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秦汉之际之儒家

《韩非子·显学篇》曰:

自孔子之死也,有子张之儒、有子思之儒、有颜氏之儒、有孟氏之儒、有漆雕氏之儒、有仲良氏之儒、有孙氏之儒、有乐正氏之儒。(《韩非子》卷十九,《四部丛刊》本,页七)

此战国末年儒家中之派别也。战国末及汉初一般儒者之著作,大小戴《礼记》为其总集。《孝经》相传为孔子所作,然《论语》中并未言及。至《吕氏春秋》始称引之,(见《察微篇》)当亦战国末年儒者所作。兹均于本章论之。

一 【关于礼之普通理论】

本书上文谓孔子言“直”又言“礼”;言直则注重个人性情之自由,言礼则注重社会规范对于个人之制裁。(第四章第五节)但孔子虽注重礼,而尚未有普通理论,以说明礼之性质,及其对于人生之关系。儒家以述为作,孔子之言礼,盖述之成分较大,而作之成分较少也。

战国末汉初之儒者,对于礼始有普通的理论,以说明其性质,及其对于人生之关系。荀子对于礼之普通理论,上文已略言之。《檀弓》曰:

曾子谓子思曰:“伋,吾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于口者七日。”子思曰:“先王之制礼也,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故君子之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于口者三日,杖而后能起。”(《礼记》卷二,《四部丛刊》本,页八)

又曰:

子夏既除丧而见。予之琴,和之而不和,弹之而不成声。作而曰:“哀未忘也,先王制礼而弗敢过也。”子张既除丧而见。予之琴,和之而和,弹之而成声。作而曰:“先王制礼,不敢不至焉。”(《礼记》卷二页十二)

《礼运》曰: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故欲恶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测度也。美恶皆在其心,不见其色也。欲一以穷之,舍礼何以哉?(《礼记》卷七页七)

《仲尼燕居》曰:

仲尼燕居,子张、子贡、言游侍。……子曰:“师尔过,而商也不及。子产犹众人之母也能食之不能教也。”子贡越席而对曰:“敢问将何以为此中者也?”子曰:“礼乎礼,夫礼所以制中也。”(《礼记》卷十五页六)

《坊记》曰:

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礼记》卷十五页十二)

礼之用有二方面,一方面为“节”“人之情”,一方面为“文”“人之情”。兹先就其“节”“人之情”一方面言之。盖人之情欲之流露,须合乎适当之节度分限。合乎节度分限者,即是合乎中。中即人之情欲之流露之一恰好之点,过此即与人或与己之别方面有冲突。礼即所以使人得中之标准的外部规范也。孔子注重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但同时又谓须“以礼节之”。其意似即如此,不过孔子尚未明白说出耳。孟子谓:“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离娄上》,《孟子》卷七,《四部丛刊》本,页十六)孟子亦以“节文”为礼之功用。不过孟子以为“辞让之心”,人皆生而有之。“节文斯二者”之礼,不过此“辞让之心”之具体的表现。故孟子对于关于礼之理论,亦未多言及。荀子以为人之性恶,人皆有欲,若无节制,则人与人必互相冲突而乱。故“先王制礼义以分之”。(《礼论篇》,《荀子》卷十三,《四部丛刊》本,页一)不过荀子所说,多以为礼乃所以防人与人之冲突。至于礼亦所以调和一己自身间诸情欲之冲突,则未言及。若《檀弓》所说,则礼亦所以调和一己自身之诸情欲,如所说思亲之情,及饮食求乐之欲,以使之皆遵一标准的规范而不自相冲突也。荀子对于关于礼之理论,言之已详。上所引《礼记》诸篇,更有论述。盖儒家对于礼之普通理论,至此始完成也。

《礼记》诸篇中,又有以礼为规定社会上诸种差别者,《曲礼》曰: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记》卷一页二)

《哀公问》曰:

民之所由生,礼为大。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也。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昏姻疏数之交也。(《礼记》卷十五页三)

礼所以规定社会上诸种差别。此诸种差别所以需要,亦因必如此方能使人与人不相冲突也。

吾人既知礼之原理,则知具体的礼,可以因时宜而变动,非一成不变者。《礼运》曰:

故圣王修义之柄,礼之序,以治人情。故人情者,圣王之田也。修礼以耕之,陈义以种之,讲学以耨之,本仁以聚之,播乐以安之。故礼也者,义之实也。协诸义而协,则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也。(《礼记》卷七页九)

《礼器》曰:

礼,时为大。……尧授舜、舜授禹、汤放桀、武王伐纣,时也。(《礼记》卷七页十二)

《乐礼》曰:

五帝殊时,不相沿乐。三王异世,不相袭礼。(《礼记》卷十一页九)

《郊特牲》曰:

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故其数可陈也,其义难知也。知其义而敬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礼记》卷八页九)

礼之“义”即礼之普通原理。知“其义”,则可“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可以制礼矣。礼之“义”不变,至于“其数”,即具体的礼,则非不变者也。

礼与法之比较,《大戴礼记·礼察篇》言及之曰:

凡人之知,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若夫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先王执此之正,坚如金石,行此之信,顺如四时,处此之功,无私如天地尔。岂顾不用哉?然如曰礼云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此之谓也。……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倍;礼义积而民和亲。故世主欲民之善同,而所以使民之善者异。或导之以德教,或欧之以法令。导之以德教者,德教行而民康乐。欧之以法令者,法令极而民哀戚。哀乐之感,祸福之应也。(《大戴礼记》卷二,《四部丛刊》本,页一至二)

此文取自贾谊《论时政疏》。礼固不必皆“禁于将然之前”,法亦不必皆“禁于已然之后”。不过礼所规定,多为积极的。法所规定,多为消极的。又法有国家之赏罚为后盾,而礼则不必有也。

