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墨子之考证】
墨子为中国历史中一甚大人物。由战国至汉初,人多以孔墨并称。但《史记》对于墨子之记载,则极简略。盖司马迁作《史记》时,思想界已成为儒家之天下。故孔子跻于世家,而墨子不得一列传。直至清末以后,研究墨学之兴趣,始渐兴起;关于墨子之考证,亦始渐加多。
《史记》谓:“盖墨翟宋之大夫,善守御,为节用。或曰并孔子时;或曰在其后。”(《孟子荀卿列传》,《史记》卷七十四,同文影殿刊本,页六)墨子在孔子后,今已为定论。孙诒让作《墨子年表》,起周贞定王元年(西历纪元前四六八年),迄安王二十六年(西历纪元前三七六年)。(《墨子后语》卷上)钱穆先生作《墨子年表》,起周敬王四十一年(西历纪元前四七九年)即孔子卒年,迄安王二十一年(西历纪元前三八一年)即吴起死年。(《墨子》,商务印书馆《国学小丛书》内,第一章)钱表起迄年代,比孙表略早。依《吕氏春秋》所纪,吴起死时,墨家巨子,已为孟胜,(详下第三节引)则墨子必死于吴起前。由此则钱表较近是。表中所包时间,几及百年。此非谓墨子必有如此大寿,只谓墨子一生,大约在此百年内耳。
墨子或云宋人,或云鲁人。孙诒让考定为鲁人,(《墨子后语》卷上)似亦可为定论。至其学之来源,则《吕氏春秋》谓:“鲁惠公使宰让请郊庙之礼于天子。桓公使史角往;惠公止之。其后在于鲁,墨子学焉。”(《当染篇》,《吕氏春秋》卷二,《四部丛刊》本,页十)《汉书·艺文志》谓:“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前汉书》卷三十,同文影殿刊本,页二十五),似即本此。但此说无他证,只可备一说而已。《淮南王书》谓:“孔丘、墨翟修先圣之术,通六艺之论。”(《主术训》卷九,刘文典先生《淮南鸿烈集解》,商务铅印本,页二十四)又谓:“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侻,厚葬靡财而贫民,久(据王校补)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要略》,《淮南子》卷二十一页八)《墨子》书中,引《诗》、《书》处不少。孔子聚徒讲学,开一时之风气。墨子既为鲁人,则其在此风气中,学《诗》、《书》,受孔子之影响,乃当然应有之事。且孔子本亦有尚俭节用之主张。如云:“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学而》,《论语》卷一,《四部丛刊》本,页四至五)又云:“礼,与其奢也宁俭。”(《八佾》,《论语》卷二页二)又云:“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禹,吾无间然矣。”(《泰伯》,《论语》卷四页十八)然则谓墨子尚俭、节用、明鬼、尊禹之主张,乃就孔子之教之此方面发挥,亦一可通之说也。
据此则墨学起源于鲁,与儒学同。然亦有谓墨子之学为与宋有关者。俞正燮云:
《管子》书《立政》云:“兼爱之说胜,则士率不战。”《立政·九败解》云:“不能令彼无攻我,彼以教士,我以驱众,彼以良将,我以无能。其败必覆军杀将。”如此正宋襄公之谓。《左传》公子目夷谓襄公未知战:“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兼爱非攻,盖宋人之蔽。《吕氏春秋·审应》云:“偃兵之意,兼爱天下之心也。”据《左传》,襄公殁后,华元向戌皆以止兵为务。墨子出,始讲守御之法,不如《九败解》所讥。墨子实宋大夫。其后宋亦墨徒,欲止秦楚之兵,言战不利。……《公孟篇》云:“墨子谓公孟曰:‘子法周而未法夏,非古也。’”……荀子言儒者法后王,所以为儒。墨以殷后,多感激不法周而法古,所以为墨。(《癸巳类稿》卷十四)
宋人以愚著称。诸子中言及愚人,常以宋人为代表。如《庄子》谓:“宋人资章甫而适诸越,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逍遥游》,《庄子》卷一,《四部丛刊》本,页十四)孟子谓:“宋人有闵其苗之不长,而揠之者。”(《公孙丑》上,《孟子》卷三,《四部丛刊》本,页七)韩非子谓宋人守株待兔。(《韩非子五蠹》)皆谓宋人之愚也。墨子之道,“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太觳”,“以自苦为极”,(《天下篇》,《庄子》卷十,页二十八,二十九)所谓“其智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亦有宋人之风。或者墨子先在鲁受孔子上述数点之影响。及后为宋大夫,又合宋人兼爱非攻之教,遂成墨学欤?
