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有一句名言:“遇挫折,当取出丈夫硬心肠,发狠去做。”从雍正的话里,我们能感受到朱洪武的余风,事实上,雍正的许多政治斗争和改革也是以朱洪武为榜样的。
雍正有一句名言:“遇挫折,当取出丈夫硬心肠,发狠去做。”从雍正的话里,我们能感受到朱洪武的余风,事实上,雍正的许多政治斗争和改革也是以朱洪武为榜样的。
朱元璋创立了锦衣卫这样一个特务组织,雍正虽然没有创立这么个组织,但也布下了众多的耳目,这些耳目通过密折的方式为他监视臣下的动静。
雍正初年,密折制度主要是用来对付那些倒皇派,后来则主要用于揭发检举贪官污吏。密折跟一般奏折不同的地方在于,密折只有皇上一人能看到。奏折属于正式公文,上面要盖公印,先交给通政司,通政司再转到内阁的手中,内阁最后才转交给皇帝,由于能看到的人太多,很多官员们不方便讲实话。而密折制度则隐蔽得多,许多见不得人的事情都可以写进去,雍正想用这种制度让官员们互相监督,互不信任,人人自危,从而有效遏制贪污腐败,同时还能将大权牢牢握在自己的手中,实在是一举多得。
密折制的专利权应该归到雍正老爹康熙的名下,雍正只不过是进一步发扬光大而已。在康熙朝,密折的作用很有限,到了雍正朝,密折的内容几乎无所不包了,而且拥有密奏权限的人也越来越多。
雍正的主要功绩在于将密折制度化、公开化。大家都知道有这么个制度,呈送密折不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是皇帝规定的,只是内容不准对外公开而已。
如何让密折中的这个密字真正发挥效应呢?万一有人泄密怎么办?这个问题,雍正考虑得显然很成熟。他规定,凡是自己批阅过的密折,当事人看过之后要立即交上来,不可以存备份,更不能相互传阅,违规者处以重罚。
为了让写密折的人保密,雍正屡次告诉他们这是一种荣誉,一般人想要没机会,雍正对这些耳目说:“如果朕不保密则对不起你们臣子,如果你们臣子不保密就对不起朕。”这样一来,密折制就起到了笼络人心的作用,让臣下觉得皇上非常重视自己。
还别说,这种密折制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譬如,查嗣庭案子发生后,雍正在李卫的密折中批示,要求李卫带着杭州将军在第一时间抄掉查嗣庭的家,雍正还叮嘱千万不要让人知道。如果雍正用公文的方式告知李卫,很有可能半道被人截获消息,从而让查嗣庭提前做出准备。密折在这种时候就显示出了它的威力,让人防不胜防,从而在最快最短的时间内将案子侦破。
密折制度最大的漏洞是泄密,秘密一旦泄露出去,而雍正又没有在第一时间得知密折泄密,会带来一些不好的结果。譬如,雍正在甘肃提督路振声的密折中表扬了路振声的弟弟路振扬,结果路振声把这事告诉了弟弟。路振扬居然愚蠢地给雍正写了一份密折说,谢谢皇上的赏识。这一下坏事了,雍正非常气愤,痛骂路振声,说他是一介武人,秉性粗鲁,姑且饶他一次。
密折制有好处,也有坏处,两方面雍正都考虑到了。雍正担心一些小臣利用密奏权力作威作福,谋取私利,导致官场混乱。为此,他苦口婆心,再三叮嘱教导那些小臣不要辜负君主的信任,应该公正无私,为国家办事。
为了防止密折造假,雍正还规定了密折纸张的颜色、规格以及外包装的种种细节。在密折制的各个环节,雍正都制定了规范,为了让密折制良好运作,雍正花费了不少心思。
密折制直接将内阁撇在一边,从而削弱了内阁的权力,加强了君权,而且这种制度还制约了封疆大吏的权力。封疆大吏不再只手遮天,由于受到监视,所以事情无论大小都不敢自作主张,只能乖乖地请示皇帝。当时总督、巡抚不能随便弹劾一个小县令,只要小县令为官清廉,总督都没法排挤他,因为皇帝可以通过密折得知事情的细枝末节。密折就像一张法网,雍正将帝国的官僚全部纳入监视范围之内,从而有效地控制整个帝国。但也正因此,他有做不完的事情,所以雍正必须是中国最勤政的皇帝,他不勤政的话,密折制度就办不好。
密折制最大的作用是加强了中央集权,跟朱元璋当年废除丞相设置特务机构起到了相同的效果,但又没有朱元璋做得那么过分,达到了人人自危的地步。所以,雍正说自己继位以后事事不如父亲,只有通达下情,洞悉政务这方面比父亲强。