二 【关于乐之普通理论】

孔子甚重乐,但关于乐之普通理论,如乐之起源及其对于人生之关系,孔子亦未言及。荀子《乐论篇》及《礼记·乐记》,对此始有详细之讨论。荀子《乐论篇》云: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息,(原作,依郝懿行校改)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荀子》卷十四页一)

《乐记》云: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礼记》卷十一页五至六)

由此而言,则乐之功用,乃所以节人之情,使其发而合乎“道”,即发而得中也。礼节人之欲,乐节人之情。盖礼乐之目的,皆在于使人有节而得中。《乐记》云:

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佚作乱之事。……此大乱之道也。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礼记》卷十一页七至八)

至于礼乐之功效,则《乐记》云:

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礼记》卷十一页八)

儒家主以礼乐治天下,至于政刑,不过所以推行礼乐而已。《乐记》并以礼乐为有形上学的根据。《乐记》云:

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春作夏长,仁也。秋敛冬藏,义也。仁近于乐;义近于礼。……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已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小大殊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则性命不同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此则礼者,天地之别也。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化不时则不生,男女无辨则乱升,天地之情也。及夫礼乐之极乎天而蟠乎地,行乎阴阳而通乎鬼神,穷高极远而测深厚。乐著大始,而礼居成物。著不息者,天也。著不动者,地也。一动一静者,天地之间也。故圣人曰礼乐云。(《礼记》卷十一页九至十)

由此而言,则宇宙本来即有天然之秩序,即是一大调和,而礼乐则此秩序调和之具体的例证也。

三 【关于丧礼之理论】

上文谓荀子一方面谓礼所以节人之欲,一方面谓礼所以饰人之情。(第十二章第七节)又谓礼之用有二方面:一方面为“节”“人之情”,一方面为“文”“人之情”。其“文”“人之情”之功用,依《荀子·礼记》所说,在丧祭礼中最可见,兹述之。

吾人之心,有情感及理智二方面。如吾人之所亲者死,自吾人理智之观点观之,则死者不可复生,而灵魂继续存在之说,又不可证明,渺茫难信。不过吾人之感情又极望死者之可复生,死者之灵魂继续存在。吾人于此,若惟从理智,则对于死者尽可采用《列子·杨朱篇》中所说:“焚之亦可,沈之亦可,瘗之亦可,露之亦可,衣薪而弃诸沟壑亦可。”(《列子》,《四部丛刊》本,卷七页二)若纯自理智之观点观之,则一切送死之礼节,皆是无意义;反之若专凭情感,则尽可以种种迷信为真理,而否认理智之判断。世之宗教,皆以合于人之情感之想像为真,而否认理智之判断者也。

吾人对待死者,若纯依理智,则为情感所不许;若专凭情感,则使人流于迷信,而妨碍进步。《荀子》及《礼记》中所说对待死者之道,则折衷于此二者之间,兼顾理智与情感。依其所与之理论与解释,《荀子》及《礼记》中所说之丧礼祭礼,是诗与艺术而非宗教。其对待死者之态度,是诗的,艺术的,而非宗教的。

【注】 诗对于宇宙及其间各事物,皆可随时随地,依人之情感,加以推测解释;可将合于人之情感之想像,任意加于真实之上;亦可依人情感,说自欺欺人之话。此诗与散文,艺术与科学,根本不同之处也。不过诗与艺术所代表非真实,而亦即自己承认其所代表为非真实;所以虽离开理智,专凭情感,而却仍与理智不相冲突。诗与艺术是最不科学的,而却与科学并行不悖。我们在诗与艺术中,可得情感的安慰,而同时又不碍理智之发展。宗教亦是人之情感之表现,其所以与诗及艺术异者,即在其真以合于人之情感之想像为真实,因即否认理智之判断,此其所以为独断(dogma)也。

近人桑戴延纳(George Santayana)主张宗教亦宜放弃其迷信与独断而自比于诗。但依《荀子·礼记》对于其所拥护之丧礼与祭礼之解释与理论,则《荀子·礼记》早已将古时之宗教,修正为诗。古时所已有之丧祭礼,或为宗教的仪式,其中或包含不少之迷信与独断。但《荀子·礼记》以述为作,加以澄清,与之以新意义,使之由宗教而变为诗。例如古时与死者预备器具,未尝非以为死者灵魂继续存在,能用器具。但后来儒者则与所谓明器以新意义。《礼记》云: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智而不可为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簨虡。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檀弓》,《礼记》卷二页十四至十五)

又曰:

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檀弓》,《礼记》卷三页五)

专从理智之观点待死者,断其无知,则为不仁。专从情感之观点待死者,断其有知,则为不智。折衷于二者,为死者“备物而不可用”。为之“备物”者,冀其能用,所以副吾人情感之期望也。“不可用”者,吾人理智明知死者之不能用之也。《荀子·礼记》对于丧礼祭礼之理论,皆专就主观情感方面立论,盖吾人理智明知死者已矣,客观对象方面,固无可再说者也。兹再引《荀子·礼记》以见此意。《礼记》云:

丧礼,哀戚之至也,节哀顺变也,君子念始之者也。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以食道,用美焉耳。铭,明旌也。以死者为不可别已,故以其旗识之。爱之斯录之矣,敬之斯尽其道焉耳。……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惟祭祀之礼,主人自尽焉耳,岂知神之所飨?亦以主人有斋敬之心也。……(《檀弓》,《礼记》卷三页三)

“主人自尽焉耳,岂知神之所享?”“自尽”以得情感之慰安;不计“神之所飨”,则不以情感欺理智也。

亲死三日而殓,《礼记》云:

或问曰,死三日而后殓者何也?曰,孝子亲死,悲哀志懑,故匍匐而哭之,若将复生然,安可得夺而敛之也。故曰:三日而后殓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子之心,亦益哀矣。家室之计,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亲戚之远者,亦可以至矣。是故圣人为之断决,以三日为之礼制也。(《问丧》,《礼记》卷十八页六)

三月而葬,《礼记》云:

子思曰:“丧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檀弓》,《礼记》卷二页三)

荀子云:

殡久不过七十日,速不损五十日,是何也?曰:远者可以至矣。百求可以得矣。百事可以成矣。其忠至矣。其节大矣。其文备矣。然后月朝卜宅,月夕卜日,(据王引之校)然后葬也(《礼论》,《荀子》卷十三页十二)

葬毕反哭。《礼记》云:

送形而往。迎精而反也。其往送也,望望然,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其反哭也,皇皇然若有求而复得也。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求而无所得之也,入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心怅焉、怆焉、惚焉、忾焉,心绝志悲而已矣。祭之宗庙,以鬼飨之,徼幸复反也。(《问丧》,《礼记》卷十八页五)

“祭之宗庙,以鬼飨之。”情感希望死者之“复反”也;曰“徼幸复反”者,不以情感欺理智也。

葬后又为亲服三年之丧。《礼记》云:

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夫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逾时焉,则必反巡过其故乡,翔回焉,鸣号焉,踯躅焉,踟蹰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噍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曾禽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是故先王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三年间》,《礼记》卷十八页十一至十二,《荀子·礼论篇》同)

以上所引,皆就主观的情感方面立论。盖丧礼之本意本只以求情感之慰安耳。

荀子总论丧礼云:

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终,终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礼义之文也。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也。……故死之为道也,一而不可得再复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以致重其亲,于是尽矣。……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事死如生,事亡如存,(据郝懿行校)终始一也。……具生器以适墓,象徙之道也。略而不尽,貌而不功。……故生器文而不功,明器而不用。……故丧礼者,无它焉,明死生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事生,饰始也。送死,饰终也;终始具而孝子之事毕,圣人之道备矣。刻死而附生谓之墨,刻生而附死谓之惑,杀生而送死谓之贼。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使死生终始,莫不称宜而好善,是礼义之法式也,儒者是矣。(《礼论篇》,《荀子》卷十三页九至二十)

衣衾棺椁,皆“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吾人理智明知死者之已死,而吾人情感仍望死者之犹生。于此际专依理智则“不仁”,专依情感则“不智”,故“大象其生以送其死”,则理智情感兼顾,仁而且智之道也。然圣人之为此制度,亦非武断。

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问丧》,《礼记》卷十八页七)

四 【关于祭礼之理论】

以上为《荀子·礼记》对于丧礼之理论。其对于祭礼之理论,亦全就主观情感方面立言。祭礼之本意,依《荀子·礼记》之眼光视之,亦只以求情感之慰安。《礼记》云:

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惟贤者能尽祭之义。贤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谓福也,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无所不顺谓之备,言内尽于己而外顺于道也。……是故贤者之祭也,致其诚信,与其忠敬,奉之以物,道之以礼,安之以乐,参之以时,明荐之而已矣。不求其为,此孝子之心也。……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长,苟可荐者,莫不咸在,示尽物也。外则尽物,内则尽志,此祭之心也。(《祭统》,《礼记》卷十四页十五至十六)

“外则尽物,内则尽志”;“不求其为”。专重祭祀而不重祭祀之对象也。荀子云:

“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爱敬之至矣,礼节文貌之盛矣。苟非圣人,莫之能知也。圣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卜筮视日,斋戒脩涂,几筵馈荐告祝,如或飨之。物取而皆祭之,如或尝之。毋利举爵,主人有尊,如或觞之。宾出,主人拜送;反,易服,即位而哭,如或去之。哀夫敬夫,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状乎无形影,然而成文。(《礼论篇》,《荀子》卷十三页二十四至二十六)

因主人主观方面对死者有“志意思慕之情”,故祭之。然其所祭之对象,则“无形影”,只“如或飨之”、“如或尝之”而已。一方面郑重其事以祭祀,一方面又知其为“状乎无形影”;“然而成文”。此其所以为诗也。

《礼记》更描写祭者祭时之心理状态云:

致斋于内,散斋于外。斋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斋三日乃见其所谓斋者。祭之日,入室,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惟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飨者,乡也,乡之然后能飨焉。……齐齐乎其敬也,愉愉乎其忠也,勿勿诸其欲其飨之也。……洞洞乎,属属乎,如弗胜,如将失之,其孝敬之心至也与。……于是谕其志意,以其恍惚,以与神明交,庶或飨之;庶或飨之,孝子之志也。(《祭义》,《礼记》卷十四页五至七)

近人以为人之见鬼,乃由于心理作用。依《礼记》此说,则祭者正宜利用此等心理作用,“乡”死者而想像之,庶得“恍惚”而见其鬼焉。“以其恍惚,以与神明交”,而冀其“庶或飨之”,无非以使“志意思慕之情”得慰安而已。故祭祀,“君子以为人道”,而“百姓以为鬼事”也。

此等诗的态度,荀子不但于讲祭祀祖宗之祭礼时持之。即讲任何祭礼,亦持此态度。荀子云:

雩而雨,何也?曰:无佗也,犹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以为文则吉,以为神则凶。(《天论篇》,《荀子》卷十一页二十二)

“旱而雩”,无非表示惶急之情。“卜筮然后决大事”,无非表示郑重之意。此所谓“以为文”也。若“以为神”则必为迷信所误而凶矣。

祭祀祖宗,一方面因吾人本有“志意思慕之情”,一方面因吾人须讲报恩之义。荀子曰:

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礼论篇》,《荀子》卷十三页三)

《礼记》云:

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郊特牲》,《礼记》卷八页六)

除祖宗之外,人之所以祭祀诸神祇,亦皆报本反始之义。《礼记》云:

天子大蜡八。……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蜡之祭也,主先啬而祭司啬也,祭百种以报啬也。飨农及邮表畷,禽兽,仁之至义之尽也。古之君子,使之必报之。迎猫,为其食田鼠也。迎虎,为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也。祭坊与水庸,事也。曰:“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蜡之祭,仁之至,义之尽也。(同上)

又云:

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灾;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夫日月星辰,民之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财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祭法》,《礼记》卷十四页三至四)

根于崇德报功之义,以人为祭祀之对象,孔德所谓“人之宗教”,即有此意。中国旧社会中,每行之人,皆供奉其行之神,如木匠供鲁班,酒家奉葛仙。其意即谓,各种手艺,皆有其发明者。后来以此手艺为生者,饮水思源,崇德报功,故奉原来发明者为神明,而祀之焉。至于天地星辰,鸟兽草木,亦以崇德报功之义,而崇拜之。此或起源于原始社会中之拜物教,但依儒家所与之意义,则此已为诗而非宗教矣。

有一派儒者谓所以特别提倡报本反始之义者,欲使民德之厚也。曾子曰: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学而》,《论语》卷一,《四部丛刊》本,页六)

《大戴礼记》云:

丧祭之礼,所以教仁爱也,致爱故能致丧祭,春秋祭祀之不绝,致思慕之心也。夫祭祀,致馈养之道也。死且思慕馈养,况于生而存乎?故曰:丧祭之礼明,则民孝矣。(《盛德》,《大戴礼记》卷八页六)

对于死者,对于无知者,尚崇其德而报其功,况对于生者,对于有知者乎?社会之中,人人皆互相报答,而不互相争斗,则社会太平矣,然此等功利主义,多数儒家者流不持之。

此外则公共祭祀之举行,亦与人民以一种休息游戏之机会。故《礼记·郊特牲》论蜡祭云:

黄衣黄冠而祭,息田夫也。……既蜡而收,民息已。故既蜡,君子不兴功。(《礼记》卷八页六至七)

《礼记》又云:

子贡观于蜡,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乐也。”子曰:“百日之蜡,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杂记》,《礼记》卷十二页十七)

从此观点看祭祀,则祭祀更为艺术而非宗教矣。

五 【关于婚礼之理论】

以上为《荀子·礼记》中对于丧祭礼之诸理论。此外另有一端,《礼记》中虽未明言,而实可为其所理论化之丧礼祭礼应有之涵义,兹申言之。

依上所引,则儒者,至少一部分的儒者,对于人死之意见,不以为人死后尚有灵魂继续存在。然灵魂不死之说,虽为理智所不能承认,而人死之可不即等于完全断灭,则为事实。盖人所生之子孙,即其身体一部之继续存在生活者;故人若有后,即为不死。凡生物皆如此,更无须特别证明。再则某人之于某时曾经生于某地,乃宇宙间之一固定的事实,无论如何,不能磨灭;盖已有之事,无论何人,不能使之再为无有。就此方面说,孔子时代之平常人,与孔子同为不可磨灭,其差异只在受人知与不受人知。亦犹现在之人,同样生存,而因其受知之范围之小大,而有小大人物之分。然即绝不受人知之人物,吾人亦不能谓其不存在。盖受人之知与否,与其人之存在与否,固无关系也。就此方面说,则凡人皆不死。不过此等不死,与生物学的不死,性质不同,可名为理想的不死,或不朽。

不过不受人知之不朽,普通认为无价值。故不朽二字,普通专以谓曾经存在之受人知之大人物。所谓人有三不朽: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人能有所立,则即能为人所知,为人所记忆,而不死或不朽。然若惟立德立功立言之人,方能为人所记忆,则世之能得此受人知之不朽者必甚寡。大多数之人,皆平庸无特异之处,不能使社会知而记忆之。可知而记忆之者,惟其家族与子孙。特别注重祭祀祖先,则人人皆得在其子孙之记忆中,得受人知之不朽。此儒家所理论化之丧礼祭礼所应有之涵义也。

后来儒者对于不死问题之注意,可于其对于婚礼之理论见之。儒者对于婚姻之意见,完全注意于其生物学的功用。《礼记》云: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昏义》,《礼记》卷二十页二)

又曰:

天地不合,万物不生。大昏,万世之嗣也,君何谓已重焉?(《哀公问》,《礼记》卷十五页四)

又曰:

舅姑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授之室也。……昏礼不贺,人之序也。(《郊特牲》,《礼记》卷八页十)

又曰:

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曾子问》,《礼记》卷六页四)

孟子亦云: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离娄上》,《孟子》卷七页十六)

据上所引,可知儒者以为婚姻之功用,在于使人有后。结婚生子,造“新吾”以代“故吾”,以使人得生物学的不死。由此观点,则吾人之预备结婚生子,实与吾人之预备棺材,同一可悲,盖吾人若非有死,则无需乎此等事物也。本来男女会合,其真正目的,即在于生殖。至于由此而发生之爱情与快感,乃系一种附带的心理情形。自生物学的眼光观之,实无关重要,故儒家亦不重视之。儒者论夫妇之关系时,但言夫妇有别,从未言夫妇有爱也。

凡人皆有死,而人多畏死,于是种种迷信生焉。许多宗教,皆以灵魂不死相号召。儒家,至少一部分的儒家,既不主灵魂不死,乃特注重于使人人得生物学的不死,及理想的不死之道。旧社会中,人及暮年,既为子娶妻生子,以为自己生命已有寄托,即安然以俟死,更不计死后灵魂之有无。此实儒家思想所养成之精神也。

