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3章 天魔种子!盗主的复生之法!

“你怎么知道天魔种子?”

盗主心里慌得一批。

天魔种子可是盗主最后的保命手段了。

源自盗主自创的法门——天魔舍身大法!

域外天魔的出现,一直是修行界的不解之谜。

谁都不知道,这一族到底出自于哪里。

可修士修行,却总是会受到域外天魔的侵袭。.G

比如说金丹晋升元婴就需要渡过心魔劫。

很多修士都认为,心魔劫就源自于域外天魔的力量。

甚至有人猜测,域外天魔和大道天心印有关。

盗主身为域外天魔,却依旧说不清自己的来历。

盗主只记得,自己出生于一颗骷髅头之中,四周则是一片混沌。

盗主浑浑噩噩之间,也不知道在混沌之中飘荡了多久,直到他遇到了一个正在渡劫的金丹修士。

心魔劫!

当盗主感应到心魔劫之时,就发现心魔劫是他最好的补品。

根本就无法抵挡那种诱惑!

一头钻进了那修士的体内,将心魔劫吃了个一干二净。

一个原本绝对渡不过心魔劫的修士,就这么轻轻松松的渡过了死劫。

一只浑浑噩噩的域外天魔!

一个天赋奇差,却带着几分纯良的修士!

就这么有了交集。

而后成了朋友。

甚至那修士,还传了盗主一卷修行法门。

盗主不止一次想过,若是两人一直结伴修行,或许天地之间就会多出两个飞升的仙人。

而不会出现盗主这样一个,让星空人人忌惮的存在。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星空可不是大罗!

盗主与那修士,以盗主独特的力量,帮助了大量的金丹修士。

消息传开之后,盗主被人盯上了!

当时的盗主,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和自己一同修行了数十年的修士,在一群元婴修士的围攻之下,身死道消。

盗主不明白!

为何他们一直在帮人,可最终却遭到了追杀。

一种被称之为愤怒的情绪,第一次出现在盗主心中。

这一刻!

异变突生!

盗主的愤怒,似乎产生了连锁反应,让刚刚围杀盗主同伴的修士,全都疯了!

开始疯狂的屠戮着自己人!

与此同时,盗主还发现随着那些修士入魔,他自己的修为也在疯狂的提升。

远比自己修行还要快的多。

当那些修士,只剩下最后一个的时候,盗主发现自己能够和那个仅存的修士神魂融合/

而那个修士,在古老的年代,有一个威震星空的名字!

百变星君!

好友的惨死,让盗主行事谨慎无比,绝不会暴露自己的身份和能力。

原本是盟友的一群修士,自相残杀,也让盗主再也不相信任何人。

盗主还发现,自己能洞察人心,轻而易举的就能放大修士内心之中的各种欲望。

而他只要吸收了这种欲望,修为就能疯狂提升。

当盗主神魂提升到一定地步的时候,就能孕育出一颗心魔种子。

当时盗主自己也不清楚,心魔种子到底有什么用。

只是把这心魔种子,随手种在一个追杀自己的天骄的神魂内。

直到盗主,遇到仙罗!

仙罗!

堪称盗主一生的噩梦!

盗主从未见过,有人的心境如此的蛮不讲理。

自我到排斥一切他物!

哪怕他手段齐出,也难以撼动仙罗分毫。

足以横压星空天骄的手段,在仙罗面前根本就不堪一击。

盗主直接就被仙罗给碾碎了!

原本盗主以为,自己是死定了。

结果盗主发现,自己还活着,活在那个被自己种下天魔种子的天骄的神魂内。

没有任何意外,那天骄的神魂,成了盗主绝佳的养料。

最终那天骄的神魂,被盗主吞噬了个干净,肉身被盗主占据。

夺舍!

原来天魔种子能让自己复生!

洞悉了这一点,盗主开始自创天魔舍身大法,更好的凝聚天魔种子。

可惜,盗主虽说创造出了天魔舍身大法这样的奇功,却依旧没能飞升仙界。

因为他夺舍的这具身体不太行。

没渡过合体大劫,直接陨落了。

再次复生的盗主,就开始思考,自己该如何变得更强大。

毕竟每一次复苏,盗主都要从头开始修行。

于是盗主就组建了星空盗匪,一边收集资源确保自己的修行进度,一边有意的开始寻找资质好的肉身进行夺舍。

盗主还发现,若是自己死亡之后,借助天魔种子复活,需要重新修炼。

可若是自己直接强行占据肉身,却只需要付出很小的代价就行了。

从此之后,盗主就开始不断的进行夺舍。

一来可以更好的隐藏自己的身份,二来可以更换更强的肉身。

可是不管盗主如何寻找,却始终寻不到足以比肩仙罗的肉身。

寻不到!

那就自己打造一个!

有了这个念头之后,盗主就盯上了血神族。

传说之中,只要炼化修士的鲜血,就能汲取大道真意的种族,再配合自己可以无限成长的神魂,绝对能达到仙罗的地步。

盗主为了完成这个目标,不但寻到了血狁这个最纯粹的血神族,还不惜抢夺了好几道强大的法身,用以提升血狁的积累和底蕴。

只是盗主没想到,孟百川会为了一具法身和星空盗匪死磕!

还冒出来一个林羽,把自己漫长岁月的计划,直接搅的天翻地覆。

这些盗主都能忍!

反正有天魔种子在,自己大不了重头再来。

可是林羽竟然连天魔种子都知道!

“前辈,你别管我是如何知道的。”

“我先给前辈一个名字!”

林羽淡淡的说道。

“谁?”

盗主目光一凝。

“文曲星,孙伏伽!”

林羽淡漠一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