
赵清嶺则低下头。
像是观察什么珍惜小动物一样,认真观察着他的睡脸。
那是一张一本正经、乍一看帅得不太明显,但绝对越看越帅的俊朗脸庞。
只可惜拿下黑框眼镜后,能明显瞧见眼眶凹陷处淡淡的黑眼圈,看起来略微疲惫,看得赵清嶺有些心疼。
他忽然想起昨天晚上,他半夜不知道为啥饿醒了,起来去冰箱翻吃的,刚拿出来个冻得发硬的法棍面包就被程彻从后面揪住了领子。
那人近来成天加班,每天十点多才回家,根本睡眠不足。
可看到他啃面包就不愿意,非要撑着困意给他做宵夜。
然而,每次宵夜吃完了,赵清嶺也就彻底不困了。
于是程彻还得半死不活地接受他无止境的调戏和X骚扰。
想起昨天半夜这家伙被他烦得躲在被子里拼命用枕头砸他的气急败坏,赵清嶺忍不住偷笑的同时,眼底也脉脉里泛起一阵温柔。
真好,像这样在一起,每一天都很满足。
“彻彻,最喜欢你了。”他轻声说。
“嗯…”程彻像是迷迷糊糊听到了,回答得有点迷糊不清,又很想回应他的样子,所以正在努力睁开眼睛。
赵清嶺赶紧亲了亲他的额头。
“乖,你睡你睡,我不打扰你。”
明明说着不打扰,却又躬下身子低下头,偷啄了一下那无色的薄唇。
嘴唇上,若有似无还沾着一些刚才葡萄酒的香甜。
…
回到家,把人扛下车,再抱上床。
安置好,把遮光窗帘拉了,赵清嶺自己迅速冲了个澡,擦都舍不得擦干就滚进被窝把人熊抱住。
窗帘很严实,周遭如夜般漆黑。
怀里暖暖的是心爱的人的体温,赵清嶺也很快坠入了甜美的梦境。
梦里,他回到了十四岁那年。
那年赵清嶺初二。
虽然成绩优异,但作为一个血气方刚的少年,这也并不耽误他每天放学的时候总爱跟几个哥们去开黑打游戏。
某天,快到网吧时,一个小弟悄悄凑到他耳边:“嶺哥,那小丫头又跟着你呢。”
赵清嶺回头,看到唐蜜躲在墙角。
赵清嶺不是傻瓜,住对面的小姑娘喜欢他,他早就知道。
可惜对于初二的男孩子来说,比起同龄漂亮女孩子的“喜欢”当然还是网吧和游戏更好玩。
那个学期,班上莫名其妙流行起了十字绣。
很多女孩开始悄悄给喜欢的男生绣了书包挂件。唐蜜也在绣,绣的是赵清嶺最喜欢的NBA球队队徽。
眼看着就要完工,却在一次上课偷绣被老师抓到,东西没收。
恰逢那几天赵清嶺父母都不在家,他被寄在唐蜜家吃午饭,以至于放学后不得不耐心等着被老师拉去办公室厉声训斥的唐蜜。
好容易等到,唐蜜红着眼睛可怜兮兮,好像一只兔子。
走到半路,又自顾自委屈地嘤嘤哭了起来。眼泪晶莹,一直一直掉。
“…”那天,赵清嶺人生第一次怦然心动。
后来很多年,赵清嶺都误以为唐蜜是他的“初恋”
甚至两人分手后,还一度以为是自己年少无知搞砸了恋情,认死理地追去美国大农村待了六年。
如今回头想来,根本、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
…
赵清嶺今年二十八岁。
对自己的了解,早已不是当年那样懵懂和浅薄。
现在今的他,已经十分了解自己究竟是个什么尿性。反正,如果换成是他遇见了“赵清嶺”这种神经病,是绝对不会想和这种神经病谈恋爱的。
赵清嶺现在明白得很——他当年喜欢的,从来就不是唐蜜这个人。
他喜欢的,只不过是那小丫头掉眼泪时红着眼、楚楚可怜的小模样。
其实,唐蜜笑起来时,要比哭起来更美得多。
可惜赵清嶺并不能领情。
因为他想看的、喜欢的,始终只有那女孩一抖一抖掉眼泪时委屈巴巴的可怜小模样子。
自从第一次看到她哭,他就每天守在她身边等啊等,一心只想等她再像小兔子一样红眼睛的那样一天。
可惜总是等不到,于是当年的赵清嶺才决定,她既然不哭…
那他就来搞出点事情,惹她哭吧!