旧说墨子姓墨名翟。近人始有谓:“古之所谓墨者,非姓氏之称,乃学术之称也。”(江瑔《读子卮言》,《论墨子非姓墨》)墨乃古代刑法之一,刑徒乃奴役之流。(钱穆先生,《墨子》第一章)盖墨子节用,短丧,非乐,等见解,皆趋于极端,与当时大夫君子之行事相反,其生活刻苦,又与劳工同。故从其学者,当时称之谓墨者,意谓此乃刑徒奴役之流耳。《墨子·贵义篇》谓楚献惠王“使穆贺见子墨子。子墨子说穆贺。穆贺大说,谓子墨子曰:‘子之言则诚善矣。而君王,天下之大王也,毋乃曰:贱人之所为,而不用乎?’”(《墨子》卷十二,孙诒让《墨子间诂》,涵芬楼影印本,页二)墨子所主张者为“贱人之所为”;此其所以见称为墨道也。然墨子即乐于以墨名其学派。此犹希腊安提斯塞尼斯(Antisthenes)之学之见称为犬学,而安氏亦乐于以此名其学,死后其墓上并刻一石犬以为墓表也。
墨子反贵族而因及贵族所依之周制。故其学说,多系主张周制之反面,盖对于周制之反动也。因儒家以法周相号召,故墨子自以其学说为法夏以抵制之。盖当时传说中之禹,本有节俭勤苦之名,观《论语》所说可知;故墨子乐以此相号召也。若必谓墨子法古或法夏,则“非愚则诬”。汪中曰:
墨子者,盖学焉而自为其道者也。故其《节葬》曰:“圣王制为节葬之法。”又曰:“墨子制为节葬之法”,则谓墨子自制者是也。(《墨子后序》,汪中《述学》卷二,阮氏汇印《文选楼丛书》本,页六)
墨子之学说,盖就平民之观点,以主张周制之反面者也。
二 【《经》、《经说》及《大取》、《小取》六篇之时代】
《墨子》书中《经》及《经说》等篇,乃战国后期墨者所作。战国后期游学之风极盛,诵习简编,求简练易记,所以各家作“经”。墨家有《墨经》,《荀子》中引有《道经》,《韩非子》中有《内外储说》之经。若战国前期,则尚无此体裁之著作也。(顾颉刚先生说,见《古史辩》第一册上编页五六)
古书之为私人著作者,据现在所知,最早为《论语》。《论语》为记言体,其记言体又极简约。及《孟子》《庄子》书,遂由简约的记言进而为铺排的记言,更有设寓的记言,此乃战国诸子文体之初步。及此以后,则有舍去记言之体而据题抒论者,如《荀子》之一部分是也。舍记言体而据题为论,此乃战国诸子文体演进之第二步。(傅斯年先生说)《墨子》书中如《大取》、《小取》篇皆为据题抒论之著述体裁,亦非墨子时代所有也。
且《经》、《经说》及《大取》、《小取》等篇中所说,“坚白同异”“牛马非牛”等辩论,皆以后所有,故孟子虽好辩,而对于此等问题,皆毫未谈及也。由此诸方面观察;可知此六篇为战国后期之作品矣。故本章讲墨子及前期墨家不及此六篇,而于后另章论之。(见下第十一章)
三 【墨者为一有组织的团体】
《墨子·公输篇》云:
公输般为楚造云梯之械成。将以攻宋。子墨子闻之,……见公输般。……子墨子解带为城,以牒为械,公输般九设攻城之机变,子墨子九距之。公输般之攻械尽,子墨子之守圉有余。……子墨子曰:“……臣之弟子禽滑釐釐等三百人,已持臣守圉之器在宋城上而待楚寇矣。虽杀臣不能绝也。”楚王曰:“善哉,吾请无攻宋矣。”(《墨子》卷十三页十一至十六)
于此故事中,可见二事,一者墨子非攻,固反对一切攻势的战争,主张兼爱,固应各国皆爱。但当时强侵弱,众暴寡之事甚多,而墨子实际救护被攻之国,则只闻有此一事,此亦或可见墨子与宋有特别关系也。二者墨者为一有组织的团体,故救宋之举,能为有组织的行动,墨子往楚见公输般,其弟子三百人即在宋守城也。《耕柱篇》云:
子墨子使管黔游高石子于卫,卫君致禄甚厚,设之于卿。高石子三朝必尽言,而言无行者。去而之齐,见子墨子曰:“卫君以夫子之故,致禄甚厚,设我于卿,石三朝必尽言,而言无行,是以去之也,卫君无乃以石为狂乎?”子墨子曰:“去之苟道,受狂何伤。……”高石子曰:“石去之,焉敢不道也。……”子墨子说。……(《墨子》卷十一页二十一至二十二)
又曰:
子墨子游荆(苏云:“荆字疑衍。”)耕柱子于楚。二三子过之,食之三升,客之不厚。二三子复于子墨子曰:“耕柱子处楚无益矣。二三子过之,食之三升,客之不厚。”子墨子曰:“未可知也。”毋几何而遗十金于子墨子曰:“后生不敢死,有十金于此,愿夫子之用也。”子墨子曰:“果未可知也。”(《墨子》卷十一页十八)
《鲁问篇》云:
子墨子使胜绰事项子牛,项子牛三侵鲁地,而胜绰三从。子墨子闻之,使高孙子请而退之。(《墨子》卷十三页十)
据此则墨子弟子之出处行动,皆须受墨子之指挥。弟子出仕后如所事之主,不能行墨家之言,则须自行辞职,如高石子之例是也。如弟子出仕之后。曲学阿世,则墨子可“请”于其所事之主“而退之”,如胜绰之例是也。弟子出仕后之收入,须分以供墨者之用,如荆耕柱子之例是也。《淮南子》谓:“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旋踵。”(《泰族训》,《淮南子》卷二十页十四)可见墨子弟子对于其师之绝对服从矣。
墨者之首领,名曰“巨子”。《庄子·天下篇》谓墨者“以巨子为圣人,皆愿为之尸,冀得为其后世。”(《庄子》卷十页九)墨者之第一任“巨子”当为墨子。此外见于《吕氏春秋》者,有孟胜、田襄子、腹三人。《吕氏春秋》云:
墨者巨子孟胜,善荆之阳城君。阳城君令守于国,毁璜以为符。约曰:“符合听之。”荆王薨,群臣攻吴起兵于丧所,阳城君与焉。荆罪之,阳城君走;荆收其国。孟胜曰:“受人之国与之有符;今不见符而力不能禁,不能死,不可。”其弟子徐弱谏孟胜曰:“死而有益阳城君,死之可矣。无益也,而绝墨者于世,不可。”孟胜曰:“不然,吾于阳城君也,非师则友也,非友则臣也。不死,自今以来,求严师必不于墨者矣,求贤友必不于墨者矣,求良臣必不于墨者矣。死之,所以行墨者之义而继其业者也。我将属巨子于宋之田襄子。田襄子贤者也,何患墨者之绝世也。”徐弱曰:“若夫子之言,弱请先死以除路。”还殁头前于孟胜。因使二人传巨子于田襄子。孟胜死,弟子死之者百八十三人。二人已致令于田襄子,欲反死孟胜于荆。田襄子止之曰:“孟子已传巨子于我矣。”不听,遂反死之。(《上德篇》,《吕氏春秋》卷十九页八至九)
据此则墨者之行为,与所谓侠者相同,《史记·游侠列传》所谓“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者也。《吕氏春秋》又云:
墨者巨子,有腹,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对曰:“墨者之法,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去私篇》,《吕氏春秋》卷一页十二)
据此可知墨者之团体内,纪律极严。巨子对于犯墨者之法者,且有生杀之权矣。
四 【墨子哲学为功利主义】
尚俭节用,及兼爱非攻,虽为其时人原有之主张,但墨子则不但实行之,且予之以理论的根据,使成为一贯的系统。此墨子对于哲学之贡献也。
墨子书中反对儒家之处甚多,盖墨家哲学与儒家哲学之根本观念不同。儒家“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而墨家则专注重“利”,专注重“功”。试就孔子个人及墨子个人之行为考之,“孔席不暇暖,墨突不暇黔”,二人皆栖栖皇皇以救世之弊。然二人对于其自己行为之解释,则绝不相同。子路为孔子解释云:
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微子》,《论语》卷九页十六)
此谓孔子之所以欲干预政治,乃以“应该”如此。至于如此之必无结果,“道之不行”,则“已知之矣”。但墨子对于其自己之行为之意见则不然。《墨子·贵义篇》云:
子墨子自鲁即齐,遇故人谓子墨子曰:“今天下莫为义,子独自苦而为义,子不若已。”子墨子曰:“今有人于此,有子十人,一人耕而九人处,则耕者不可以不益急矣。何故?食者众而耕者寡也。今天下莫为义,则子如劝我者也。何故止我?”(《墨子》卷十二页一)
《公孟篇》云:
公孟子谓子墨子曰:“……今子遍从人而说之,何其劳也?”子墨子曰:“……且有二生于此,善筮。一行为人筮者,一处而不出者。行为人筮者,与处而不出者,其糈孰多?”公孟子曰:“行为人筮者其糈多。”子墨子曰:“仁义均,行说人者其功善亦多,何故不行说人也?”(《墨子》卷十二页八至九)
此谓为义者虽少,然有一二人为之,其“功”犹胜于无人为之。“遍从人而说仁义”,虽不能使尽听,然其结果终胜于“不行说人”。其结果终是天下之利也。孔子乃无所为而为,墨子则有所为而为。
“功”“利”乃墨家哲学之根本意思。《墨子·非命上》云:
子墨子言曰:“必立仪。言而毋仪,譬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墨子》卷九页一至二)
此三表中,最重要者乃其第三。“国家百姓人民之利”,乃墨子估定一切价值之标准。凡事物必有所用,言论必可以行,然后为有价值。《公孟篇》云:
子墨子问于儒者曰:“何故为乐?”曰:“乐以为乐也。”子墨子曰:“子未我应也。今我问曰:‘何故为室?’曰:‘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为男女之别也。’则子告我为室之故矣。今我问曰:‘何故为乐?’曰:‘乐以为乐也。’是犹曰:‘何故为室?’曰:‘室以为室也。’”(《墨子》卷十二页十四至十五)
《耕柱篇》云:
叶公子高问政于仲尼,曰:“善为政者若之何?”仲尼对曰:“善为政者,远者近之,而旧者新之。”子墨子闻之曰:“叶公子高未得其问也;仲尼亦未得其所以对也。叶公子高岂不知善为政者之远者近之而旧者新之哉?问所以为之若之何也。不以人之所不知告人,以所知告之。故叶公子高未得其问也;仲尼亦未得其所以对也。”(《墨子》卷十一页二十)
又云:
子墨子曰:“言足以复行者常之;不足以举行者勿常。不足以举行而常之,是荡口也。”(《墨子》卷十一页二十一)
“何为乐?”及“何所为而需乐?”此二问题,自墨子视之,直即是一。儒家说乐以为乐;墨子不承认为乐可为一种用处;盖为乐乃求目前快乐,不能有将来有利的结果也。不可行及不告人以行之之道之言论,不过为一种“理知的操练”,虽可与吾人以目前的快乐,而对于将来,亦为无用,所以亦无有价值也。
【注】《非命中》云:“使言有三法。三法者何也?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其本之也,考之天鬼之志,圣王之事。于其原之也,征以先王之书。用之奈何?发以为刑(毕云:据上篇有政字。)此言之三法也。”(《墨子》卷九页七)此以天鬼之志加于三表中,亦主张天志者应有之说也。
五 【何为人民之大利】
凡事物必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方有价值。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即是人民之“富”与“庶”。凡能使人民富庶之事物,皆为有用,否者皆为无益或有害;一切价值,皆依此估定。《节用上》云:
圣人为政一国,一国可倍也;大之为政天下,天下可倍也。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国家,去其无用之费,足以倍之。……故孰为难倍?唯人为难倍,然人有可倍也。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圣王既没,于民恣也。其欲蚤处家者,有所二十年处家;其欲晚处家者,有所四十年处家。以其蚤与其晚相践,后圣王之法十年。若纯三年而字,子生可以二三年矣。此不惟使民蚤处家而可以倍与?(《墨子》卷六页一至三)
据此节亦可见功利主义之注重算账。人民之富庶,既为国家百姓人民之大利。故凡对之无直接用处或对之有害者,皆当废弃。所以吾人应尚节俭,反对奢侈。《节用中》云:
是故古者圣王制为节用之法,曰:“凡天下群百工,轮车匏,陶冶梓匠,使各从事其所能。”曰:“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古者圣王制为衣服之法,曰:“冬服绀之衣,轻且暖;夏服绤之衣,轻且清,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古者圣人为猛禽狡兽,暴人害民,于是教民以兵行。日带剑,为刺则入,击则断,旁击而不折,此剑之利也。甲为衣则轻且利,动则兵且从,此甲之利也。车为服重致远,乘之则安,引之则利;安以不伤人,利以速至,此车之利也。古者圣王为大川广谷之不可济,于是制(本作利,依王校改)为舟楫,足以将之,则止。虽上者三公诸侯至,舟楫不易,津人不饰,此舟之利也。古者圣王制为节葬之法,曰:“衣三领足以杇肉,棺三寸足以杇骸,掘穴深不通于泉,流不发泄,则止。死者即葬,生者毋久丧用哀。”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宫室之时,因陵丘掘穴而处焉。圣王虑之,以为掘穴,曰:“冬可避风寒,逮夏,下润湿,上熏烝,恐伤民之气。”于是作为宫室而利。然则为宫室之法将奈何哉?子墨子曰:其旁可以圉寒风,上可以圉雪霜雨露,其中蠲洁可以祭祀,宫墙足以为男女之别,则止。诸加费不加民利者,圣王弗为。”(《墨子》卷六页四至六)
据此则墨子并不反对“加费”;但“加费不加民利者”,则应禁止耳。
以同一理由,吾人应节葬短丧。《节葬下》云:
上士之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人行此,则必不能蚤朝。……使农人行此,则必不能蚤出夜入,耕稼树艺。使百工行此,则必不能修舟车,为器皿矣。使妇人行此,则必不能夙兴夜寐,纺绩织纴。计厚葬为多埋赋财者也;计久丧为久禁从事者也。财已成者,挟而埋之,后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犹禁耕而求获也。富之说无可得焉,是故以求富家而既已不可矣。欲以众人民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君死,丧之三年;父母死,丧之三年;妻与后子死者,五皆丧之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孽子,期;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数;则毁瘠必有制矣。使面目陷,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饥约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忍寒,夏不忍暑,作疾病死者,不可胜计也。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众,譬犹使人负剑而求其寿也。(《墨子》卷六页十一至十三)
儒家所主张厚葬久丧之制,对于“求富”,“求众”,均有甚大妨碍;故须主张节葬短丧。
以同一理由吾人应反对音乐。《非乐上》云:
舟用之水,车用之陆,君子息其足焉,小人休其肩背焉。故万民出财,赍而予之,不敢以为戚恨者何也?以其反中民之利也。然则乐器反中民之利亦若此,即我弗敢非也。然则当用乐器,譬之若圣王之为舟车也,即我弗敢非也。民有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然当即为之撞巨钟,击鸣鼓,弹琴瑟,吹竽笙,而扬干戚,民衣食之财,将安可得乎?即我以为未必然也。意舍此。今有大国即攻小国,有大家即伐小家,强劫弱,众暴寡,诈欺愚,贵傲贱,寇乱盗贼并兴,不可禁止也。然即当为之撞巨钟,击鸣鼓,弹琴瑟,吹竽笙,而扬干戚,天下之乱也,将安可得而治与?即我以为未必然也。是故子墨子曰:姑尝厚措敛乎万民,以为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无补也。是故子墨子曰:为乐非也。(《墨子》卷八页二十二至二十三)
乐既为无用而可废,则他诸美术,亦当然在被摈斥之列矣。音乐美术,皆系情感之产物,亦只能动情感,墨子以为无用而摈斥之;其对于情感之态度,于此可见。由墨子极端功利主义之观点观之,人之许多情感,皆为无用,且亦无意义;须压抑之,勿使为吾人行为之障碍。如儒家所说居丧之道,颜色之戚,哭泣之哀,本为人之情感之表现,但自墨子极端功利主义之观点观之,此不惟无用,亦且无意义。《公孟篇》曰:
公孟子曰:“三年之丧,学吾子(依俞校增)之慕父母。”子墨子曰:“夫婴儿子之知,独慕父母而已。父母不可得也,然号而不止,此其故何也?即愚之至也。然则儒者之知,岂有以贤于婴儿子哉?”(《墨子》卷十二页十四)
儒家不执有鬼神,而又注重祭祀,盖亦为求情感之满足也。由墨子极端功利主义之观点观之,儒家所主张之祭祀亦同一无意义。《公孟篇》云:
公孟子曰:“无鬼神。”又曰:“君子必学祭祀。”子墨子曰:“执无鬼而学祭祀,是犹无客而学客礼也,是犹无鱼而为鱼罟也。”(《墨子》卷十二页十三)
又《贵义篇》云:
子墨子曰:“必去六辟,默则思,言则诲,动则事,使三者代御,必为圣人。必去喜,去怒,去乐,去悲,去爱,去恶,(去恶二字,据俞校增)而用仁义。手足口鼻耳,从事于义,必为圣人。”(《墨子》卷十二页三)
喜,怒,乐,悲,爱,恶,皆属于情感方面,墨子以为“六辟”,皆须去之。必使吾人“默则思,言则诲,动则事”,使吾人一举一动,皆在理智用事之状态中。此墨子排除情感之明文也。
六 【兼爱】
一切奢华文饰,固皆不中国家人民之利,然犹非其大害。国家人民之大害,在于国家人民之互相争斗,无有宁息;而其所以互相争斗之原因,则起于人之不相爱。《兼爱下》云:
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然当今之时,天下之害孰为大?曰:“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劫弱,众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此天下之害也。又与为人君者之不惠也,臣者之不忠也,父者之不慈也,子者之不孝也,此又天下之害也。又与今人之贱人,执其兵刃毒药水火以交相亏贼,此又天下之害也。”姑尝本原若众害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爱人利人生与?即必曰:“非然也。”必曰:“从恶人贼人生。”分名乎天下恶人而贼人者,兼与,别与?即必曰:“别也。”然即之交别者,果生天下之大害者与?是故别非也。……非人者必有以易之。……是故子墨子曰:“兼以易别。”然即兼之可以易别之故何也?曰:“藉为人之国,若为其国,夫谁独举其国以攻人之国者哉?为彼者犹为己也。为人之都,若为己都,夫谁独举其都以伐人之都者哉?为彼犹为己也。为人之家若为其家,夫谁独举其家以乱人之家者哉?为彼犹为己也。”然即国都不相攻伐,人家不相乱贼,此天下之害与,天下之利与?即必曰:“天下之利也。”姑尝本原若众利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恶人贼人生与?即必曰:“非然也。”必曰:“从爱人利人生。”分名乎天下爱人而利人者,别与兼与?即必曰:“兼也。”然即之交兼者果生天下之大利者与?是故子墨子曰:“兼是也。”且乡吾本言曰:“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今吾本原兼之所生天下之大利者也,吾本原别之所生天下之大害者也。是故子墨子曰:“别非而兼是者”,出乎若方也。今吾将正求兴天下之利而取之,以兼为正,是以聪耳明目,相与视听乎;是以股肱毕强,相为动宰乎。而有道肆相教诲,是以老而无妻者,有所侍养以终其寿;幼弱孤童之无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长其身。今唯毋以兼为正,即若其利也。不识天下之士所以皆闻兼而非者,其故何也?然而天下之士非兼者之言,犹未止也。曰:“即善矣,虽然,岂可用哉?”子墨子曰:“用而不可,虽我亦将非之;且焉有善而不可用者?”姑尝两而进之,设以为二士,使其一士者执别,使其一士者执兼,是故别士之言曰:“吾岂能为吾友之身,若为吾身;为吾友之亲,若为吾亲?”是故退睹其友,饥即不食,寒即不衣,疾病不侍养,死丧不葬埋,别士之言若此,行若此。兼士之言不然,行亦不然。曰:“吾闻为高士于天下者,必为其友之身若为其身,为其友之亲若为其亲,然后可以为高士于天下。”是故退睹其友,饥则食之,寒则衣之,疾病侍养之,死丧葬埋之,兼士之言若此,行若此。若之二士者,言相非而行相反与?当使若二士者,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犹合符节也,无言而不行也。然即敢问:“今有平原广野于此,被甲婴胄将往战,死生之权,未可识也;又有君大夫之远使于巴越齐荆,往来及否,未可识也。”然即敢问:“不识将恶从也,家室奉承亲戚,提挈妻子,而寄托之,不识于兼之有是乎?于别之有是乎?”我以为当其于此也,天下无愚夫愚妇,虽非兼之人,必寄托之于兼之有是也。此言而非兼,择即取兼,即此言行拂也。不识天下之士,所以皆闻兼而非之者,其故何也?然而天下之士,非兼者之言,犹未止也。曰:“意可以择士而不可以择君乎?”姑尝两而进之。设以为二君;使其一君者执兼,使其一君者执别。是故别君之言曰:“吾恶能为吾万民之身若为吾身,此泰非天下之情也。人之生乎地上之无几何也,譬之犹驷驰而过隙也。”是故退睹其万民,饥即不食,寒即不衣,疾病不侍养,死丧不葬埋,别君之言若此,行若此。兼君之言不然,行亦不然。曰:“吾闻为明君于天下者,必先万民之身,后为其身,然后可以为明君于天下。”是故退睹其万民,饥即食之,寒即衣之,疾病侍养之,死丧葬埋之。兼君之言若此,行若此。然即交兼交别若之二君者,言相非而行相反与?常使若二君者,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犹合符节也,无言而不行也。然即敢问:“今岁有疠疫,万民多有勤苦冻馁,转死沟壑中者,既已众矣。不识将择之二君者将何从也?”我以为当其于此也,天下无愚夫愚妇,虽非兼者,必从兼君是也。言而非兼,择即取兼,此言行拂也。不识天下所以皆闻兼而非之者,其故何也?(《墨子》卷四页十一至十六)
