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报告二

金岳霖

对于中国哲学,或在中国的哲学,我是门外汉,不敢有所批评,有所建议。但读了冯先生的《中国哲学史》,有一点感想胡乱写出来。

我很赞成冯先生的话,哲学根本是说出一种道理来的道理。但我的意见似乎趋于极端,我以为哲学是说出一个道理来的成见。哲学一定要有所“见”,这个道理冯先生已经说过,但何以又要成见呢?哲学中的见,其论理上最根本的部分,或者是假设,或者是信仰;严格的说起来,大都是永远或暂时不能证明与反证的思想。如果一个思想家一定要等这一部分的思想证明之后,才承认他成立,他就不能有哲学。这不是哲学的特殊情形,无论甚么学问,无论甚么思想都有,其所以如此者就是论理学不让我们丢圈子。现在的论理学还是欧克理“直线式”的论理学,我们既以甲证乙,以乙证丙,则不能再以丙证甲。论理学既不让我们丢圈子,这无论甚么思想的起点(就是论理上最根本的部分)总是在论理学范围之外。则一部分思想在论理上是假设,在心理方面或者是信仰。各思想家有“选择”的余地。所谓“选择”者,是说各个人既有他的性情,在他的环境之下,大约就有某种思想。这类的思想,就是上面所说的成见。何以要说出一个道理来呢?对于这一层,冯先生说得清楚,可以不必再提。

各人既有各人的性情,又有各人的环境,有些人受环境的刺激就发生许多的问题。有些问题容易解决,有些不容易解决,这些不容易解决的问题有种种不同的关系可能,而问题的总数可以无限。在这样多的问题里面,有些是已经讨论过的,有些是未曾讨论过的;有些是一时一地的,有些是另一时一地的;有些是一国所注重的,有些是另外一国所注重的。哲学的问题也是这些问题中的问题。欧洲各国的哲学问题,因为有同一来源,所以很一致。现在的趋势,是把欧洲的哲学问题当作普通的哲学问题。如果先秦诸子所讨论的问题与欧洲哲学问题一致,那么他们所讨论的问题也是哲学问题。以欧洲的哲学问题为普遍的哲学问题当然有武断的地方,但是这种趋势不容易中止。既然如此,先秦诸子所讨论的问题,或者整个的是,或者整个的不是哲学问题,或者部分的是,或者部分的不是哲学问题;这是写中国哲学史的先决问题。这个问题是否是一重要问题,要看写哲学史的人的意见如何。如果他注重思想的实质,这个问题比较的要紧;如果他注重思想的架格,这个问题比较的不甚要紧。若是一个人完全注重思想的架格,则所有的问题都可以是哲学问题;先秦诸子所讨论的问题也都可以是哲学问题。至于他究竟是哲学问题与否?就不得不看思想的架格如何。

谈到思想的架格,就谈到论理学。所谓“说出一个道理来”者,就是以论理的方式组织对于各问题的答案。问题既如上述所述有那样多,论理是否与问题一样呢?那就是问:有多少种论理呢?对于这一个问题,当然要看论理两字的解释。寻常谈到论理两字,就有空架子与实架子的分别。如果我们以“V”代表可以代表任何事物而不代表一定的事物的符号,“V1”是最先的符号,我们可以有以下的表示:

(1)V1→V2→V3→V4→……Vn→……

如果我们以甲,乙,丙,丁等代表代表一定的事物的符号,我们可以有以下的表示:

(2)甲→乙→丙→丁→……

前一表示是空架子的论理,后一表示是实架子的论理。严格的说,只有空架子是论理,实架子的论理可以是科学,可以是哲学,可以是律师的呈文,可以是法庭的辩论。如果我们把论理限制到空架子的论理,我们还是有多数论理呢?还是只有一种论理呢?对于这个问题有两个看法:一是从论理本身方面看,一是从事实方面看。从论理本身方面看来,我们只能有一种论理,对于这一层,我在《哲学评论》讨论过,此处不赘。事实方面,我们似乎有很多的论理。各种不同的论理学都各代表一种论理,即在欧美,论理的种类也不在少数。先秦诸子的思想的架格能不能代表一种论理呢?他们的思想既然是思想,当然是一种实架子的论理。我们的问题是把实质除开外,表现于这种思想之中的是否能代表一种空架子的论理。如果有一空架子的论理,我们可以接下去问这种论理是否与欧洲的空架子的论理相似。现在的趋势是把欧洲的论理当作普通的论理。如果先秦诸子有论理,这论理是普通的呢?还是特别的呢?这也是写中国哲学史的一先决问题。