…
赵清嶺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什么神经病毛病。
别人谈恋爱,都爱看爱人笑靥如花。
可偏偏一直以来能让他怦然心动、通体舒畅的,始终都是心上人茫然、无措、黯然神伤、梨花带雨的模样。
因而,才会无论是跟唐蜜在一起时,还是后来和其他人交往的日子,不管是什么样的开端,最后都会重复走上同一个套路——
从模范男友,逐渐演化成无可救药的“渣赵”
沉迷搞事情,千方百计让对方吃醋,想一万个点子气死对方。
总之无论如何就是一定要惹到对方红了眼睛红了鼻子,他才开心了、才满意了。
…
赵清嶺当然清楚,正常人的脑回路不是他这么歪着走的。
正常人在喜欢某人的时候,是希望那个人能够幸福的。
甚至有的时候宁可牺牲自己的幸福也要成全爱人——讲道理这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是主旋律歌颂的“伟大的爱情”
但没卵用。
“理论”摆在那儿永远只是理论,天性压抑不住。
就只有把人惹急、弄哭了,他才能感到真正的“开心”
那是一种诡异万分又心满意足的神经病体验,很难形容。
总之,只有在把人好好欺负一通之后,他才能像是饱餐了一顿美味一样心满意足,从此一段时间乖乖不再作妖,恢复温柔体贴的本质好好做一个完美的男友。
而等到那快感的余韵被时间消化,一段时间后,他又会忍不住贱贱地伸出爪。
在作死的边缘反复试探,找茬,搞事,惹人掉眼泪。
如此循环往复。
…
当然,这样的习惯性犯贱显然是有后果的。
因为只要是个正常人,最后都会无法忍受。
哪怕当初再星星眼地喜欢他,三番几次经历被捧上天再摔到地上的心理落差之后,都会痛恨他这种反复无常的“玩弄”
于是乎,高富帅赵清嶺经常被甩,无限单身。
即使如此,还是死性不改。
…
那天赵清嶺抱着程彻一觉睡醒,已经是晚上六点多。
怀里的人还没醒。
赵清嶺轻手轻脚打开床头小夜灯,看着怀里男人的睡脸瞧,眼神温柔如水满是迷恋。
他正在回味。
回味中午的时候,程彻看到唐蜜那一瞬间的表情。
公平讲,唐蜜长得确实漂亮。
就算这两天天气一反常态地骤冷,让她不得已穿了一件唐母那年代感十足的旧骆驼色大衣,可这一身五十岁大妈的打扮都不能阻挡由内而外闪闪发光的娇俏可人。
在看清她模样的那一瞬间,程彻明显被那样的明艳给震慑到了。
黑框眼镜下的眼睛里,无措、慌乱、不甘、晦涩、嫉妒无处遁形。
那样子…简直、简直了。
赵清嶺身为一个合格的神经病,当场被自己男友萌到肝颤。
于是乎,全程柔情似水地默默看着程彻的背影向唐蜜走过去,看那个傻瓜明明无比在意又偏要装作不在乎的样子,硬着头皮去跟唐蜜打招呼。…他家彻彻,真心傻得不行。
恐怕至今都以为,唐蜜是他心里忘不掉的那颗朱砂痣吧。
也不想想,别说唐蜜早就已经跟别人订婚了,就单说他现在那么爱他、那么黏他,每天又那么乖,这门子陈年老醋又有什么可喝的?
这么想着,赵清嶺低下头,带着笑在小夜灯的微光中亲昵地蹭了蹭怀里男人的鼻尖。
真的是傻。
居然还嫉妒,还低气压?真心傻到没救了。
啊啊,明明那么帅、那么好、又那么诱人,为什么还不自信,总觉得自己不够好、配不上他?
这么笨的男人,他可得好好养着才行,不然要被别人欺负的。
这么想着,赶紧把人抱紧。
才不给别人。
只能我一个人欺负,一辈子一个人欺负,谁都不给!
可是,纵然满心温柔,关于他从未真的喜欢过唐蜜这件事、还有他其实是个神经病的事实,赵清嶺完全不打算跟程彻做任何程度上的澄清。
不能澄清。
因为,彻彻那嫉妒阴暗的样子啊…简直可爱到爆了。
更别说患得患失的小压抑,偶尔的神经质,更是萌到他心梗啊啊啊!
所以说白了,他就是无比享受程彻的又笨又傻,那种明明备受煎熬却还是一根筋地喜欢他、想要跟他在一起的孤注一掷。
…把自己的快乐建筑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赵清嶺抱紧怀里的人,心想,老子他妈的不仅是个神经病,还是个自私透顶的神经病。
这个傻瓜却还愿意傻傻地爱他,真好。
作者有话要说: 思路真的好清奇啊喂(捂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