天下之大患,在于人之不相爱,故以兼爱之说救之。兼爱之道,不惟于他人有利,且于行兼爱之道者亦有利;不惟“利他”,亦且“利自”。此纯就功利方面证兼爱之必要。此墨家兼爱之说所以与儒家之主张仁不同也。
天下之大利,在于人之兼爱;天下之大害,在于人之互争;故吾人应非攻。《非攻中》云:
今师徒唯毋兴起;冬行恐寒,夏行恐暑,此不可以冬夏为者也。春则废民耕稼树艺,秋则废民获敛;今唯毋废一时,则百姓饥寒冻馁而死者,不可胜数。今尝计军出,竹箭,羽旄,幄幕,甲盾拨劫,往而靡獘腑冷不反者,不可胜数。又与矛戟,戈剑,乘车,其往则碎折靡獘而不反者,不可胜数。与其牛马肥而往,瘠而反,往死亡而不反者,不可胜数。与其涂道之修远,粮食辍绝而不继,百姓死者,不可胜数也。与其居处之不安,食饭之不时,饥饱之不节,百姓之道疾病而死者,不可胜数。丧师多不可胜数,丧师尽不可胜计,则是鬼神之丧其主后,亦不可胜数。国家发政夺民之用,废民之利,若此甚众,然而何为为之?曰:“我贪伐胜之名,及得之利,故为之。”子墨子言曰:“计其所自胜,无所可用也;计其所得,反不如所丧者之多。”……饰攻战者言曰:“南则荆吴之王,北则齐晋之君,始封于天下之时,其土地之方,未至有数百里也;人徒之众,未至有数十万人也。以攻战之故,土地之博,至有数千里也;人徒之众,至有数百万人。故当攻战而不可非也。”子墨子言曰:“虽四五国则得利焉,犹谓之非行道也。譬若医之药人之有病者然。今有医于此,和合其祝药之于天下之有病者而药之,万人食此,若医四五人得利焉,犹谓之非行药也。故孝子不以养其亲,忠臣不以食其君。古者封国于天下,尚者以耳之所闻,近者以目之所见,以攻战亡者,不可胜数。……”(《墨子》卷五页二至五)
边沁以为道德及法律之目的,在于求“最大多数之最大幸福”;墨子亦然。墨子非攻,孟子亦曰:“善战者服上刑。”但墨子之非攻,因其不利。孟子之反对战争,则因其不义。观孟子与宋辩论之言可见矣。(《告子》下,《孟子》卷十二页四至六)宋欲见秦楚之王,说构兵之“不利”,而使之“罢之”。孟子则主张以仁义说秦楚之王。宋不必即一墨者,但此点实亦孟子与墨子所以不同也。
七 【宗教的制裁】
墨子虽以为兼爱之道乃惟一救世之法,而却未以为人本能相爱。《所染篇》云:
子墨子见染丝者而叹曰:“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入者变,其色亦变;五入而已则为五色矣;故染不可不慎也!”(《墨子》卷一页八)
墨子以人性为素丝,其善恶全在“所染”。吾人固应以兼爱之道染人,使交相利而不交相害;然普通人民,所见甚近,不易使其皆有见于兼爱之利,“交别”之害。故墨子注重种种制裁[1],以使人交相爱。
墨子注重宗教的制裁,以为有上帝在上,赏兼爱者而罚交别者。《天志上》云:
故天子者,天下之穷贵也,天下之穷富也。故欲富且贵者,当天意而不可不顺。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然则是谁顺天意而得赏者?谁反天意而得罚者?子墨子言曰:“昔三代圣王禹、汤、文、武,此顺天意而得赏者;昔三代之暴王,桀、纣、幽、厉,此反天意而得罚者也。”然则禹、汤、文、武,其得赏何以也?子墨子言曰:“其事上尊天,中事鬼神,下爱人;故天意曰:‘此之我所爱,兼而爱之;我所利,兼而利之;爱人者,此为博焉;利人者此为厚焉。’故使贵为天子,富有天下,业万世,子孙传称其善,方施天下,至今称之,谓之圣王。”然则桀、纣、幽、厉,其得罚何以也?子墨子言曰:“其事上诟天,中诟鬼,下贼人;故天意曰:“此之我所爱,别而恶之;我所利,交而贼之;恶人者此为博也;贱人者此为厚也。”故使不得终其寿,不殁其世,至今毁之,谓之暴王。”然则何以知天之爱天下之百姓?以其兼而明之。何以知其兼而明之?以其兼而有之。何以知其兼而有之?以其兼而食焉。何以知其兼而食焉?四海之内,粒食之民莫不刍牛羊,豢犬彘,洁为粢盛酒醴,以祭祀于上帝鬼神。天有邑人,何用弗爱也?且吾言杀一不辜者,必有一不祥。杀不辜者谁也?则人也。予人不祥者谁也?则天也。若以天为不爱天下之百姓,则何故以人与人相杀而天予之不祥?此我所以知天之爱天下之百姓也。(《墨子》卷七页三至四)
墨子以此证明上帝之存在及其意志之如何;其论证之理论,可谓浅陋。不过墨子对于形上学本无兴趣,其意亦只欲设此制裁,使人交相爱而已。《天志中》云:
天之意不欲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此天之所不欲也。不止此而已;欲人之有力相营,有道相教,有财相分也;又欲上之强听治也,下之强从事也。上强听治,则国家治矣;下强从事,则财用足矣。若国家治,财用足,则内有以洁为酒醴粢盛,以祭祀天鬼;外有以环璧珠玉以聘挠四邻,诸侯之冤不兴矣,边境兵甲不作矣。内有以食饥息劳,持养其万民,则君臣上下惠忠,父子弟兄慈孝。故唯毋明乎顺天之意,奉而光施之天下,则刑政治,万民和,国家富,财用足,百姓皆得暖衣饱食,便宁无忧。是故子墨子曰:“今天下之君子,中实将欲遵道利民,本察仁义之本,天之意不可不慎也。”(《墨子》卷七页七)