六 【关于孝之理论】

儒者以为结婚之功用,在于造“新吾”以代“故吾”。“故吾”对于“新吾”之希望,在其能继续“故吾”之生命及其事业,为其“万世之嗣”。“新吾”若能副此希望,即为孝子。其所以副此希望之道,即孝子“嗣亲”之道,谓之孝道。孝子“嗣亲”之道,可分为两方面:一为肉体方面,一为精神方面。其肉体方面,又可分为三方面:一方面为养父母之身体;一方面须念此身为父母所遗留而慎重保护之;一方面须另造“新吾”以续传父母之生命。《礼记·祭义》曰:

乐正子春下堂而伤其足,数月不出,犹有忧色。门弟子曰:“夫子之足瘳矣,数月不出,犹有忧色,何也?”乐正子春曰:“善如尔之问也!善如尔之问也!吾闻诸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无人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故君子顷步而弗敢忘孝也。’今予忘孝之道,予是以有忧色也。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壹举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径,舟而不游,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恶言不出于口,忿言不反于身。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礼记》卷十四页十二至十三)

“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启予足,启予手。《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泰伯》,《论语》卷四页十二)盖深幸其能以父母之遗体,“全而归之”也。然若只将此身“全而归之”,此身死后,父母之生命,不能再有“新吾”以继续之,则仍为不孝。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盖人若无后,则自古以来之祖先所传下之“万世之嗣”,即自此而斩,或少一支,故为不孝之大也。

孝之在精神方面者,在吾人之亲存时,须顺其志意,不独养其口体,且养其志,(《孟子·离娄上》)有过并规劝之,使归于正。在吾人之亲殁后,一方面为致祭祀而思慕之,使吾人之亲,在吾人之思慕记忆中得不朽。此点上节已详。又 一方面为继吾人之亲之事业,使其未竟之志得申;或吾人自有述作,使吾人之亲之名,“附骥尾而致千里”,因亦在众人之思慕记忆中,得不朽焉。《中庸》曰:

子曰:“舜其大孝也欤!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礼记》卷十六页四)

又曰:

子曰:“武王、周公,其达孝矣乎!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春秋脩其祖庙,陈其宗器,设其裳衣,荐其时食。……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礼记》卷十六页五至六)

此等精神方面之孝为大孝,达孝。盖较肉体方面之孝为尤重要也。《祭义》曰:

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公明仪问于曾子曰:“夫子可以为孝乎?”曾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君子之所为孝者,先意承志,谕父母于道。参直养者也,安能为孝乎?”(《礼记》卷十四页十一)

此皆以精神方面之孝为最重要也。

父母之遗体,孝子欲“全而归之”,不但须“不亏其体”,且须“不辱其身。”“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尊亲”谓积极的有善行,使亲能享令名;“弗辱”谓消极的无恶行,使亲不被恶名。人若能存此心,自能力行诸德。故《礼记》中有几篇及《孝经》以孝为一切道德之根本。《祭义》曰:

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五者不遂,灾及于亲,敢不敬乎!烹孰膻芗,尝而荐之,非孝也,养也。君子之所谓孝也者,国人称愿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谓孝也已。众之本教曰孝,其行曰养。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卒为难。父母既没,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矣。仁者,仁此者也。礼者,履此者也。义者,宜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强者,强此者也。乐自顺此生;刑自反此作。”曾子曰:“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诗》云:‘自东自西,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此之谓也。’”(《礼记》卷十四页十一至十二)

《孝经》曰:

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大雅》云:“无念尔祖,聿修厥德。”……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孝经》,《四部丛刊》本,页一至七)

依此言,则凡有孝之德者,必有一切诸德;故孝为一切道德之根本也。此种学说在汉时极有势力,在汉时“孝弟力田”者,皆受奖励。汉之诸帝谥号,上皆冠孝字,可见其对于孝之特别重视矣。

【注一】以孝为一切道德之根本之说,当系后起。《论语》中载孔子言孝之言甚多。又谓:“有子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学而》,《论语》卷一页四)此谓仁之要素,为推己及人。己之所亲对己之关系,至亲至密;若对于己之所亲,尚不能推,则对于别人,当更不能推矣。故推己及人,须自己之所亲始。此孝弟所以“为仁之本”也。孔子、孟子皆注重孝,但未以孝为一切道德之根本。一切道德之根本为仁,仁者自然孝。孟子所谓“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

【注二】《礼记》中此诸篇之作者皆以其所述为曾子之言。《孝经》一书,亦标明为孔子答曾子之辞。盖曾子在当时以孝名,故孟子数称曾子事曾晳之道,曰:“事亲若曾子者可也。”不过曾子虽有孝行,而以孝为一切道德之根本之说,是否果曾子所主张,不易断定。盖孟荀于此皆未言及,而《礼记》中所述某曰某曰甚滥,几不能辩何者真为某曰也。

七 【《大学》】

《小戴礼记》中之《大学》、《中庸》二篇,在中国以后哲学中,有甚大势力。《大学》,朱熹以为系曾子所作,王柏以为系子思所作,盖皆以意度之,以前未有其说也。《大学》曰: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礼记》卷十九页七至八)

此段所说,为《大学》之主要意思,所谓《大学》之三纲领(明德,亲民,止至善)八条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也。此段所说之意思,大致虽甚明白,无须解释;惟所谓致知格物,下文未详细论及,致后来学者,解释纷纭。宋明时代程朱、陆王二派之一主要争点,亦在其对于致知格物解释之不同。此四字对于以后哲学,甚为重要,不容不解释。但如欲解释之,则以后诸家之“格物说”,何者为合于《大学》之原意乎?荀子为战国末年之儒家大师。后来儒者,多出其门。荀子又多言礼,故大小戴《礼记》中诸篇,大半皆从荀学之观点以言礼。观本章上数节所论,亦可见矣。其言教育者,《大戴礼记》中直录荀子《劝学篇》。《小戴礼记》中之《学记》,亦自荀子之观点以言教育。盖当时荀学之势力,固比较汉以后人所想像者大多多也。《学记》云:

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夫然后足以化民易俗,近者悦服而远者怀之,此大学之道也。(《礼记》卷十一页一至二)

“强立而不反”即《荀子·不苟篇》所谓“长迁而不反其初则化矣”之意。其义上文已详(见第十二章第五节)《学记》以“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足以化民易俗,近者悦服而远者怀之”,为“大学之道”;《大学》以“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大学之道”,二者主要意思相同。《大学》中所说“大学之道”,当亦用荀学之观点以解释之。

《荀子·解蔽篇》曰:

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以可以知人之性,求可以知物之理,而无所疑(俞云:“疑训定一。”)止之,则没世穷年,不能遍也。其所以贯理焉虽亿万,已不足以浃万物之变。与愚者若一。学,老身长子,而与愚者若一,犹不知错,夫是之谓妄人。故学也者,固学止之也。恶乎止之?曰,止诸至足。曷谓至足?曰,圣也。(《荀子》卷十五页十六)

《大学》亦教人“学止之”。“恶乎止之”?荀子曰:“止诸至足。”《大学》曰:“止于至善。”其义一也。《大学》曰:

《诗》云:“邦畿千里,惟民所止。”《诗》云:“缗蛮黄鸟,止于丘隅。”子曰:“于止知其所止,可以人而不如鸟乎?”《诗》云:“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止。”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礼记》卷十九页九)

荀子以圣为“至足”。又曰:“圣也者,尽伦者也。”《大学》所说“为人君止于仁”等,即尽伦之义也。

人苟知止,则向一定之目的以进行,心不旁骛而定,定则能静,静则能安,安则能虑,虑则能得矣。

孟子曰:

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离娄上》,《孟子》卷七页五)

此以身为家、国、天下,之本之所在。《大学》谓:“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或亦本于孟子此言。然《荀子·君道篇》亦言:

请问为国?曰,闻修身,未尝闻为国也。君者,仪也;民者,景也。仪正而景正。君者,槃也;民者,水也。槃圆而水圆。君者,盂也;盂方而水方。君射则臣决。楚庄王好细腰,故朝有饿人。故曰,闻修身,未尝闻为国也。(《荀子》卷八页四至五)

在上者为一国之仪表,故在上者能修身则国及天下之人皆修其身,而国治天下平矣。《大学》曰:

尧舜率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故治国在齐其家。《诗》云:“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宜其家人,而后可以教国人。《诗》云:“宜兄宜弟。”宜兄宜弟,而后可以教国人。《诗》云:“其仪不忒,正是四国。”其为父子兄弟足法,而后民法之也。(《礼记》卷十九页十)

在上者足法,则民自法之;故修身为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本也。再则人之治国,乃“以人治人”;“以人治人”,“其则不远”,此《中庸》之言也。荀子亦曰:“圣人者,以己度者也。故以人度人,以情度情。”又曰:“五寸之矩,尽天下之方也。”(原文见第十二章第三节引)能修身者,自能“以人度人,以情度情”;“操五寸之矩,尽天下之方”矣。《大学》曰:

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礼记》卷十九页十一)

絜矩之道,即“操五寸之矩,尽天下之方”之道也。

欲修其身,先正其心者,盖圣必须“知道”;(见第十二章第四节)而心必“虚壹而静”,方能知道。《荀子·解蔽篇》曰:

故人心譬如槃水,正错而勿动,则湛浊在下,而清明在上,则足以见须眉而察理矣。微风过之,湛浊动乎下,清明乱于上,则不可以得本(原作大,依王校改)形之正也。心亦如是矣。故导之以理,养之以清,物莫之倾,则足以定是非,决嫌疑矣。(《荀子》卷十五页十一)

《大学》曰:

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心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礼记》卷十九页九)

心有所好乐等,则如“微风过之,湛浊动乎下,清明乱于上,则不可以得本形之正也”。心不能“正错而勿动”,则不“足以定是非,决嫌疑矣”。

荀子续曰:

小物引之,则其正外易,其心内倾,则不足以决庶理矣。故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壹也。好稼者众矣,而后稷独传者,壹也。好乐者众矣,而夔独传者,壹也。好义者众矣,而舜独传者,壹也。倕作弓,浮游作矢,而羿精于射。奚仲作车乘,杜作乘马,而造父精于御。自古及今,未尝有两而能精者也。(《荀子》卷十五页十一至十二)

此谓心不专一,则乱而不正。《大学》谓“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皆心不专一之过也。欲无此过,须对于一事物真实求之。《大学》曰:

《康诰》曰:“如保赤子。”心诚求之,虽不中,不远矣。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礼记》卷十九页十)

慈母于赤子,真实保之,此即诚之具体的例也。《大学》曰:

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慊,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曾子曰:“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富润屋,德润身,心广体胖。故君子必诚其意。(《礼记》卷十九页八)

人之恶恶臭,皆真实恶之;其好好色,皆真实好之,此皆诚之具体的例也。《大学》此处言“诚于中,形于外”及“慎独”等语,均见《荀子》。不过荀子所谓“独”,乃专一之意。人若能对于一事物,真实求之,自能对于其事物,专一求之。(见第十二章第五节引)《大学》于此,似以“慎独”为使内外一致之意,与荀子小异。

吾人之心,必须有其所“诚求”,心方能不乱而正。即“知止而后有定”云云之义。此所以“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也。诚意系由“知止”得来。故“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也。“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致知即知此也。故曰:“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1]“知本”为“知之至”,知修身为本,而专一真实以修身,即“知至而意诚”矣。《大学》又曰:“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外本内末,争民施夺。”(《礼记》卷十九页十一)知德为本而即专一真实以“明明德于天下”,亦即“知至而意诚”矣。