除此之外,密折制度在官员之间造成一种神秘的气场,让他们互不信任,互相监督。
雍正二年四月,河南巡抚参奏学道王某,说他声名虽然平常,但还没有坏到极点。雍正三年六月,岳钟琪参奏年羹尧离开陕西时,只有几十人送行,这些人都是平常得到年羹尧赏赐的人,岳钟琪把这些人的名字都记了下来。
借助密折制度,雍正有效地控制了官员,如果有谁在背后说他坏话,他很快就知道了。说坏话还是小事情,如果臣子们结党营私,贪污受贿,官官相护,雍正可以通过密折了解到详情,从而给不法官员以潜在的震慑,让他们不敢为所欲为。
当然,密折制度本身并不光彩,说白了就是告密,它充分利用了人性阴暗的一面。在雍正推广密折制度时就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密折制度会让小人得志,君子遭诬陷。
对此,雍正无法回避,他公开承认这确实具有告密的特征,他说:“朕励精图治,耳目甚广。”雍正的耳目绝不仅仅限于官员,还有一些士兵和无业人士。有一个故事最能说明问题,有一个官员要觐见皇帝,头一天买了个新帽子,第二天见皇帝时,免冠谢恩。雍正笑着说:“小心点,别弄脏了你的新帽子。”
官员王云锦在元旦那天跟好友玩叶子戏,中途丢了一片叶子。上朝后,雍正问他元旦干什么去了,王云锦如实回答。雍正听了非常满意,说他小事都不欺骗皇帝,是个好臣子,不愧为状元郎。说完,雍正从袖子里抽出王云锦丢失的那片叶子:“给,下次玩得开心点。”
雍正耳目虽然相当多,但他并不会完全相信耳目。他很清楚,耳目为了个人的利益,有时也会欺骗自己。至于如何识别真假,雍正凭借的就是自己的阅人经验了。
为了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政治,雍正一生批了上千万字的奏折批文,这绝对是可以进吉尼斯世界纪录的。
在雍正之前是没有军机处的,怎么雍正偏要弄出这么个玩意儿,他的真实目的何在?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军机处是个什么东西。
在康熙朝后期,由于党派太多,聚讼纷纭,导致朝纲混乱,管理困难。雍正即位之后,实际上接受的是一个混乱的摊子,各种问题纠缠在一起。大凡军国大事,都需要集体讨论,虽然最后的决策权在皇帝手中,但皇权仍然受到制约,不能随心所欲。
雍正七年,策旺阿拉布坦再次发动叛乱,为了有效地打赢这场战争,雍正决定成立军机处,由允祥、张廷玉和蔡廷锡负责军机处。军机处的全称是“办理军机事处”,当时大臣们并不了解军机处的真实性质,不知道雍正干吗设立这样的机构。
雍正设立军机处表面上是为了更好应对军事变故,但其性质跟密折制是一样的,削弱大臣们的权力,一些军国大事由军机处秘密决策,等于是剥夺了大臣的议政权力,由皇帝直接裁断,进一步地加强了皇权。
军机处成立后,其人员由皇帝点名,代表的自然是皇帝的意志。
军机处的发展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这个机构一直延续到清朝灭亡,说明雍正的创造还是符合时代的需求的。
军机处设有军机大臣,这些大臣主要是从内阁、翰林院、六部、理藩院、议政处中挑选。军机大臣相当于雍正的私人秘书,他们必须随时在皇帝身边,只要皇上有什么急事要事就会找他们商量。所以,军机处就设在乾清宫内,离雍正的寝宫养心殿很近。
刚开始的时候,没有人承认军机处是正式的衙门。
军机处的上班时间非常变态,凌晨三点就开始上班,雍正至少每天召见军机大臣一次,有时一天好几次。
军机大臣的主要职责有:
一、皇上发诏书或者回复奏折时,由皇上口述,军机大臣书写,然后转发下去。
二、当皇上碰到难以决策的事情时,军机大臣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军机处要将各种奏折以及皇上的朱批都弄一个副本,妥善加以保存。
军机处的设立表面上是这个机构分享了其他机构的权力,但其实质是皇帝分享了臣子的权力。军机处刚开始的时候只有三个人,而且这三人都是兼职,以后有所增加,但最高峰不超过十一人。军机大臣都是兼职,没有专门担任这个职位的人。