上帝之外,又有鬼神,其能“赏善罚暴”,与上帝同。《明鬼篇》云:
逮至昔三代圣王既没,天下失义,诸侯力征,是以存夫为人君臣上下者之不惠忠也,父子弟兄之不慈孝弟长贞良也,正长之不强于听治,贱人之不强于从事也。民之为淫暴寇乱盗贼,以兵刃毒药水火,御无罪人乎道路术径,夺人车马衣裘,以自利者,并作。由此始是以天下乱。此其故何以然也?则皆以疑惑鬼神之有与无之别,不明乎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今若使天下之人,偕若信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则夫天下岂乱哉?(《墨子》卷八页一至二)
虽有鬼神,人亦须“自求多福”,不可但坐而祈神佑。《公孟篇》云:
子墨子有疾;跌鼻进而问曰:“先生以鬼神为明,能为祸福。为善者赏之,为不善者罚之。今先生圣人也,何故有疾?意者先生之言有不善乎?鬼神不明知乎?”子墨子曰:“虽使我有疾,鬼神何遽不明?人之所得于病者多方:有得之寒暑,有得之劳苦;百门而闭一门焉,则盗何遽无从入?”(《墨子》卷十二页十八)
墨子既以诸种制裁,使人交相爱而不交相别,故非命。上帝鬼神及国家之赏罚,乃人之行为所自招,非命定也。若以此为命定,则诸种赏罚,皆失其效力矣。《非命上》云:
是故古之圣王,发宪出令,设以为赏罚以劝贤沮暴。是以入则孝慈于亲戚,出则弟长于乡里,坐处有度,出入有节,男女有辨。是故使治官府则不盗窃,守城则不崩叛,君有难则死,出亡则送。此上之所赏,而百姓之所誉也。执有命者之言曰:“上之所赏,命固且赏,非贤故赏也。”是故入则不慈孝于亲戚,出则不弟长于乡里,坐处不度,出入无节,男女无辨。是故治官府则盗窃,守城则崩叛,君有难则不死,出亡则不送。此上之所罚,百姓之所非毁也。执有命者言曰:“上之所罚,命固且罚,不暴故罚也。”以此为君则不义,为臣则不忠,为父则不慈,为子则不孝,为兄则不良,为弟则不弟;而强执此者,此特凶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墨子》卷九页四至五)
八 【政治的制裁】
于宗教的制裁之外,墨子又注重政治的制裁。他以为欲使世界和平,人民康乐,吾人不但需有一上帝于天上,且亦需有一上帝于人间,《尚同上》云:
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盖其语人异义;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是以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至有余力不能以相劳;腐弱余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若禽兽然。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正长既已具;天子发政于天下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墨子》卷三页一至二)
在西洋近代哲学史中。霍布士(Thomas Hobbes)以为人之初生,无有国家,在所谓“天然状态”之中;于其时人人皆是一切人之仇敌,互相争夺,终日战争。人不满意于此状态,故不得已而设一绝对的统治者而相约服从之。国家之起源如此,故其威权,应须绝大;不然则国家解体而人复返于“天然状态”中矣。国家威权之绝对,有如上帝,不过上帝永存,而国家有死而已。(Leviathan, Pt. ii. Chap. 17.)墨子之政治哲学,可谓与霍布士所说极相似。
【注】《尚同中》云:“则此语古者上帝鬼神之建设国都,立政长也,非高其爵,厚其禄,富贵佚而错之也。将以为万民兴利,除害,富贫,众寡,安危,治乱也。”(《墨子》卷三页十)此又以为国家乃上帝鬼神所设,亦主张天志者应有之说也。
在未有国家刑政之时,既因是非标准之无定而大乱;故国家既立之后,天子之号令,即应为绝对的是非标准。除此之外,不应再有任何标准。故除政治的裁制外,不应再有社会的制裁。《尚同下》云:
今此何为人上而不能治其下,为人下而不能事其上;则是上下相贼也。何故以然?则义不同也。若苟义不同者有党,上以若人为善,将赏之;若人虽使得上之赏,而避百姓之毁。是以为善者未必可使劝,见有赏也。上以若人为暴,将罚之;若人虽使得上之罚,而怀百姓之誉。是以为暴者未必可使沮,见有罚也。故计上之赏誉不足以劝善,计其毁罚不足以沮暴;此何故以然?则义不同也。(《墨子》卷三页十五)
霍布士以为“国家之病”,盖有多端,其一即起于“煽惑人之学说之毒;此种学说以为每一私人,对于善恶行为,皆可判断”。(Leviathan, Pt. ii. Chap. 29.)墨子之见,正与相同。故墨子以为天下一切人皆应“上同而不下比”。《尚同下》云:
然则欲同一天下之义,将奈何可?……然胡不尝试用家君发宪布令其家,曰:“若见爱利家者必以告,若见恶贼家者必以告。”若见爱利家以告,亦犹爱利家者也;上得且赏之,众闻则誉之。若见恶贼家者不以告,亦犹恶贼家者也;上得则罚之,众闻则非之。是以遍若家之人,皆欲得其长上之赏誉,避毁罚,是以善言之,不善言之。家君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善人之赏,而恶人之罚,则家必治矣。然计若家之所以治者何也?唯以尚同一义为政故也。……故又使家总其家君之义,以尚同于国君。……故又使国君选其国之义,以尚同于天子。天子亦为发宪布令于天下之众曰:“若见爱利天下者必以告,若见恶贼天下者亦以告。”若见爱利天下以告者,亦犹爱利天下者也;上得则赏之,众闻则誉之。若见恶贼天下不以告者,亦犹恶贼天下者也;上得则罚之,众闻则非之。是以遍天下之人,皆欲得其长上之赏誉,避其毁罚,是以见善不善者告之。天子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善人赏而暴人罚,天下必治矣。然计天下之所以治者何也?惟以尚同一义为政故也。天下既已治;天子又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墨子》卷三页十五至十七)
在下者既皆须同于上,而在上者又惟以兼相爱交相利为令,如此则天下之人,必皆非兼相爱交相利不可矣。然“尚同”之极,必使人之个性,毫无发展余地,荀子云:“墨子有见于齐,无见于畸”(《荀子·天论篇》;其所以“无见于畸”,止因其太“有见于齐”也。所尤可注意者,墨子虽谓人皆须从天志,然依“尚同”之等级,则惟天子可上同于天。天子代天发号施令,人民只可服从天子。故依墨子之意,不但除政治的制裁外无有社会的制裁,即宗教的制裁,亦必为政治的制裁之附庸。此意亦复与霍布士之说相合。霍布士亦以为教会不能立于国家之外而有独立的主权;否则国家分裂,国即不存。他又以为若人民只奉个人的信仰而不服从法律,则国亦必亡。(Leviathan, Pt. ii. Chap. 29.)依墨子天子上同于天之说,则上帝及主权者之意志,相合为一,无复冲突;盖其所说之天子,已君主而兼教皇矣。
九 【余论】
墨子以为吾人宜牺牲一切以求富庶;此说亦极有根据。依生物学所说,凡生物皆求保存其自我及其种族。依析心术派之心理学所说,吾人诸欲中之最强者,乃系自私之欲及男女之欲。中国古亦有云:“食、色,性也。”墨子之意,亦欲世上之人,皆能维持生活,而又皆能结婚生子,使人类日趋繁荣而已。兼爱之道,国家之制,以及其他方法,皆所以达此目的者也。
此根本之义,本无可非;不过此学说谓吾人应牺牲一切目前享受,以达将来甚远之目的,则诚为过于算账。《庄子》云:
不侈于后世,不靡于万物,不晖于数度,以绳墨自矫,而备世之急。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墨翟禽滑釐釐闻其风而说之。为之大过,已之大顺,作为非乐,命之曰节用,生不歌,死无服。墨子泛爱兼利而非斗,其道不怒,又好学而博,不异,不与先王同,毁古之礼乐。黄帝有咸池,尧有大章,舜有大韶,禹有大夏,汤有大,文王有辟雍之乐,武王周公作武。古之丧礼,贵贱有仪,上下有等;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今墨子独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寸而无椁,以为法式。以此教人,恐不爱人;以此自行,固不爱己;未败墨子道。虽然,歌而非歌,哭而非哭,乐而非乐,是果类乎?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大觳;使人忧,使人悲,其行难为也,恐其不可以为圣人之道。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墨子虽独能任,奈天下何?离于天下,其去王也远矣。(《天下篇》,《庄子》卷十,《四部丛刊》本,页二十六至二十八)
此批评可谓正当,墨学不行于后世,此或亦一故也。
荀子谓“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解蔽篇》,《荀子》卷十五,《四部丛刊》本,页五);然刘向《说苑》云:
禽子问于墨子曰:“锦绣纻,将安用之。”墨子曰:“……今当凶年,有欲予子随侯之珠者,不得卖也,珍宝而以为饰;又欲予子一钟粟者。得珠者不得粟,得粟者不得珠,子将何择?”禽子曰:“吾取粟耳;可以救穷。”墨子曰:“诚然,则恶在事夫奢也?长无用,好末淫,非圣人之所急也。故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居必常安,然后求乐;为可长,行可久;先质而后文;此圣人之务。”(《反质篇》,《四部丛刊》本,卷二十,页三至五)
若此报告果真,则墨子亦非认奢侈文饰等为本来不好。“文”亦系一种好,但须“先质而后文”耳。吾人必须能生活,然后可有好的生活;此亦一真实义。不过欲使世上人人皆能生活,诚亦甚难。故墨子以为世上人人皆须勤苦节用;非不知“文”之为一种好,特无暇于为“文”耳。
[1] 边沁谓人之快乐苦痛,有四来源:即物质的,政治的,道德的,宗教的。法律及行为规则,皆利用此四者所生之苦痛快乐,以为劝惩,而始有强制力。故此四者,名曰制裁(Sanction)。(边沁《道德立法原理导言》二十五页)