然吾人如欲知物之本末,事之终始,则须对于事物,先有若干正确之知识。否则所谓本者或非本,所谓末者或非末。若此一错误,则以后皆错误矣。《荀子·解蔽篇》曰:

凡观物有疑,中心不定,则外物不清。吾虑不清,则未可定然否也。冥冥而行者,见寝石以为伏虎也,见植林以为后(俞樾云:“疑本作立。”)人也;冥冥蔽其明也。醉者越百步之沟,以为跬步之浍也;俯而出城门,以为小之闺也;酒乱其神也。厌目而视者,视一以为两;掩耳而听者,听漠漠而以为胸胸;势乱其官也。故从山上望牛者若羊,而求羊者不下牵也;远蔽其大也。从山下望木者,十仞之木若箸,而求箸者不上折也;高蔽其长也。水动而景摇,人不以定美恶;水势玄也。瞽者仰视而不见星,人不以定有无;用精惑也。有人焉,以此时定物,则世之愚者也。彼愚者之定物,以疑决疑,决必不当。夫苟不当,安能无过乎?(《荀子》卷十五页十四至十五)

观物时为物之现象所蔽,则不能对之有真知识;故致知在格物。格者,至也。(《尔雅·释诂》)必看穿物之现象,而至其本来面目,方可得其真象,此所以“致知在格物”也。[2]否则“以疑决疑,决必不当”。然如此须先不使“心中不定”;盖致知格物,仍皆心之事,故与正心互为因果也。

八 【《中庸》】

《小戴礼记》中之《中庸》,相传为孔子之孙子思所作。《史记·孔子世家》谓:“子思作《中庸》。”《荀子·非十二子篇》以子思、孟轲为一派。今《小戴礼记》中,《中庸》所说义理,亦实与孟子之学说为一类。则似此篇实为子思所作。然《小戴礼记》中之《中庸》,有“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之言,所说乃秦汉统一中国后之景象。《中庸》中又有“载华岳而不重”之言,亦似非鲁人之语。且所论命,性,诚,明,诸点,皆较孟子为详明,似就孟子之学说,加以发挥者。则此篇又似秦汉时孟子一派之儒者所作。王柏曰:

《中庸》者,子思子所著之书,……愚滞之见,常觉其文势时有断续,语脉时有交互。一日偶见《西汉艺文志》有曰,《中庸说》二篇。……惕然有感,然后知班固时尚见其初为二也。合而乱之,有出于小戴氏之手乎?(《古中庸跋》,《鲁斋集》卷五,《金华丛书》本,页十六至十七)

又曰:

今既以《中庸》名篇,而中庸二字,不见于首章,何也?曰,道也者,非他道也,非可离之道也,即中庸之道也。……不然,则次章忽曰君子中庸,与首章全不相属,恐子思之文章,决不如是之无原也。(《中庸论》下,《鲁斋集》卷二页十一至十二)

王柏能提出此二问题,可谓有识。惜其对于第一问题之答案,以《中庸》之后段,分为一篇,名之曰“诚明”,殊无根据。于第二问题又曲为之辞。然其所说,固已与吾人以不少提示矣。细观《中庸》所说义理,首段自“天命之谓性”至“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末段自“在下位不获乎上”,至“无声无臭至矣”,多言人与宇宙之关系,似就孟子哲学中之神秘主义之倾向,加以发挥。其文体亦大概为论著体裁。中段自“仲尼曰,君子中庸”,至“道前定则不穷”,多言人事,似就孔子之学说,加以发挥。其文体亦大概为记言体裁。由此异点推测,则此中段似为子思原来所作之《中庸》,即《汉书·艺文志》儒家中之《子思》二十三篇之类。(此亦不过就其大概言之,其实中段中似亦未尝无后人附加之部分,不过有大部分似为子思原来所作之《中庸》耳)首末二段,乃后来儒者所加,即《汉书·艺文志》“凡礼十三家”中之《中庸说》二篇之类也。“今天下车同轨”等言,皆在后段,更可见矣。《中庸说》之作者,名其书为《中庸说》,必系所谓“子思之儒”;但其中又发挥孟子之学说,则又为所谓“孟氏之儒”。盖二派本来相近,故《荀子·非十二子篇》以之为一派也。

今先论《中庸》之中段。《中庸》云:

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反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礼记》卷十六页一)

按中庸二观念,乃孔子所已有。(见《论语·雍也》)《中庸》又言时中,盖人事中之中,乃亚力士多德所谓相对的,而非绝对的。所谓人之情感之发,及其他一切举动,其时,其地,及其所向之人,均随时不同。故其如何为中,亦难一定。(亚力士多德《伦理学》第二章第五节)《中庸》言时中,意即如此。孟子即注重时,孟子曰:

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则进,乱则退,伯夷也。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进,乱亦进,伊尹也。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孔子也。(《公孙丑》上,《孟子》卷三页九)

又曰:

伯夷,圣之清者也。伊尹,圣之任者也。柳下惠,圣之和者也。孔子,圣之时者也。(《万章》下,《孟子》卷十页二)

又曰:

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尽心》上,《孟子》卷十三页十一)

孟子以“圣之时”赞孔子。伯夷、伊尹、柳下惠,对于出处,皆有一定不移之规则。此《论语》所谓“可与立,未可与权”也。此所谓“执一”也。若只言中而不言时,则“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执一以为中,则必“举一而废百”矣。

《中庸》云:

子曰:“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诗》云:‘伐柯伐柯,其则不远。’执柯以伐柯,睨而视之,犹以为远。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庸德之行,庸言之谨。有所不足,不敢不勉,有余不敢尽。言顾行,行顾言,君子胡不慥慥尔。”(《礼记》卷十六页三)

此就孔子所说之“忠恕之道”,加以发挥。“忠恕之道”,推己及人,所谓“以人治人”,诚哉“其则不远”也。“忠恕之道”,简易如此,此所谓庸也。

【注】忠恕皆主推己及人,故往往举一可以概二。如此所说“所求乎子”即“以事父”,“所求乎臣”即“以事君”等,实只讲忠。《大学》所说“絜矩之道”,“所恶于上毋以使下”等,实只讲恕。合而观之,则忠恕之道见矣。

《中庸》云:

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或生而知之,或学而知之,或困而知之,及其知之一也。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强而行之,及其成功一也。子曰:

“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知斯三者,则知所以修身。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礼记》卷十六页七)

此亦就孔子之学说,加以发挥,以君臣父子等人与人之关系,为天下之达道。以仁知勇等个人修养之成就,为天下之达德。以达德行达道,即可以修身治人矣。

以上系就中庸之中段论之。其首段末段,将孟子哲学中之反功利主义,及其神秘主义之倾向,加以有系统的说明。《中庸》云: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礼记》卷十六页一)

《大戴礼记·本命篇》云:

分于道谓之命。形于一谓之性。化于阴阳,象形而发,谓之生。化穷数尽谓之死。(《大戴礼记》卷十三页三)

《中庸》所说之天,即《本命篇》所说之道。“分于道谓之命,形于一谓之性。”儒家所说天与性之关系,与道家所说道与德之关系相同。(参看第八章第四节,第十章第二节)盖天为含有道德之宇宙的原理,而性则天所“命”于人,人所“分”于天者也。孔子一方面注重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一方面主张须以“礼节之”。《中庸》亦一方面主张“率性”,一方面又主张以“教”“修”之。《中庸》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礼记》卷十六页一)喜怒哀乐,皆是天然的,当听其“发”;但须以“教”修之,使其“发”无过不及而已。

上文谓墨家哲学,与儒家不同。儒家“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墨子则专注重利,专注重功。(第五章第四节)不计功利者,以为吾人行为之意义及价值,并不在行为之外,而即在行为之自身。《中庸》与此人生态度,以形上学的根据。《中庸》云:

《诗》曰:“惟天之命,于穆不已;”盖曰,天之所以为天也。“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盖曰,文王之所以为文也,纯亦不已。(《礼记》卷十六页十)

又云:

故至诚无息。不息则久,久则征,征则悠远,悠远则博厚,博厚则高明。博厚所以载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也。博厚配地,高明配天,悠久无疆。如此者,不见而章,不动而变,无为而成。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也。其为物不贰,则其生物不测。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礼记》卷十六页九至十)

“天”活动不息,无所为而为。君子以“天”为法,故亦应自强不息,无所为而为。

上文谓孟子哲学中有神秘主义之倾向。《中庸》更就孟子之言,加以引申说明,以“合内外之道”,为人之修养之最高境界。此盖一境界,于其中虽仍有活动,与一切事物,而内外即人己之分,则已不复存在。《中庸》所谓诚,似即指此境界。“天”本来即诚,盖“天”本不分所谓内外也。故《中庸》云: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礼记》卷十六页八)

诚为天之道,而人则必用“教”以求自明而诚,所谓“诚之者,人之道也”。《中庸》云:

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智也;性之德也,合内外之道也,故时措之宜也。(《礼记》卷十六页九)

以成己成物为“合内外之道”,即叔本华所说以“爱之事业”,超过“个性原理”也。诚为“性之德”,“教”非能于性外更有所加,不过助性使得尽量发展而已。性之尽量发展,即所谓尽性。《中庸》云:

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同上)

人物之性,皆“天”之部分,故“能尽其性”之人,亦能“尽人之性”,“尽物之性”也。至诚之人,既无内外之分,人我之见,则已至万物一体之境界矣。既与万物为一体,故能赞天地之化育而与天地参也。此等人有圣人之德,若再居天子之位,则可以“议礼,制度,考文”矣。《中庸》云:

故君子之道,本诸身,征诸庶民。考诸三王而不缪,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不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质诸鬼神而无疑,知天也。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知人也。是故君子动而世为天下道,行而世为天下法,言而世为天下则。远之则有望,近之则不厌。《诗》曰:“在彼无恶,在此无射。庶几夙夜,以永终誉。”君子未有不如此而蚤有誉于天下者也。”(《礼记》卷十六页十一)

以如此之人居君位,将“揖让而治天下”。在此情形之中,在此世界之内: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背。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中庸》,《礼记》卷十六页十一至十二)

据此可知《中庸》大部分为孟学,而《大学》则大部分为荀学。此二篇在后来中国哲学中,有甚大势力。而此二篇亦即分别代表战国时儒家之孟荀二大学派,盖亦非偶然也。

九 【《礼运》】

后来之儒家哲学,颇受有道家哲学之影响。(荀子受道家影响,详第十二章第五节)一部分儒家之政治社会哲学之受道家影响者,可以《小戴礼记》中之《礼运》首段所说代表之。《礼运》云:

孔子曰:“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势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礼记》卷七页一至二)

此谓一般儒家所殷殷提倡之政治社会,为仅小康之治,于其上另有大同之治。此采用道家学说之政治社会哲学也。此儒家之新政治社会哲学,最近人极力推崇之。


[1] 宋儒车玉峰、王柏以为此段即致知格物之传。见《鲁斋集》卷二。

[2] 郑康成曰:“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知于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此即荀子所谓“唯所居以其类至”之意惟《大学》此所说,以格物为致知之方法,非以其为致知之结果。故郑似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