军机大臣一个重要的品质就是保密,绝对地保密。军机处的办公地点与外廷隔绝,就是为了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军机处的办公地点也是灵活的,如果皇帝在圆明园居住,军机处跟着搬到圆明园。如果皇帝要巡游,军机大臣也要跟着走,不能耽误办公。
军机处刚刚创建的时候,既不是正式的衙门,也没有印章,雍正十年,才有提议给军机处印章。印章制成后,交给内奏处保管,印匙由领班军机大臣随身携带,“军机处”三字金牌由值日章京佩戴。如果需要军机处的印章,值日章京必须凭借金牌到内奏处领印章,光金牌还不够,还得凭借金牌向领班军机大臣那里索要印匙。到了这一步,还不能私自打开,必须要在多人的监督下,才能打开印匣,取出里面的印信。印信用完后,金牌交给领班章京,印匙归还领班军机大臣,印信重新归放到内奏处。
这一套制度非常繁琐,但也相当严密,可见雍正的良苦用心。
雍正没有想到的是,军机处居然比自己想象的效果还好,军机处办事效率非常高,因而不断完善,形成了固定的编制。军机处的创立影响了清朝后来的整个历史,由于军机处掌握重权,从而让内阁形同虚设、议政处名存实亡。
雍正简直是一个专制天才,他用自己的“智慧”将君主专制推向了顶峰,大有超越朱元璋之势,事实上也确实超越了朱元璋。
雍正的一系列措施很容易让人想到朱元璋,但是他跟朱元璋仍然不尽相同,朱元璋废掉中书省取消丞相,虽然也是中央集权,但是朱元璋忙不过来,只不过找几个大学士做顾问,由于不是皇帝身边固定的领导班子,办事效率不高。而雍正设立军机处则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不光加强了皇权,也提高了行政效率。
所以,在集权这块,雍正超越了朱元璋。
雍正元年,实行了一项重要的改革。
在封建王朝中,有一个行政衙门叫六科,在这个衙门里做官的人叫给事中,这个官职最早是秦始皇设置的,延续了两千多年。这个职位虽然官职不高,在隋唐时是正五品,明朝时更低,才正七品,到清朝时,满人给事中是正四品,汉人是正七品。
给事中的主要任务是传达皇帝的命令,并检查下面的执行情况。具体说来,六科的任务是将皇帝批阅的奏章从内阁取出,然后重新抄写一遍,分发给相关部门。六科不仅有转发奏折的权力,还有驳回权。如果六科发现皇帝的命令有欠妥的地方,可以将文件封好,重新打回内阁。除此之外,六科还有检查六部的权力,如果他们认为六部执行不力,可以参奏。所以,六科虽然职位不高,但权力还是很大的。
在雍正看来,六科的权力太大,影响了自己的行政效率。雍正想到一个法子,让六科变成都察院的一个附属机构,首先六科的人选由都察院来决定,并且严格规定了各科的给事中数目。六科的题本都要盖上都察院的印信,这等于是把原本属于给事中的考核权交给都察院,这样一来,给事中就不得不生活在都察院的卵翼之下,职能被削弱了大半。
雍正的这项改革等于是把给事中和御史混合为一,雍正的这个做法在当时又被称作“台省合一”,所谓台是指御史台,都察院在唐朝又叫御史台,省指的是门下省,门下省是之前的说法,在明清时都称六科。
雍正这么做的目的,还是四个字,大权独揽,让自己的政令更好地传达和执行。明末党争的教训,雍正仍然牢记在心头,明朝的灭亡跟言官乱政有很大的关系,清初这种情况虽然有所改变,但在康熙后期的储位之争中,六科官员仍参与其间。雍正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他决心改变这种情况,限制六科官员,防止他们干涉朝政。
在削弱给事中权力的同时,雍正加重了御史的责任,御史的权力也许不意味着比以前更大了,至少他们要做的事情更多了,更多的时候,雍正把御史当成钦差大臣来用。对雍正来说,御史就是自己的监控器,他增加御史的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监控和弹劾不法官员。
雍正还做了另一项前无古人的改革,但是这个改革不是很有名,也没有收到特别好的效果。
雍正在脑子里凭空想象出了一个“观风整俗使”官职,雍正是如何想出这么个奇怪的官职呢?