哲学有实质也有形式,有问题也有方法。如果一种思想的实质与形式均与普遍哲学的实质与形式相同,那种思想当然是哲学。如果一种思想的实质与形式都异于普遍哲学,那种思想是否是一种哲学颇是一问题。有哲学的实质而无哲学的形式,或有哲学的形式而无哲学的实质的思想,都给哲学史家一种困难。“中国哲学”,这名称就有这个困难问题。所谓中国哲学史是中国哲学的史呢?还是在中国的哲学史呢?如果一个人写一本英国物理学史,他所写的实在是在英国的物理学史,而不是英国物理学的史;因为严格的说起来,没有英国物理学。哲学没有进步到物理学的地步,所以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写中国哲学史就有根本态度的问题。这根本的态度至少有两个:一个态度是把中国哲学当作中国国学中之一种特别学问,与普遍哲学不必发生异同的程度问题;另一态度是把中国哲学当作发现于中国的哲学。

根据前一种态度来写中国哲学史,恐怕不容易办到。现在的中国人免不了时代与西学的影响,就是善于考古的人,把古人的思想重写出来,自以为是述而不作,其结果恐怕仍不免是一种翻译。同时即令古人的思想可以完全述而不作的述出来,所写出来的书不见得就可以称为哲学史。

如果我们把中国的哲学当作发现于中国的哲学,中国哲学史就是在中国的哲学史,而写中国哲学史的态度就是以上所说的第二个根本态度;但这不过是一种根本的态度而已。我们可以根据一种哲学的主张来写中国哲学史,我们也可以不根据任何一种主张而仅以普通哲学形式来写中国哲学史。胡适之先生的《中国哲学史大纲》就是根据于一种哲学的主张而写出来的。我们看那本书的时候,难免一种奇怪的印像,有的时候简直觉得那本书的作者是一个研究中国思想的美国人;胡先生于不知不觉间所流露出来的成见,是多数美国人的成见。在工商实业那样发达的美国,竞争是生活的常态,多数人民不免以动作为生命,以变迁为进步,以一件事体之完了为成功,而思想与汽车一样也就是后来居上。胡先生既有此成见,所以注重效果,既注重效果,则经他的眼光看来,乐天安命的人难免变成一种达观的废物。对于他所最得意的思想,让他们保存古色,他总觉得不行,一定要把他们安插到近代学说里面,他才觉得舒服。同时西洋哲学与名学又非胡先生之所长,所以在他兼论中西学说的时候,就不免牵强附会。哲学要成见,而哲学史不要成见。哲学既离不了成见,若再以一种哲学主张去写哲学史,等于以一种成见去形容其他的成见,所写出来的书无论从别的观点看起来价值如何,总不会是一本好的哲学史。

冯先生的态度也是以中国哲学史为在中国的哲学史;但他没有以一种哲学的成见来写中国哲学史。成见他当然是有的,主见他当然也是有的。据个人所知道的,冯先生的思想倾向于实在主义;但他没有以实在主义的观点去批评中国固有的哲学。因其如此,他对于古人的思想虽未必赞成,而竟能如陈先生所云:“神游冥想与立说之古人处于同一境界。”同情于一种学说与赞成那一种学说,根本是两件事。冯先生对于儒家对于丧礼与祭礼之理论似乎有十二分的同情,至于赞成与否就不敢说了。冯先生当然有主见,不然他可以不写这本书。他说哲学是说出一个道理来的道理,这也可以说是他主见之一;但这种意见是一种普遍哲学的形式问题而不是一种哲学主张的问题。冯先生既以哲学为说出一个道理来的道理,则他所注重的不仅是道而且是理,不仅是实质而且是形式,不仅是问题而且是方法。或者因其如此,所以讨论《易经》比较辞简,而讨论惠施与公孙龙比较的辞长。对于其他的思想,或者依个人的主见,遂致无形地发生长短轻重的情形亦未可知。对于这一层,我最初就说不能有所批评或建议。但从大处看来,冯先生这本书,确是一本哲学史而不是一种主义的宣传。

十九,六,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