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9章 479 熙宁新法

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赵顼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跻身执政之列。

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赵顼赞同。

为了指导变法的实施,王安石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由王安石和陈升之共同掌管。

王安石又委任吕惠卿承担条例司的日常事务,派遣提举官四十多人,颁行新法。

熙宁变法,正式开始!

王安石首先是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这是他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他用这个机构,当然提拔了很多新人,这些人,拥护变法,当然,更多的是投机分子,目的并不是拥护新法,而是借此升官发财。

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三月,王安石开始颁行市易法。

所谓行市易法,就是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

他用这个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

这个做法虽然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但也破坏了很多大财主大战资本家的利益

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规定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这个做法,可以说是非常好的做法,既保证了国家应战时有军队可用,又节省了军费开支。弊端却是给百姓带去了负担。

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输法”: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

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王安石变法,最具代表,也最有争论的,就是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王安石颁布青苗法。

这个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

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但具体实施中出现强制借贷现象,是王安石变法措施中争议最大的内容。

王安石的本意,当然是为了帮助农民,可是,落实下去后,发现成了强权剥削农民的手段。

熙宁二年十一月,王安石颁布农田水利法,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建立堤坊,修筑圩埠,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如果工程浩大,受利农户财力不足,可向官府借贷“青苗钱”,按借青苗钱的办法分两次或三次纳官,同时对修水利有成绩的官吏,按功绩大小给予升官奖励。凡能提出有益于水利建设的人,不论社会地位高低,均按功利大小酬奖。

此法是王安石主张“治水土”以发展农业,增加社会财富的重要措施。

这一条法,是王安石变法中最没有争议的,因为开垦荒田,兴修水利,只会带来好处,不会得罪人。

之后,颁布募役法,即免役法。

这个法规定,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衙前等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上三等户分八等交纳役钱,随夏秋两税交纳,称免役钱。原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女户、寺观,要按同等户的半数交纳钱,称助役钱。此法的用意是要使原来轮充职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但是,这个法虽然减少政府开支,但是,要其他上三等户开支,使得这些人抱怨。

以上,是王安石对发展经济上的新法,接下来,他对军队动手,颁布裁兵法,也就是整顿厢军及禁军。 一、 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二、 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另外又搞“置将法”,就是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再另外,又弄出一个保马法。在宋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就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王安石对军队动完手后,开始对科举改革。

首先,他设立三舍法。所谓三舍法,就是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这个法子,很像当下外国高等学院录取学生的法子。当然,与我们高考,那是背道而驰的。

其次,实行贡举法。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

改革贡举法,就是废明经、存进士。

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

熙宁四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这各贡举法,实际上就是废除死背硬记,改为真正考验举子水平的事务策论。

总的来讲,王安石的这些变法,有些是非常好,也适合实行的,比如开垦荒田,兴修水利等,这些新法,既为国带来好处,又不得罪官僚利益,是非常可行的;不过,大多却是损害了官僚、大财主的利益,对老百姓又没有带来直接的利益,徒增许多困扰。

这就注定变法不会成功了!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然而,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法令颁行不足一年,围绕变法,拥护与反对两派就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及斗争。

其中,保守派以司马光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