这还得从浙江人说起,浙江的文化是相当发达的,才子众多,但也有一些弊端,浙江等江南人士结成朋党,垄断科场,浙江籍的官员遍布朝野,宾客散布在各个衙门中。汪景祺、查嗣庭都是浙江人,而且两人文采都不错,他们的案子让雍正产生了感触,他再联想到欧秀臣为允禵造势,杭州又发生了摊丁入粮的运动,所以浙江人在雍正心里的印象非常差。
雍正四年八月,浙江巡抚李卫上奏说浙江人刁滑,风俗凶悍,动不动就漏报钱粮,时常发生命案。雍正觉得浙江省风俗败坏,人心浇漓,民心很难被圣德感化,倒是狼子野心很容易在那里找到共鸣。十月,雍正决定派遣官员到浙江查问风俗,对官民进行劝导。确定了官员之后,到底用什么官名呢?雍正一时也没想到合适的,后来吏部建议说,唐太宗在贞观年间派遣李靖巡行天下,号“观风使”,我们不妨取名为“观风整俗使”吧!
雍正接受了这个建议,任命河南学政王国栋为观风整俗使,让他与李卫和衷共济,治理好浙江。王国栋到了浙江后,召集各地的文人绅士到孔庙中训话,除了做思想政治工作,王国栋还负责清查钱粮,王国栋办得还不错,到任不到半年就被提拔为湖南巡抚。
雍正在其他省份也设置了“观风整俗使”或“宣谕化导使”,效果不如王国栋在浙江省做得那么好。
历朝历代,修改法律可是一件大事情。中国古代有所谓祖宗之法不可变的说法,但对于雍正来讲,这种思想包袱是没有的,他的执政原则是:凡是有利于统治的他都做。
清朝的法律基本是把明律直接搬过来用,大约在顺治三年制订。在康熙朝,法律有所改动,但改动很小,当时是以《现行则例》的名字颁布执行。
雍正元年,御史汤之旭指出《现行则例》有一些缺点,譬如,它拟罪轻重不一,有时候犯法的事情相同但是处罚却不一样,所以需要重新作一些修改。
对于合理的建议,雍正从来都是采纳的。他让吏部尚书朱轼负责修改法律,对法律这事雍正很重视,一字一句都要亲自过目。
对法律的修改,关于盗贼的比较多。康熙年间,窃贼、逃人以及窝藏逃人的主人,都处以割脚筋的刑罚。雍正认为,这个刑罚将受刑者变成残废,无异于破坏了生产力,应当谨慎使用。第二年,经过仔细考虑后,雍正认为这个刑罚受刑的人太多,没有区分其中的轻重,也起不到警戒的作用,下令永久废除。
雍正六年,修改盗窃法,奴仆如果偷了主人的东西,按照一般平民盗窃罪论处,免掉在脸上刺字,仅仅处以流放罪。雍正认为直隶省盗贼猖狂,为该省量身定做了一款法律,作案盗贼团伙不分主次,全部正法。直隶盗贼案减少之后,雍正又取消了这个特殊条例。
对于一些法律的修改,雍正表现出了他非常人性化的一面。清朝秋审时,本来把案件分成情实、缓决、可矜、可疑四种,第一种是立即执行死刑的,后面三种还需进一步审理和查看。康熙五十年以后,对于死刑犯实行了酌情处理,如果死刑犯的高祖、曾祖、祖父母或者父母有七十以上的而且有疾病需要抚养的,家里又没有其他成年的男丁,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由皇上决定是否处以死刑;如果是流放罪,改为杖打一百,然后回家养育亲人。
雍正继位以后,进一步将康熙的人性化处罚发扬光大,他规定,杀人者首先要赔偿足够的银两,其次才涉及偿命的问题,如果不赔钱的话,等于是让受害者没有物质上的补偿,应当立即正法。对于犯有流放罪的犯人,雍正从轻处罚,杖打一百,让他们回家赡养父母。
雍正十一年,制定了一个更人性化的法令。如果丈夫不小心把妻子打死了,而他的父母都已亡故,没有人承袭香火,可以将案犯关上两月,打四十大板,留他们回家保留香火。
在江西永新县发生了一起有意思的案例,有个叫朱宁三的农民,是个盗贼惯犯,有一次因为盗窃被抓,他的哥哥朱伦三不得不卖掉儿子为他赔偿。朱宁三仍然屡教不改,后来偷牛又被抓,朱伦三便和侄子朱三杰把朱宁三淹死。案发后,刑部判朱伦三流放罪,朱三杰则坐牢。雍正对这个判法很不满意,他认为朱宁三是连累家族的罪人,朱伦三和朱三杰为了家族利益和社会安定处死朱宁三,实在是情非得已,为宗族剪除恶人,训诫子侄,用家法来治理也不为过。所以,雍正决定将朱伦三和朱三杰无罪释放。
在福建建安县有一个叫魏华音的乡民,偷割别人的稻禾,还将已故的哥哥独生子勒死,然后嫁祸于人,企图逃脱自己的盗窃罪。刑部拟罪时,打算按照长辈杀死晚辈的罪论刑,在封建社会,为了照顾尊长,法律规定,长辈害死晚辈可以减刑。但看到这个案子,雍正极不赞成,他认为魏华音虽然是死者的叔叔,但此人的凶狠歹毒已经超越了伦常,所以不能按照尊卑长幼来论刑。像这样的案件,过去都没有现成的例子,雍正要想重新判,必须修改法律,对于这种情节恶劣的,雍正裁断后处以绞刑。雍正对法律的修改考虑得比较全面,既照顾到长者的权威,又不纵容长者为非作歹,让法律显得更合乎人性。
当然,雍正的有些改革跟现代的法律精神是相违背的,不过有当时的社会需要。譬如,他规定犯有死罪和流放罪的人,不论官民,只要情节不是很恶劣的,都可以捐银买命。买命钱不是确定的,跟各人的身份地位有关。三品及以上的官员需要一万二千两,四品官需要五千两,五品六品的官需要四千两,七品及以下包括进士、举人的需要两千五百两,贡监生两千两,老百姓一千二百两。如果是充军流放罪,则根据上面的标准乘以百分之六十;如果是徒刑及以下的罪,根据死刑的标准乘以百分之四十。
雍正制定这个刑罚的时候,西北正在打仗,急需军费。这项法律大大地增加了军费,为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在雍正之后,清朝战事仍然很多,乾隆有十大武功,后来又有太平天国、鸦片战争,所以,这项法律一直保存了下来。
说实话,雍正本人也知道这个法律跟法律精神是相违背的,所以在实行的过程中他要求从严把握,对于那些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人,再多的钱也买不了命。
雍正虽然是一个非常严苛的皇帝,但是执行还是相对公平的。对死刑犯的判决,雍正表示要慎重。雍正规定,对于秋审后情实的犯人也要三次重奏,最后由皇上裁决要不要处决,在一些细节问题上,雍正往往能做到明察秋毫。
雍正是一个对司法非常敏感的皇帝,这可能跟他深沉严苛的性格有关。他对各种案子也很有兴趣,在研究命案的过程中,他发现故意杀人和谋杀的占少数,大多数的命案是因为一些小事情引起,一言不合大打出手,结果酿成了命案,事后,当事人也后悔。雍正认为这都是因为老百姓无知,不懂法律,考虑到法律条文的繁琐,老百姓文化层次又低,雍正让地方官把殴打杀人的律例摘录出来,贴在乡里,并派地方官详细讲解,务必让大家都知道法律是怎么回事。
从上面的事情可以看出,雍正是一个务实的皇帝,虽然难免严猛了一点,但这丝毫无损于他执政为国的名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